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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ster (we are the champion), 信区: Postgraduate
标  题: 银行和商家刷卡费争端不能损害顾客权益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May 31 23:14:52 2004), 站内信件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刘长忠) 由于深圳银行业与零售行业就“银行卡刷卡
手续费”标准问题举行的协商会未达成共识,深圳四十六家商家拟定在六月二日、三日
集体拒绝刷卡消费两天。中消协今天对媒体称,解决银行和商家的“刷卡手续费”之争
,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任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起因于深圳商家提出“从六月一日起,银行应将刷卡手续费率在原基础上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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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五个百分点,同时还要考虑根据刷卡消费额的增长,及时按比例降低刷卡消费手续
费率的百分点”,该要求遭到银行界的拒绝。双方的协商进入僵局后,商家表示要进行
两天的集体拒绝使用银行卡。
  就四十六商家拟采取的集体拒绝使用银行卡的做法,中国消费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
,刷卡消费是银行与商家多年合作形成的一种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一经推出,即形
成了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商家单方面拒绝使用银行卡,不仅损害了消
费者的选择权,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绝使用银行卡,广大持卡消费者事实上
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发卡银行与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刷卡消费是商家与银行联合推出的消费模式,发生争议后,双方理应在法律框
架内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进行协调,避免因事态扩大而进一步损害消费
者权益。在这一点上,银行做为发卡方也应负有积极处理义务,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消费者是刷卡消费的主体,但在这次刷卡手续费争议事件中,商家和银行并未意识
到消费者的存在,甚至有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之嫌。在本次
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得以体现,无论事件的结果如何,
都属于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漠视。
  中消协呼吁深圳商家和银行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局为重,切勿采取过激的做法
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的处理,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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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如处子  动若脱兔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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