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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ic (酷鱼), 信区: Student
标  题: 关于重申校园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Apr 27 13:45:41 2001), 转信

本校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建校以来,经过几批深大人的不懈努力,我校的校园建设以其格调高雅、
 文化蕴含较深而享誉国内外,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校园成为
 “先进绿化单位”、“园林单位”和“安全文明示范小区”。但最近一段时
 间以来,校园内乱搭建、乱倒基建垃圾的现象有所抬头,破坏绿化和环境的
 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校园环境,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一个良
 好的场所,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校园内的所有基建、房屋维修、道路维修、管道铺设、室内装修等
 工程,在正式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到后勤处填写施工申请表
 (室内装修要附施工方案),经保卫处、后勤处和基建处批准,施工单位交
 纳了文明施工保证金后,才能动工。上述工程施工时产生的基建垃圾,施工
 单位必须自行运到校外垃圾场,不得在校内倾倒。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搭建临时建筑。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绿化地,不得私自移动、
 铲除树木花草。
   四、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倾倒,单位和个人的废旧家具需要处理时,
 可与后勤处健保科联系,统一清运到指定的堆放地,不得丢放在公共场所。
   五、不许将车辆停放在校园主干道、消防通道和绿化带上。
   六、学校重申,《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学校
 颁布的《深圳大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是我校开展环境综
 合治理的依据,是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凡违反上述各项的,
 将依照有关规章对违者进行罚款、通报批评直到更严厉的处罚。


                  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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