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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madeus (Mozart), 信区: Postgraduate
标  题: 不能放任择校费堕入“更深的灰”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Mar 20 08:48:15 2006), 站内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3月20日 07:24: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又到“小升初”的关键时节,又一批学生家长们被迫卷入“跑校”的疯狂节奏
。几乎尽人皆知的事实是,“跑校”的真实目的是“择校”,而“择校”的关键,
则是“择校费”。一个几乎人人喊打的恶性病灶,终于在“小升初”的关键时节,
如期发作。

    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择校费都是一具怪胎。尤其是在小学+初中9 年义务教
育阶段,公立学校在国家规定收费之外的任何收费,都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近
年来,经过社会各界不断的抨击、呼吁,上述认识更是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普遍共
识。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收取择校费,已经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
能不能或做不做的问题。所谓能不能,即如本报今年2月5日“今日社评”所分析的
那样,在长期实际实行的产业化政策主导下,择校费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投入之外的
“第二财源”,以至教育发展与各种体制外乱收费之间,形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
”,一朝割除,很可能造成教育经费供给系统的震荡和紊乱;所谓做不做,则是指
那些饱尝择校费甜头的重点学校,会受惑于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以各种口实、各种
方式,拒绝取消择校费。以目前的情况分析,则是上述两种现象并存,“不能”与
“不做”之间互为因果,择校费不但没有消亡的苗头,甚或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超过规定标准
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须缴纳营业税”。通知
一出,即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质疑,人们的普遍担心是,被纳入“营业税”序列
的择校费等各种乱收费,很可能以经营收入的名义被“漂白”。若真如此,则择校
费将会以合法的身份长期存在下去。而各种舆论中相对乐观的一种则认为,税务部
门的做法既是对择校费等乱收费现象的无奈承认,也是借由税收手段,以图搞清数
字、摸清底细,为在更长的时段内重新规划教育投入,并最终取缔择校费等各种乱
收费做好前期准备。本报2月5日的社评,便基本持这一观点。

    然而经过近日本报记者的实际采访,却证明我们实在过于乐观了一点儿。通过
学生家长的反映不难看出,目前各名牌初中学校的择校费不但没有取消,而且为了
规避税务总局通知中所规定的“营业税”,各学校已经在择校费的名目上变换花样
,如让家长签订捐资助学协议,或以单位的名义赞助等等。如果这些花样一一实现
,则家长被迫缴纳的择校费,就首先被“漂白”为公益善款,对于学校而言,不但
洗脱了乱收费的恶名,而且有效地逃避了纳税责任,进而使搞清数字、摸清底细的
最低目标都无法实现。换句话说,一方面是社会舆论质疑税务部门的政策有为学校
乱收费“漂白”之害,另一方面却是学校根本不打算领这份“漂白”之情,而是想
尽各种办法,让择校费等乱收费堕入“更深的灰”,以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学校
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冲突之烈,由此可见一斑。

    花费公共财政投入而具有雄厚实力的名牌校、重点校,却将这种实力转化为“
市场竞争力”,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无论从任何角度分析都失去了最基本的
合理性,政府部门必须想办法尽快予以制止。(张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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