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laugon (【下里巴人】), 信区: Postgraduate
标  题: ■ 2003 考研指南 ___ 考试篇 ■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Nov  2 18:21:52 2002), 站内信件

2003 年考研 ___ 考试篇


摘自《2003年北京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来自:考研网  http://www.kaoyan.net/html/2002-10-1/4723.shtml




考试篇

㈠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
㈡初试日期:2003年1月18日至1月19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
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
㈢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
、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种听力测试20分)
,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
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
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口语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命题和测试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
组织。
㈣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
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
㈤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
㈥“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
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
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
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
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
㈦“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
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
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
㈧初试地点:……

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须在2003年3月
24日至28日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同意后,由招生单位组织
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
㈩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
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
(十一)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
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
(十二)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
(十三)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
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
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
                        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
                  жж
                        ж   有 所 放 弃 而 后 不 弃 , ж
                        ж   有 所 不 为 而 终 有 为 。 ж
                  ж    ж
                        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ж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33.199]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