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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ghter (谁送我一个空格键?), 信区: NORC
标  题: 毕业生户口可在原地保留两年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Mar 28 14:59:05 2002), 转信

毕业时还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在学校保留两年

  “户口”问题将不再困扰大学生,今后,在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有接收单位
毕业生就能落户。如无接收单位,毕业生可以把户口在母校寄存两年。此外,城市
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等一些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不合法、
不合理收费也将被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教育部等制定的一项通知说,毕业时还未落实工作的高
校毕业生,户口可在学校保留两年;超过两年的,在校户口及档案将迁回原籍。同
时,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将放开吸收毕业生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
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则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
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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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8.17.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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