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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eode (飞越沧海的蝴蝶), 信区: Software
标  题: 珊瑚虫事件全过程解析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Oct  9 14:56:13 2007), 站内

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珊瑚虫QQ推上了绝境.10万余元的赔偿金同时
也给其他正在制作第三方改版QQ的作者敲响了警钟.

  那么,在这个意料之中的判决结果背后,到底潜伏着什么样的故事呢?珊瑚虫“死”了
,“云”还能“飘”多久?QQ的显IP之路将走向何方?腾讯的下一个目标又将会是谁呢?

  一份迟来的判决书

  2006年,互联网如同苏醒的菜市场一样空前的喧嚣,流氓软件、网上交易、名人博客、
Web2.0……各种新鲜“菜品”的叫卖声冲击着网民的耳膜,一片纷乱却不失祥和的景象.国
人熟知的腾讯公司一边在老品牌QQ上做着可有可无的更新,一边吆喝着他的“网上交易”新
菜品.对面的摊位,珊瑚虫QQ的作者Soff同往常一样,对珊瑚虫V4系列进行着最后的完善和
收尾,并着手进入V5系列的开发,丝毫没有在意空气中越来越浓的危险气息.他,悄然成为
了腾讯锁定的又一只猎物.

  不管是测试版还是稳定版,珊瑚虫每一次的更新都能引起新老客户的关注,这也正是
Soff能立足于腾讯对面的本钱.珊瑚虫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使腾讯越来越关注他的一举一动
.于是,2006年9月前后,腾讯通过渠道找到Soff并正式控告珊瑚虫作者Soff侵犯著作权及不
正当竞争,此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判决Soff败诉.虽然判决书近期才被公布,判决
书上的日期也是2006年12月,但据称10月份时判决就已经有了结果.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这个官司在圈内的关注度很高,其他的改版QQ制作人也在借此试探腾讯的底线.而腾讯方面
此次态度强硬,拒绝庭外和解,其杀鸡儆猴的意图相当明显.


  珊瑚虫QQ在判决之后又出新版本

  1999年,IPQQ的鼻祖邹丹出现,那时QQ还叫OICQ.邹丹制作的破解版,可以说形式上开
创了一个时代.尽管时间过去了好几年,邹丹创立的模式依旧还是密界的标准,以后所有QQ
显IP的方式都继承自邹丹模式.邹丹的行为在当时引起了一片争议,本刊也曾撰文《透视
OICQ的第三只眼》为邹丹做专访.邹丹在收到腾讯律师函后考虑再三,最终退出了制作IPQQ
的行列.

  接着,出现了CNSS、珊瑚虫之类的版本.这个时期的珊瑚虫完全由Soff制作,不是外挂
形式,质量非常高,与一年后出现的木子版相比毫不逊色.后来CNSS、珊瑚虫遭遇了与邹丹
同样的警告而销声匿迹.其后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纪念版本,称为“珊瑚虫纪念版”,其实
与珊瑚虫工作室并无关系.

  然后进入了IPQQ的木子时代,与邹丹的软件相比,它的框架更好更稳定,同时支持不同
版本的QQ.木子的这个框架影响了大量刚出道的Cracker,包括RunJin,其发布的飘云版QQ在
一段时期里被人骂成了剽窃.

  珊瑚虫前身的出现又是一个里程碑.珊瑚虫QQ外挂的原型是Cygwin大概用了两天写出来
的.这东西的出现让腾讯大为挠头,因为它本身并没有修改QQ的任何程序,所以避免了相关
的版权问题.珊瑚虫外挂以其优越的性能引来了大量的下载.从一些网站的分析来看,它甚至
超过了QQ本身的下载量.珊瑚虫的成功还在于它不断地推出新版本,从0.1版至今,珊瑚虫共
推出了60余个版本.

  天天追着官方QQ被动推出新版本,珊瑚虫的第二任作者Soff觉得这样的日子实在乏味.
在外挂思维以及GAIM与Luma QQ等思想的指引下,Soff考虑一种新的方式.这个方式的执行者
是Qulful,Qulful卖命地写出了珊瑚虫QQ4.0.珊瑚虫QQ4.0也是一个里程碑,以前的版本需
要耐心地检查QQ的内存,找到IP地址的入口,可以说是一个简单的Cracker过程.而珊瑚虫
4.0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直接截获QQ的网络包,从网络包中获取IP地址。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但凡诉诸公堂,无非是利益冲突.于腾讯而言,第三方改版QQ的盛行使得原版QQ的用户
越来越少,而各种改版的QQ几乎无一例外的都会去除广告显示IP.虽说QQ客户端广告并不是
腾讯的主营项目,但无疑还是损害了腾讯及其广告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部分改版QQ擅自
捆绑其他软件,给不知情的用户带来困扰,这些用户自然也会把账算在腾讯头上.因此拿人
气最旺、技术最好的珊瑚虫开刀实在是有理有据.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第三方”热衷
于开发改版QQ呢?除开对技术研究的执着,大多还是为一个“利”字.

