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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ajiao (灵机一动), 信区: Postgraduate
标  题: 回复有关《深圳大学学生宿舍学生违例处罚暂行办法》的疑问(二)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Apr 13 15:42:20 2006), 站内


记过以上的处分意味着什么?

一、研究生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等有关规章制度,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及悔改表现
,给予批评教育或如下的一种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凡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留校察看的期限为1年。受留校察
看处分的研究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
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另有违纪行为者,则给予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受留校察
看、记过处分者,在校期间未能解除留校察看并未能降低其处分至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
告)者,毕业时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凡受处分者,且给予下列处理:
(一)取消一年内享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资格。
(二)已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荣誉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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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lajiao 于 Apr 13 15:45:40 修改本文·[FROM: 192.168.6.19]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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