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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eamzyb (笨の鸟), 信区: NORC
标  题: 给几个法律条文供参考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Mar 25 12:52:02 2002), 转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
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
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
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国足,希望你不是心中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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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tennisdab 於 Mar 25 12:52:52 修改本文·[FROM: 192.168.36.90]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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