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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obs (温少), 信区: Microsoft
标  题: [转载] 微软官司的启示(转载)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Tue Mar 13 14:57:46 2001),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inNT 讨论区 】
【 原文由 Jobs 所发表 】

三年前,美国政府控告微软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去年,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裁定要
分拆微软。上星期,案件进入上诉的聆讯程序。只要看过聆讯记录,就可以推断两
件事:一,微软不会被分拆;二,杰克逊法官再没资格审这件案了。干杯!

不过,此前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政府联合兴诉,地方法官将微软喻为街头霸王,甲
骨文公司收买微软的垃圾来找微软的罪证,中国人呼吁要学美国在国内建立反垄断
法。这几年声势浩大的“反微软”现象,是值得反思的。

微软时运不济

第一类原因,只能归结为微软时运不济。一百年前,美国建立了反垄断法,一套“
恶法”。美国政府多次使用这套法律,对付在自由竞争中胜利并壮大的企业。政府
总是喜欢“管一管”的。微软不幸被选中。而在市场上败在微软手下的公司,也乐
得帮忙政府修理微软。

祸不单行,微软遇到了地方法官杰克逊,一位曾被当地报纸选为“最不受人尊重的
联邦法官”。他有好几宗重要的判决,都被上诉法院严厉批驳,包括他对微软的前
一项判决。那项判决裁定,微软将“互联网浏览器”捆绑到“视窗操作系统”是违
法的。上诉法院后来推翻了这一判决,明确地指出那是合法的创新。

但这次他根本没有理会上诉法院的指引。更古怪的是,他毫不讳言分拆微软是因为
微软的认罪态度不好。无怪上诉法院桑特尔法官正告政府的律师:“我真不明白你
何以还能一本正经地请求我们把这件案子发还给这个法官审理。”



经济学课本的误导

“反微软”的第二个根源,是经济学课本对“垄断”的含混解释。“垄断”是一个
坏词,“价格探索者”是一个中性词,但它们指的是同一种经济行为。一个“价格
探索者”,也就是一个“垄断者”,是能够在市场上自行控制价格的卖主。价格高
一点,顾客就少一点,但不至于全部跑掉;价格低一点,顾客就多一点,但也不至
于全引来。所有的零售商、大部分有差别的产品的厂商,都是“价格探索者”,即
“垄断者”。

与此对照,“完全竞争者”是一个好词,“价格接受者”是一个中性的词,它们指
的是另一种行为。他们是不能在市场上自行设定价格的卖主。价格高一点,顾客就
全部跑掉;价格低一点,顾客就全部吸引过来。股票市场上的卖主、中央市场上的
农产品的卖主,都是完全竞争者,即价格接受者。


街上的经济学课本说对了一点,即价格探索者(垄断者)会限制产量,以便为自己
带来“最大利润”。他们如果不限产,本来可以多生产一点,致使价格低一点,这
样才能给消费者带来“最大福利”。所以,产量的多寡,是个两难选择,不可调和
。确实如此。

但一般的经济学课本没有进一步坦言:经济学从未证明“产品带来的福利应该全部
归消费者所有”!产品带来的福利,被称为“消费者剩余”,但这是一个令人误解
的标签,令人以为那是必定属于消费者的。其实完全不是这样。

“消费者剩余”由垄断者“制造”,由消费者“评估”,经济学无从判断它“应该
”属于谁。更一般地说,经济学从不回答“应该”或“不应该”之类的价值判断问
题。在现实中,“消费者剩余”往往由垄断者和消费者共同瓜分,而罕见恰好全部
归哪一方所有的(除非进行单对单的拍卖)。





辩护不够理直气壮

微软的辩护策略,有两点不够理直气壮的地方。一,微软不应该否认自己的垄断地
位,而应该理直气壮地承认,然后向法官作解释。成百上千的联邦法官曾经修读过
垄断经济学,资深的法官是更能理解事情的原委的。现在微软的自辩进退失据,是
因为它不懂垄断经济学,所以才胆怯。

二,微软不应该否认要打跨对手的意图。盖茨和手下曾经有过恶狠狠的通信,计划
要击败对手。为什么不好意思承认?法律禁止对别人造成“物理伤害”,但并不禁
止“价值伤害”。放火烧对手的产品,那是“物理伤害”;自己的产品把消费者吸
引过来,使对手的产品贬值,那是“价值伤害”。既然是搞“市场竞争”,那就是
搞“价值伤害”。





不应建立反垄断法

中国的学者们呼吁国内要尽快建立反垄断法,主要原因是他们混淆了两种不同“成
因”的垄断。一种是“中国电信式”的垄断,它的成因是政府授予的特权;另一种
是“微软式”的垄断,它的成因是自由竞争中暂时的大获全胜。

“中国电信式”的垄断,症结在于政府给予的“行政保护”。如果政府真的有意消
除这些“特权”,只要一张行政命令就足够了,完全不需要立法;即使要立也是立
“反国企法”,而不是“反垄断法”。但问题是,政府往往并不情愿取消这种垄断


所以,国内的“反垄断法”一旦建立,它就不会用来对付“中国电信式”的垄断,
而只会用来对付“微软式”的垄断。这跟美国的恶果一样。它将成为政府干预成功
的“非国有企业”的工具,成为败将“在市场以外”打压胜者的武器,成为律师和
经济顾问的滚滚财源,成为自由竞争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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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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