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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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ttor (雪候鸟), 信区: Student
标  题: [合集]公理何在2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25日23:37:33 星期四), 站内信件

☆   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LYQQ (lovyLYQQ), 信区: Student
标  题: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0:11:09 星期六


http://news.qq.com/a/20041120/000015.htm



☆   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Paulbeyond (好草不吃回头马),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00:48 星期六

我有钱也不养宠物,某些人养宠物的钱资助一个失学的儿童绝对够了!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BZ (bbz),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05:32 星期六

不要动不动就拿救助失学儿童开涮.
第一,有适龄儿童失学,是政府的失职.政府应该为其负责,而不是从百姓的口袋里挖钱.
第二,你就算不养宠物不抽烟不打机不买车不买楼不花钱也不会救助失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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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ycker (原来你也在这里),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09:11 星期六

事出有因,都没说为什么那些狗主人会逼人跪狗。。。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Paulbeyond (好草不吃回头马),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09:43 星期六


  ~~~~~~~~~~~~~~~~~~~~~~~~~~~~~~~~~~~~~~~~~~~~~~~~~~~~~~~~~~~~~~~~~~~
首先声明一个,我发前面的帖子并没有针对任何人和事,我只是说我自己会怎么做而已,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象你说的那么做,但请你不要那么武断的说人家不会那么做,你不做的
事不代表没有人做!




☆   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BZ (bbz),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11:39 星期六

好.这点上我道歉,虽然是事实.



☆   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Paulbeyond (好草不吃回头马),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14:47 星期六

算了,再跟你计较没意思!

你的道歉不值钱!要你道歉有辱我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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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BZ (bbz),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19:12 星期六

你真够大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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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ulbeyond (好草不吃回头马),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21:35 星期六

刚才那贴算你删得快!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BZ (bbz),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22:53 星期六

想想看还是没必要.
我们只是讨论问题,没必要上升到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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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ulbeyond (好草不吃回头马),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25:52 星期六

你承认了?

我在考虑有没必要找站管呢!




☆  1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BBZ (bbz),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28:06 星期六


如果你总是掂记着的话我不介意再说一次.




☆  1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hgw (告别昨天),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1:37:11 星期六

re你的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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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ngping (平平),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2:17:01 星期六


何必得理不饶人那?




☆  1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tea (+milk),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Sat Nov 20 13:17:50 2004

真够恶心的。




☆  1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ljppp (平),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3:27:14 星期六

算了,想想,才发现他(不知道是不是)根本没有一点的法律常识,说了他也不懂的,有
点对牛弹琴的说。


何必得理不饶人那?




☆  1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LYQQ (lovyLYQQ), 信区: Student
标  题: Re: 公理何在2
时  间: 2004年11月20日15:08:33 星期六

我发现你的观点很偏激,没有同情心,是不是穷人就要被欺负啊,看来现实就有这种人了
不用看新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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