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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hining (小星星,眨眼睛....), 信区: Microsoft
标  题: [转载] 反垄断法的危害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Thu May 11 13:00:47 2000),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inNT 讨论区 】
【 原文由 Jobs 所发表 】

反垄断法的危害



证券时报·财经周刊,1999.8.13




    话说香港大学的张五常教授,当年攻读硕士学位时,最后一关是口试。这个
口试流于形式,从来没有人不及格。到了张五常,却破了记录。主考的赫舒拉法
教授翻看着张五常的档案说:“你成绩那么好,高级的理论,你显然是个专家,
我们还是问些初级问题吧,……在完全竞争下,大家无利可图,但为什么还有那
么多的人去竞争呢?”

    张五常一下子拿不准问题的重心,每个答案都给考官们驳回,终于越答越差
,最后无以为对,结果是不及格。深受打击的张五常最后在老师和同学的鼓励下
,经过补考拿到了学位。而UCLA经济系也为了避免类似的意外,从此取消了口试
这一关。

    我们知道,“完全竞争”的状态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
和卖者,他们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无力影响市场价格;2、每个厂商的产
品均无任何差异、可以完全互相替代;3、厂商无须任何成本就可自由地进入或退
出某一行业;4、市场信息完全畅通,每个人都是完全知情者。

    要满足这四点,才算“完全竞争”。很多人视“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
。必须马上指出,这个理想状态的特点在于:它从来没有实现过。所以,当年张
五常应该回答:“教授,您的问题错了。”



    现实世界并不存在赫舒拉法教授所假设的“市场竞争”现象。由于总是存在
产品的差异、地域的差异和信息的差异,任何一个厂商总是处于某种垄断地位,
正是这样他们才有利可图。不过,这种地位总是不稳固的,新的思想、新的变革
、新的需求和新的供应,势必改变这种垄断地位,人们在不断追逐新的垄断地位
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推动了经济发展。

    正因为这样,一个企业凭借其自然垄断地位去谋取利益是正当的。如果不顾
一切地偏袒消费者一方的利益,或者为了营造竞争的图景,扶持个别本来该倒闭
的企业,长远来说,就必定会损害大多数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其结果,
不是出现了更价廉物美的产品,而是事与愿违,根本没有新产品出现。扼杀了厂
商的自私自利的动力,再谈什么消费者利益都只是画饼充饥罢了。

    反垄断法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在实践上还更有害。现在,美国司法部正在
控告微软垄断,而不少微软的同行,加入声讨微软的行列,支持政府出面抑制微
软的扩张,但这实在是短视的做法。

    经济学家M.弗里德曼批评道:“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
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
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
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
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


    他接着说:“打这场官司劳民伤财。科技的进步,比法庭的步伐要快得多。
到这宗官司了结时,谁会知道行业的局面是怎样?肯定不是今天这样。邀请政府
的官僚来调停,你就请来了未来的管制。过去电子行业有幸免受政府插手,得以
进步神速,但你会马上看到,以后轮到政府的管制增长神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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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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