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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njoy (路过,大家继续~~), 信区: NORC
标  题: 深圳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2月23日11:43:21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深圳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

  ■外地服务两年回深优先录用

  ■自主创业可免一至两年税收



  南方网讯 昨天(30日),深圳市人事局发布了该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新的改革
措施: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本市生源毕业生到外地服务两年回深可优先录用
,自主创业可免一至两年的税收。

  深圳市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明确提出对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
在政策上实行一视同仁,不管是否公有制单位,只要是合法注册的,都可以办理人事立户
接收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市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和深化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借聘(代课)教师,将高校毕业生补充到教师
队伍中。

  深圳鼓励本市生源毕业生到其他地区工作,对主动要求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
来去自由的政策。凡到深圳以外地区服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毕业生,在招聘人员时,
予以优先录用,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区或留在深圳,市人事局提供免费人事
管理服务。

  深圳制定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
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
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
,免征所得税1年。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
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毕业生创办为农业生产的产前
、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编辑:di
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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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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