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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alyst (van), 信区: Postgraduate
标  题: 深大教授状告黄梅戏名角 索赔26万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Mar 22 23:01:48 2005) , 站内信件

作者: 时间:2005年03月22日 14:34: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著名黄梅戏演员、全国人大代表韩再芬因自己主演的一部红遍全国的黄梅戏《徽州女人》引
起一宗法律纠纷。该剧创意策划兼舞美顾问、深圳大学教授应天齐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名誉,
将韩再芬诉至福田区法院,并索赔26万元,在法院一审判定韩再芬侵权成立后,韩再芬不服
提出上诉并于昨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


  惺惺相惜两名家携手创作

  据应天齐指称,1997年,韩再芬从一幅西递村版画中得到灵感。次年3月,韩致电应天
齐,希望能在“西递作品”的美术氛围中展现一个徽州的戏剧故事,并用版画作为舞台美术
。两人走到一起,并与多位艺术家合作打造该剧。1999年6月,《徽》剧在合肥成功首演,
在整个戏剧界引起巨大反响。此后3年,《徽》剧在全国各地演出,影响空前,获得大奖无
数。

  创作成功两名家对簿公堂

  但在该剧演出70多场之后,韩再芬否认戏由画起的说法,并在黄山市一个公开场合,否
认西递村版画在《徽》剧创意、演出中的效果作用,并指应天齐的版画和戏剧没多大关系。
一个月后,韩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表述上述观点。

  应天齐称,韩再芬在文章中称,他为了加入《徽》剧剧组“长跪不起”,而她“出于同
情和怜悯”答应了。还称在《徽》剧演出成功后,应天齐不断写文章自我炒作,甚至“居然
以我的名义发表文章”,“到现在,他越来越离谱,小人得志的暴发心态导致他无比张狂,
到了不可救药的可笑地步”。同时,她还向他发送含有谩骂、侮辱内容的短信。

  应天齐认为,韩再芬的这些言论,使自己的社会形象遭到极大破坏,出现了家庭矛盾,
受到了同行的误解,一些合作被迫中断,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于
是向福田区法院起诉韩再芬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韩再芬赔礼道歉,并索赔26万元。

  一审败诉韩再芬不服上诉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韩再芬侵权事实成立,判定韩再芬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
北京市和安徽省安庆市各一家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为应恢复名誉,并另
行支付给应天齐名誉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判决后,韩再芬不服,称其坚决不会向应天齐道歉,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并于昨日在中院开庭审理。韩再芬昨日并未出现在法庭上,由她的律师代为陈述,应天齐
则与律师一齐出庭。

  上诉状称一审采信证据不当

  韩再芬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当,《心里话》文稿并非原件,不能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且该文稿内容只是对内部人员,而非外人所作的说明。同时认为,无
证据证明上诉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的方式宣读、散布《心里话》文稿,相
关报刊报道的内容,也未经其同意或是默示认可,自己不仅未主动提供新闻源,连被动新闻
源认定的条件都不具备,且文稿所反映的内容均是事实。对于所涉手机短信息,也认为只是
二人之间一种信息的交流与传递,短信息的传播不涉及到第三人,不会被公示,收信人不会
因短信息的不当言论而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手机短信息中的不当言论至多只会对收信息人
的“名誉感”(又称自尊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名誉感不属于名誉权保护的范畴,因而手机
短信息中的不当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综合认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法院昨日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证,但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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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 [FROM: 192.168.9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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