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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augon (【下里巴人】), 信区: Postgraduate
标  题: ■ 2003 考研指南 ___ 条件篇 ■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Nov  2 18:14:33 2002), 站内信件

                        2003 年考研 ___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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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03年北京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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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考研网  http://www.kaoyan.net/html/2002-10-1/4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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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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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
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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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
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㈠中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
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
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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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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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符合上述㈠或㈡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
的统考或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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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2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
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
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
学、河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
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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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
律硕士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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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㈠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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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
、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
、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
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
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四
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
2003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
㈤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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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㈠中第1,3,4,5各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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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62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
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山西财经
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
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
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新疆财经大学。

2003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
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
㈥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
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到
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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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ж   有 所 放 弃 而 后 不 弃 , ж
                        ж   有 所 不 为 而 终 有 为 。 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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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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