  大家可能会关心珊瑚虫赔了10万赚了多少?虽然他们的具体收入相对保密,但是我们可
以通过一些简单的分析来得到大概数据.珊瑚虫主要是靠捆绑插件来盈利,目前市面上针对
比较热门的软件,插件商都会给出比较优厚的条件来使软件作者捆绑他们的插件,多则一个
几毛钱,少则一个几分钱.看起来几毛几分的钱很少,但如果量大的话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
.据说国内某知名软件搞捆绑每月至少能有10万元进账,以珊瑚虫的下载量,估计年收入得
以百万计.

  决战前后,Soff其人

  Soff本职是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教师,业余从事IPQQ开发多年.早在2003年,腾讯就
与他有过接触——因为当时的珊瑚虫.后来以Soff写下保证书,保证“关闭本人网站上关于
QQ软件该修改版本的下载服务,删除与该修改软件版本有关内容,并停止传播,今后保证不
再对腾讯QQ软件作出任何修改”而作罢.然而,外挂形式的QQ显IP思想出现又一次引起了
Soff的兴趣.由于珊瑚虫外挂规避了版权问题,Soff重操旧业,并逐渐成了“温水中的青蛙
”.

  这次Soff被腾讯找到后人很失落,甚至有放弃网络和珊瑚虫的想法,因此某日他在论坛
发了一个题为《没有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的帖子来表达他的想法,而帖子的内容只是简单
的一句话:“不是所有问题都能用技术解决”,暗示困扰自身的官司问题.于是有人便透露了
腾讯控告Soff的事情,论坛中的珊瑚虫爱好者自然都是站在Soff一边,甚至有些人说:如果
珊瑚虫以后不做了,他们也将不再使用QQ.

  10万元的赔付,即便是对珊瑚虫来说也不是小数目.Soff在网上放出转账支付的截图之
前,已经做出了一个意料之中的无奈决定:金盆洗手.以后的珊瑚虫和Soff不再有关系——至
少表面上是这样.由于腾讯此次告诉的只是Soff个人,那么只要他不再介入,珊瑚虫QQ就还
有喘息之机.

  珊瑚虫、飘云团队简介

  珊瑚虫的开发团队主要由Soff和Quaful组成,后者主要负责核心技术的编写.Soff在前
文已经有过介绍,Quaful是清华大学在读博士,技术出众.珊瑚虫前期采用的是纯真版的IP
库,由于纯真版的IP库越来越大,因此在2006年珊瑚虫推出了自己的精简版IP库,体积大大
减小,准确度也还不错.珊瑚虫QQ的发展和IPQQ的历史紧密结合,自邹丹发明破解方法之后
,珊瑚虫就开始紧跟脚步.如前所述,2003年与腾讯的一次碰面导致前期珊瑚虫版本搁浅,
中间经历木子时代,珊瑚虫又以新的面貌出现至今.

  飘云的开发团队主要由RunJin和疯狂绅士组成,前期是由RunJin独立开发,后期疯狂绅
士参与开发,同时还有另一位成员开发外挂类的.RunJin是在校大学生,汇编能力出色.疯狂
绅士是原水木清华黑客版版主,程序编写能力优秀.飘云的发展历程比较短,是在木子退出
之后,使用木子的开发原理进行飘云的开发,并不断改进以适应新的QQ版本.2004年9月,
RunJin在QQ2004奥运特别版的基础上制作了第一个飘云版,不过那个时候不叫飘云版,而是
叫做木子继承版.之所以用这个名字,是因为有30%多的代码都是木子原来的,现在的飘云早
没有了半点木子代码的影子.从那时到现在,RunJin一直在坚持,也有遇到困难的时候,但
毕竟是坚持下来了。
树倒,猢狲散否?

