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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oh (SHINICHI KATOU ), 信区: Microsoft
标  题: 杰克逊法官宣判:微软必须拆成两家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Sat Jun 10 07:40:35 2000), 转信

    周三(6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地区联邦法院法官托马斯·彭菲尔
德·杰克逊就微软反垄断案作出裁决:微软应拆成两家公司。他解释说作
出如此判决的原因是该公司“不值得信任”, 试图非法地维持其Windows
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
  这是自1984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被大卸八块(AT&T及7家地区性公司)
后第一起被告公司被判必须肢解的反托拉斯诉讼案,也使这场持续了两年
出头的官司告一段落。
  判决书要求:微软分为操作系统公司和应用软件公司两家。前者经营
所有Windows操作系统, 包括Win 95/98/NT/2000/“口袋PC”的操作系统
及将要发布的Windows Me、Whistler等。
  后者包括微软的所有其它产品, 包括Office和IE、Outlook Express
等互联网产品;BackOffice、SQL服务器、IIS等运行于网络上的中间件;
以及其它游戏、硬件产品、出版公司、MSNBC、微软网、媒体播放器、Ex-
pedia、Hotmail等等。
  以上的具体拆分方案必须在4个月内提交; 十年内两家不得共同开发
新产品。分家后,应用软件公司可将流行的MS Office作为一种平台与Win-
dows相竞争, 也可能开发出能运行于其它操作系统如Linux、Unix上的应
用程序。
  另外,微软不得与厂商签署排它性协议,对前20家电脑厂商的软件收
费必须完全相同,最多只能提供数量折扣; 以OEM方式销售操作系统时,
不得限制厂家在 Windows桌面上安装竞争对手的软件;厂商拒绝对其要求
让步时,不得拒绝提供Windows或其它软件的版本升级资料作为惩罚方式;
必须公开API(应用程序接口)等部分代码以使别家的软件也能运行于Win-
dows之上。 在新软件发布后,不得提高旧版本的价格。所有这些将使得
微软无法再店大欺客。
  裁决是在双方对政府提出的方案发表意见后的第二天作出的,故微软
称法官“结论下得太匆忙”,一些法学专家也感到诧异,他们认为法官拒
绝了微软关于延长庭辩时间的要求会招来上诉法庭的质疑。一家经济学家
认为政府的方案欠妥,因为它将导致两家垄断企业的诞生,软件价格只会
涨得更高。
  据美国布卢姆伯格公司5月25日对1208人进行的调查,半数人认为不
必拆散微软,只需限制其业务行为即可;只有24%的人支持拆解方案。消
息传出后,今年累计已跌去40%的微软股价不降反升近1美元至70.5美元。
  多数微软顾客、股东和业务伙伴都觉得不必为此担忧,他们相信目前
运行于全球约9成电脑中的Windows操作系统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主
宰地位。分析家们也认为判决不会对微软产品的用户很快产生影响。
  人们不太担心的原因是,现在案件只能说过了第一阶段,上诉过程可
能要再拖至少一到两年;其次在上诉过程中,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都比较
同情微软,它们倾向于认为肢解是一种过于激烈、极端的措施,微软已经
宣称一定会打赢上诉仗。
  就算最后微软打输官司了,也得再过一段时间才会改变其产品在市场
上的地位;而且分家也不一定就是微软的末日,AT&T拆散后总市值反而增
多了。另外,由于如今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到此案终结时江湖上可能又
是完全另一种天下,而微软能否一直都跟得上发展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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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我--没有人可以左右我的--SHINICHI KATOU

※ 来源:·BBS 荔园晨风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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