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Mic (酷鱼), 信区: Student
标 题: 关于重申校园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Apr 27 13:45:41 2001), 转信
本校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建校以来,经过几批深大人的不懈努力,我校的校园建设以其格调高雅、
文化蕴含较深而享誉国内外,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校园成为
“先进绿化单位”、“园林单位”和“安全文明示范小区”。但最近一段时
间以来,校园内乱搭建、乱倒基建垃圾的现象有所抬头,破坏绿化和环境的
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校园环境,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一个良
好的场所,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校园内的所有基建、房屋维修、道路维修、管道铺设、室内装修等
工程,在正式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到后勤处填写施工申请表
(室内装修要附施工方案),经保卫处、后勤处和基建处批准,施工单位交
纳了文明施工保证金后,才能动工。上述工程施工时产生的基建垃圾,施工
单位必须自行运到校外垃圾场,不得在校内倾倒。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搭建临时建筑。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绿化地,不得私自移动、
铲除树木花草。
四、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倾倒,单位和个人的废旧家具需要处理时,
可与后勤处健保科联系,统一清运到指定的堆放地,不得丢放在公共场所。
五、不许将车辆停放在校园主干道、消防通道和绿化带上。
六、学校重申,《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学校
颁布的《深圳大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是我校开展环境综
合治理的依据,是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凡违反上述各项的,
将依照有关规章对违者进行罚款、通报批评直到更严厉的处罚。
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
~ ════winamp═════_-x
〓〓〓〓〓 01.CoolMic.mp3
〓〓〓〓〓 128kbps44khz
〓〓〓〓〓 ━━━0 ━O━ eq
〓
|< > || ■ >| ▲ ^shuff ^╮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