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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ya (涛声依旧…), 信区: NORC
标 题: 师院毕业生迁户口问题指南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Jul 12 11:27:20 2002), 转信
师院毕业生:
关于办理迁移户口问题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 分往特区内的毕业生,可以不急于办理户口迁移,在年底前皆可。办理程序:
1、在报到单位开出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并取本单位集体户口本,然后到单位管辖的派出
所盖章有“同意迁入户口”字样;
2、到校保卫处户证室借取个人户籍卡,然后到桂庙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拿到户口迁出证(桂所签发)到(单位管辖所)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分往特区外(宝安,龙岗)毕业生,(桂庙所要求)院学生处将统一办理户口移
出。在报到时统一将户口迁移证发放到毕业生手里,然后本人到报到单位的户口管辖所办
理入户。
特别提醒:如个别毕业生有特殊情况需办理户口留在特区内的(如父母在特区内购户
……等原因),必须有特区内的派出所接受依据(即有“同意迁入”字样,并盖有派出所
公章),然后,与院学生处黄老师联系。
三、返回内地就业的毕业生还需到南山粮油管理所办理粮油关系迁移。但在深圳市
(包括关内外毕业生)就业的不需办理粮油转迁关系。
师院学生处
20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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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hya 於 Jul 12 11:39:37 修改本文·[FROM: 192.168.24.188]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2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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