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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ytw (szusytw), 信区: NORC
标 题: 给全院同学的一份倡议书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May 15 13:41:56 2006), 站内
各位同学:
为了加强和保证学生宿舍秩序,建立良好的住宿环境,使同学有充沛的精力投入日常学
习和生活。因此,师院团委特意提醒各位同学,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能有更充分的休息时间
和更佳的休息环境,希望各位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特制定的《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暂行规
定》。
附:
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和保证学生宿舍秩序,建立良好的住宿环境,使同学有充沛的精力投入日常学
习和生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作息时间
周日至周四晚12:30要求学生自觉熄灯、关闭电脑,保持安静。为满足部分同学学习需
要,晚自修室开放时间延长至凌晨2:00。
二、夜间巡查
(一)由宿舍楼管理员带队、辅导员工作办公室安排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同学共同
进行夜间巡查,对违反夜间作息管理规定的房间或个人进行登记,并向该楼辅导员老师提交
《巡楼情况简报》。巡查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12:30-1:30;
(二)学院辅导员老师每周至少一次以上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夜间抽查,各院抽查结
果统一汇总到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三)社区辅导员老师每天对巡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违反本规定的同学进行教育。
三、违纪教育
(一)对第一次违纪者,由该生所在宿舍楼辅导员老师进行劝说、教育;
(二)对第二次违纪者,由学生工作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由辅导员工作办公室通报
其家长;
(三)对第三次违纪者,由后勤处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由学生工作处取消其当年度奖
学金评定资格,并依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
分。
四、投诉受理
(一)由社区辅导员老师受理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
(二)核查属实的,对被投诉学生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进行处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二)本规定自2006年5月15日开始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
学生工作处
教 务 处
后 勤 处
保 卫 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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