  Soff的官司无疑牵动着每一个第三方改版QQ作者的心弦,表面上他们大多是作壁上观,
对此事不发表看法,暗地里却是各有算盘,谋划对策.目前改版QQ中真正以技术著称的其实
只有两家:珊瑚虫版和飘云版,其他大部分都只是集成珊瑚虫增强包并做少许改动.如果此后
珊瑚虫真的不再更新,其他版本QQ的作者可能会转向集成飘云或退出制作显IPQQ.惟一隔岸
观火自得其乐的是已然封刀的木子,保持着“坚持自生自灭原则,不以修改他人软件为盈利
手段,不向他人软件中插入自己的广告代码,不在安装程序中捆绑任何危害计算机用户的流
氓程序及后门”这样的理念,对“道不同不相为谋”的珊瑚虫有此一劫自然是幸灾乐祸.有
消息称木子即将重出江湖,却不知他还会开发显IPQQ吗?

  不得不单独提出来说的是同为原创显IPQQ的飘云.从法院的判决依据来看,这件事对于
他们不会有太大影响,他们依旧进行着他们的版本维护,并在着手类似于珊瑚虫增强包软件
的开发,不过进度比较缓慢.腾讯应该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和必要来挨个清理门户,飘云只是
业余开发,没有多少的盈利情况.在唯利是图的大环境里能如此坐怀不乱,飘云的这份执着
值得钦佩.飘云方面表示,万一他们也被告上法庭,无法继续开发,他们可能会把现有程序
开源,给大家分享.一滴墨水滴进大海,总会有人将显IPQQ传承下去.

  第三方改版QQ概况介绍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不同名称的第三方QQ版本,其去广告显IP的核心都是来自珊瑚虫或飘
云,真正的原创只有这两个,以下是其他QQ版本的功能对比表.

  √:表示该项目为真

  ×:表示该项目为假

  —:表示该项目未验证

  ☆:表示该版本使用珊瑚虫增强包

  ★:表示该版本可选珊瑚虫增强包和飘云显IP补丁

  注:本比较中不含论坛自用版本和二次修改版本!

  表:QQ流行版本比较

  原创作品 使用纯真IP 捆绑插件 界面广告 完整功能 辅助工具

  珊瑚虫 √ × √ × √ ×

  飘云 √ √ × × √ ×

  狂人 ★ √ √ √ √ √

  传美 ☆ √ √ √ √ √

  阿瑞斯 ☆ √ × × × ×

  快乐无极 ☆ — — — √ √

  海峰 ☆ × √ √ √ √

  威雅 ☆ × × × × ×

  雨林木风 ★ — — — √ √
说明:

  1.是否使用纯真IP,决定此版本是否能显示网吧,纯真数据库有5MB多,而珊瑚虫数据
库不到1MB.一般来说珊瑚虫数据库只能精确到省会城市的区,所以地理位置的选择与你使用
的QQ版本无关;

  2.几乎所有版本均使用珊瑚虫增强包,显隐身功能无非是珊瑚虫获取IP时所产生的残留
数据,并非100%准确.并不是所有的版本都拿此出来宣传,所以能否显示隐身与你使用的QQ
版本无关;

  3.最忠实于原版的版本还是两个原创,珊瑚虫和飘云,普通用户推荐使用这两个版本.
若希望获得更多额外的辅助工具,推荐使用海峰版本.若只想聊天视频或对内存占用有需求
,建议使用阿瑞斯版本.

  回望判决书,抛给腾讯的难题

  据说在准备打官司之前,腾讯内部也有争议,这件事是法务部牵头的,市场部和技术部
都不是很赞成.而腾讯在胜诉后采取了低调处理的态度,直到近日才由知情人士将该案判决
结果公诸于众.这也说明了腾讯打这场官司有些为难,一方面想拉下一个以儆效尤,另一方
面堂堂国内网络公司巨擘和一个共享软件作者较劲,实在是不怎么好看的事情.再者说,仔
细研读一下判决书,这场官司没有给腾讯留下多少以后可供参考的判决依据.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限制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此作品
,Soff未经许可在其网站设置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属于侵权;腾讯公司诉称Soff在其网
站上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腾讯公司要求Soff赔偿经济损失50万
元,亦证据不足……

  分析判决依据不难看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QQ就不构成侵权,给QQ做外挂程序也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一个让腾讯颇为尴尬的结果,无疑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改版QQ制作
者有了名正言顺的法律保障.腾讯此役赢了官司却输了气势.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就在很多人以为珊瑚虫可能就此谢幕之际,基于V5版增强包的珊瑚虫QQ2007悄然问世.
在“珊瑚虫工作室”的官方页面上仅提供了其他下载网站的下载页面链接,较为直接的集成
版下载链接隐现在论坛的某个角落.某些嗅觉比较灵敏的大型下载网站已经撤下所有改版QQ
的下载页面,以免引火上身.这一趋势要是蔓延开来,对普通用户来说并非好事.我们不希望
看到墙倒众人推的局面,也不希望所有的改版QQ转入“地下”运作,我们只希望能有一个可
以显示IP的,资源占用低的QQ而已.



