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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ennisdab (我是那含泪的射手), 信区: NORC
标  题: 国家奖学金: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May 21 22:37:38 2002),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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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5/21 20:34  新浪教育

  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做出了进一步扩大高
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之后,经过各级政府和各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校
扩招工作进展健康、顺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拥护和好评。到2001年底,全国
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1300多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758多万人,毛入学率
超过13%。“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还要继续保持积极发展的势头。到“十五
”末,我国各类高等教育的总规模将会超过1600万人。

  随着我国高校在校生人数的快速增加,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人数也相应上升。据初步调查,目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约占20%左
右,其中特别困难的,达到10%。让更多的人上大学,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学,确
保符合条件的青年人都能顺利上完大学,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根本利益。因此,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
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必须采取一切可能
、有效的措施和政策,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
始终十分关心并高度重视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中央自1994年起
,每年都动用总理预备金(到2000年已达9.45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
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1998年夏季洪涝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又特拨专款
,用于补助家在灾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与此同时,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自
1987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于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起
了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
学生贷款为主体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设立国家奖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政策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怀,有利于深
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朱镕基总理和李岚清副总理的亲自关心下,财政部、教育部积极落实国家科
技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决定,并于2002年4月16日向国务院有关部
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发出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
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
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
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
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
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
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
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均减免当年的
全部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
申请(可按年连续申请)。

  申请和评审程序为:一是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
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
管部门和省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
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的国家奖学
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
、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作适当倾斜。二是各高校学生将个人
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
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
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
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财政部
备案。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国家奖学
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厅(
局)(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
学生。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还规定了具体的监督和检查办法。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
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具
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地方自定。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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