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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onise (云飞扬), 信区: NORC
标  题: 用电——超支——罚款——弊端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Jul  7 11:48:10 2001), 转信


   面对大家最近吵的如火如荼的用电超支罚款问题,我觉得,师院领导的这次作法极为
不妥,下面我就发表一下我的个人看法:
   第一,师院的用电条文规定:每个宿舍每月13度。其中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制度。
         师院既然屡屡表示“关心、爱护”学生,层层为学生着想。对此,不错,应该
         承认,师院确实在这方面有所表现,如装电话,开通网络,鼓励学生学电脑。
          但是,可能他们忽略了用电管理这个“一成不变”的条文修改。每月13度,这
         个用电数字显然不不合理,所以希望师院领导考虑一下。

   第二,引起学生的纠纷,伤及同学之间的感情。例如某某宿舍用电超支达326元,关于
        这个用费摊分,却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是的,师院领导的英明对策——在你的
        每月补贴里扣,其他的事,就让你们自己搞店。但是,事情并不象他们想象的那
        么简单。不信,请看:某某宿舍有四人,其中两个有电脑,两个经常在外刻苦攻
        读,用电罚款超支326元。恩,现在问题出来了,照常理推理来看,应该是大家
        共同承担。但是这真正合理么?那两个有电脑的人当然无话可说,但对另外两个
        人来说,那样公平么?!或许那两个没电脑的会不交钱,因为我都没怎么用电,
        凭什么要我出钱,难道叫我出钱给你们玩电脑啊,……于是,矛盾便在同学之间
        不知不觉产生了……

  第三,引起学生对师院领导的不满情绪。(这里不再冗述)

  第四,就你罚款的条律来看:超支则按3倍来计算。也就是说超支每度按1.5元。这个真
        正合理么。在师院版,第4793篇文章提到: 供电局明确规定任何民用电电费
        不得超过1元钱,否则视为高价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虽然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规,但是也要根据法律来制定政策,制度啊。
        所以希望师院领导应该对此加以重视,而不是置之不理,漠然视之。

 第五,我觉得师院的这一做法并不高明,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不信,你看看师院版的
        accelerate (独自去灌水)写的《你有罚款计,我有...》。

  ………      …………

  综上所述,我觉得用电超支罚款的条文及师院领导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妥。希望师院领导
能早日革出这一弊端,真正给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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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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