附:透视OICQ的第三眼

文/三 石

    对于一个网虫来说,不知道OICQ就好像中国人不知道长城一样令人匪夷所思,那么对于
腾讯公司的从业人员来讲,不知道邹丹,同样不可思议。一些常用OICQ的朋友可能试过这样
一个程序,它能够在OICQ的消息窗口显示在线好友的IP地址,这对于大部分使用网络的人也
许没什么用处,但是对于一个网络高手或一个黑客,这些信息足矣。这个小程序的作者正是
邹丹,据说在新世纪的第一天,腾讯将OICQ升级到Oicq2000b Build1228版本;第二天,他
就马上发布了能查好友IP的1228版,反应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同时也气急了腾讯公司的技
术人员;到了新世纪的第三天,邹丹收到了腾讯公司技术总监Tony的警告信。那么这是否算
一种黑客行为,到底侵犯了谁的利益呢,就有关问题我们采访了邹丹。
    三石(以下简称“石”):你好,到现在为止,我们对你的了解仅限于那个能显示IP的
软件,能先做一个自我介绍吗?
    邹丹(以下简称“邹”):你好,其实有关我的简介在我的个人主页上都有了,这里只
是重复一下。我是四川大学计算机系99届的毕业生,重庆人士。毕业后分配到了深圳工作,
在深圳工作了10个月,然后跳槽到北京。现在在国内一家知名互联网络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工
作,主要从事数据库页面开发。个人兴趣专长是加密解密、电脑病毒、系统安全、底层系统

    石:嗯,你的兴趣好像也比较专业,接下来我们还是切入正题吧,大家都知道你制作了
一个OICQ补丁程序,它能够显示在线用户的IP,当初是什么原因促使你制作这么一个程序的
呢?
    邹:当时OICQ的0725版本有个后门能直接看,很多人都知道,直接在里面操作一下就可
以了。但后来的版本就不行了,因此我就自己作了。
    石:据说在你作这样一个补丁之前,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软件,而这个补丁出现之后,
其它所有网络高手都不再写OICQ查IP的软件了,因为这个软件优秀得令他们不好意思再拿出
自己的作品。看来,这无疑是对你软件和技术能力方面的最大认可。
    邹:嗯,的确从程序设计的方式、方法、思路上看,我的补丁和其它类似程序都有很大
的区别,这是深入分析OICQ程序以及利用OICQ自身数据的结果。和他们最大的区别就是我用
汇编这个武器,现在能熟练使用汇编语言的人不太多。
    石:你的补丁程序我也试用过,不过我发现好像不能显示隐身登录用户的IP。
    邹:对,这是OICQ协议的问题。OICQ的通讯加密协议我很清楚。对于隐身登录的用户,
服务器是不会把IP信息发给好友的,隐身用户得到的消息也是通过服务器中转的,所以不可
能看到。
    石:那有哪些情况需要通过服务器中转?
    邹:通过服务器中转的条件一般有三个,一个是对方隐身,另一个是对方不在你好友名
单上,再就是直接联系不通,如果消息被中转,会在聊天记录中留下“通过服务器中转”的
字样。
    石:本来通不通过服务器中转似乎无关紧要,不过我看你的网站上提到了OICQ的提供商
,也就是腾讯公司,有监听用户交流信息的行为,这是你们确有发现还是凭空想像的呢?
    邹:他们有能力监听,但是一般不这样做。通过服务器中转的就有这个技术上的可能,
不过可能他们还没有完善的手段。这方面我猜想居多。
    石:是不是说,只要他们愿意,他们可以监听任何通过服务器中转的信息?
    邹:我想应该是的,但是对一个服务器来说,这样压力很大,一般不会轻易这么做。通
常中转成功之后,信息就从服务器上删除了。
    石:哦,你的意思是中转信息在服务器上暂存,等发送过后就删除了?那有没有可能,
服务器方要监听某人的信息而将本来可以直接传输的信息强制中转?至少技术上能否实现?

    邹:对。信息的强制中转很容易实现,只要让直接点对点联系不通就会通过服务器中转
,而让点对点联系不通非常容易。
    石:我们回到刚才的话题,你认为OICQ会暴露用户的IP是OICQ本身的漏洞还是网络传输
过程中无法避免的?
    邹:是无法避免的,不是漏洞。很多信息传输需要IP直接通讯,而不都是服务器中转。

    石:既然是无法避免的,那么有没有什么手段或方法能解决这一问题呢?
    邹:我想不出什么办法解决,不用我的补丁用其它监听工具也能查出来,这根本没有办
法。
    石:不知道ICQ你研究过没有,它是否同样存在类似的安全问题?
    邹:其实都一样,因为不可能所有消息都通过服务器中转,要把压力分散到客户端,这
是任何一款聊天软件(除了IRC)通常的做法。
    石:因为我对信息在网络中如何传输不甚了解,我想问一下,能否通过传输数据加密来
降低暴露IP的风险?
    邹:我想不行,不管怎么加密通讯,它的目的地也就是IP地址是不能加密的。
    石:你刚刚提到IRC,那IRC是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呢?
    邹:IRC全是在服务器端的通讯,也就是只有服务器知道你的IP,客户之间都不知道。
    石:嗯,现在我们知道了在OICQ的信息传输过程中泄露自己的IP是无法避免的,并且服
务器方有能力监听用户发送的任何信息。我看到你网站上公布了一封腾讯发来的律师信,我
想问一下你一共收到了多少封类似的信件呢?
    邹:可能有7、8封,只有几封登出来,律师信只有一封,其它都是腾讯技术总监的。
    石:都是些什么内容呢?
    邹:具体内容不便透露,反正有警告、有解释、有见面、有最后通牒。
    石:那你是做何反应呢?
    邹:还不是能忍的忍,不能忍的骂回去。
    石:你对腾讯这样的做法是怎么看的呢?
    邹:其实很多作OICQ衍生工具的朋友都收到过类似的警告信件,我觉得与其说OICQ黑客
工具破坏的多,不如说它创造的多,你可以将现在的版本和以前的OICQ0820版作一下比较,
内行的人看得出来它有多大的进步,而这种进步只靠设计人员单方面的努力是无法完成的,
它是通过用户的发现问题、我们的捕捉问题,再到他们的解决问题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逐步
完善的!我想没有黑客朋友的帮忙,OICQ不会进步的那么快,设计思路也不会这么快成熟起
来。他们这样的做法,我只能感到无奈和遗憾。
    石:恐怕腾讯考虑更多的是你们的做法对用户造成的影响,你当时设计这个补丁的时候
有没有考虑到它的后果呢?
    邹:我想这应该没有什么的,而且我这样做只是出于一种兴趣爱好。说到影响,我并不
认为这个补丁能对普通用户产生多大影响,一般用户看了IP也不能怎么样,而高手即使不用
我的补丁,一样能够获取别人的IP。
    石:那现在OICQ已经出到了0115版本,你还打算继续设计这种补丁么?
    邹:0115是测试版本,暂时不会作。如果有个人照着我的思路一直作下去,我就可以退
休了。
    石:哦?为什么会有退休的想法呢,是不是和腾讯的律师信有关?
    邹:当然不是,只是有点累了。自从腾讯推出稳定的采用新加密通讯机制的OICQ版本
0820以来,我一直在对所有后续版本做相应的补丁程序,每一次版本的升级都是我和腾讯之
间的一次编程竞赛。这期间腾讯也尝试了多种不同的保护措施,比如2000版本后,都采用了
加壳软件保护原始程序的手段。由于有外壳程序保护,无法直接对OICQ.EXE打补丁,所以其
后推出的补丁实际上是修改后的可执行文件压缩包;而到0110版本的IP查看补丁程序,由于
腾讯放弃了加壳保护手段,所以又能直接打补丁了……这样你来我往的,感觉也有些疲惫,
所以宁愿退隐田园,修身养性,呵呵。
    石:呵呵,有点独孤求败的感觉。那接到腾讯公司的警告后你有没有去参考一些有关规
定?
    邹:有网友给我寄来了电子版的,不过我没仔细看过。
    石:刚刚你说来信的内容有警告、有解释、有见面,那腾讯公司方面有和你见面的意向
喽?
    邹:是啊,他们是想见见面交流一下,我也希望他们能送个腾讯的布娃娃给我,哈哈!

    石:好了,这方面的话题暂时告以段落,下面有几个问题想替PCD的广大读者询问一下。
你在学习电脑的过程中有什么体会,或者有什么学习经验能给大家参考的?
    邹:要学好电脑需要有足够的兴趣,天才靠勤奋,勤奋可以靠兴趣。电脑基础知识很重
要,不要不会走就要学跑,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基础靠自己,不是靠人指导和带领,多自己
努力,光问是不行的。计算机是实践的科学,要多钻研多实践,呵呵……
    石:你在学习电脑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印象深刻的困难,你又是怎么解决的呢?
    邹:我以前打游戏总打不过的时候,我就改程序想打过,然后汇编自然就熟了。遇到困
难的时候就钻研,以前破解一个软件,虽然已经用一种简单的方法解开了,但是最后还是花
了一个月的时间把它彻底剖析开了,那段时光最难忘。还有就是研制那个win31的病毒,也
是印象深刻。
    石:嗯,人们对黑客似乎都有一种神秘感,而在腾讯的来信中似乎也将你的行为归为一
种黑客行为。那么你认为你是一个黑客么?
    邹:我当然算不上真正的Hacker,我只是一个Cracker,不过黑客也有很多种Hacker和
Cracker有很多相同点,其实现在界限不那么明显了,很多高手叫他什么都可以的。
    石:你认为你电脑知识方面成长的过程,和周围的环境关系大么?比如有同好的朋友或
资深的老师等等。
    邹:我觉得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我走的路比较偏,朋友和老师对这些东西都不甚了
解,所以我总是靠自己,上网之后才开阔了视野,也有了我自己崇拜的偶像。我一般不问时
世,很多网上有名的人物,人家问我我都不知道。
    石:哦?你的偶像?不会是周星驰吧,哈哈。
    邹:当然不是,是一些国外的黑客,还有绿盟的人。
    石:呵呵,看来你对这方面的兴趣不是一般的浓厚。到这里我们的访谈也差不多该结束
了,听了你的谈话我也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希望以后你的电脑技术能有更长足的进步,在
不久的将来成为另一批人的偶像,谢谢!
    这次访谈结束了,从上面谈话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少问题:中国需不需要这样的人才?有
没有相应的教育机构和发展环境?他的行为究竟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细则和明文规
定?腾讯公司潜在可能的监听行为是否侵犯了用户的应有权益?有没有他们应该履行的保密
或安全义务?如果有,那么有没有监察义务执行情况的监督部门?这一系列问题,对于大多
数用户来说都是个难解之谜。
    在邹丹的主页上有一封腾讯给他朋友的律师信,来信附上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我们不妨
借用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这条法律,邹丹的行为似乎并没有出现多大问题。就“违反国家规定”而言,笔者
查阅了有关资料,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其中第二项指出“未经允许,对计算
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将列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过
看罚则上对于个人最多只是经济上的制裁,构成犯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后果严重
”而言,这个补丁暂时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或“特别严重的后果”,从邹丹的个
人主页上了解到,他对已经破解的文件还是加装了必要保护措施的,也在尽可能地避免不可
预见的后果,那么这一出于个人爱好的行为似乎还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是否会因
侵犯了版权而承担民事责任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个说明,“为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是合法的。相反的,如果腾讯公司
有监听用户传输信息的行为,那么它将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一
个有远见有美好发展前景的公司是不会铤而走险的,我们也不必由于这个原因而投鼠忌器,
任何一种信息传递方式都不可能绝对安全。邹丹也好,腾讯也好,网络也好,到底谁才是
OICQ的第三只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用户,我们应该有知情权。
    “自由自在的生活,自己照顾自己,自己做决定,自己挣钱养活自己。”这是我在
OICQ上看到的邹丹的个人说明,看得出他是一个相当自信和专注的人,他义无返顾地在指尖
上挥洒着他的青春,将岁月奉献给O和1的汪洋大海。他的每一张照片都洋溢着灿烂的微笑,
看到这张自信而又略带一点沧桑的脸庞,我们衷心希望他能走对航向,到达彼岸!邹丹说:
“这条道路是我自己选择的,无论遇到怎么的坎坷,我将会坚强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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