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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vyou (阿拉OK), 信区: Newsoftware
标  题: 软件保护生效 下载站点面临灭顶之灾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Jan  5 09:23:52 2002), 转信

软件保护生效 下载站点面临灭顶之灾

2002-01-04 09:44:00     大洋网



   从2002年的元旦开始,沿用了10年的“老版”软件保护条例退休。随之,软
件“必须在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心登记,其作者才能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规
定,被“软件可以登记”取代。

  这意味着,软件作者自创作完成就自动享有其著作权,而不用再为证明自己是
软件的作者而费尽周折。

  这是新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的若干项改动之一。相应的重大改
动,还有十几项,包括:明确对软件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扩展到刑事责任及巨
额罚款;取消了不保护软件算法、发现和原理的说法;在扩大不支付报酬使用软件
的主体对象的同时,明确了免费使用的方式;将软件的保护期从25年延长到50年;
取消了国家机关可以将本系统开发的软件指定给其他人使用的权利等等。

  新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在网上一公布,立即引起了强烈反响。网友们对于其
中的许多条款评头论足。

  有关人士说,对于日益增加的中国电脑用户来说,新版软件保护条例对他们最
大的影响,恐怕不是继承权之类的条款,而是对于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
的规定。

  因为,新条例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软件著作权的形式之一”,再加上严厉
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惩罚措施,将使得大部分软件下载网站关门大吉。

  此前,这些网站提供着上万个来自国内外的共享软件以便大家下载,但现在,
它们需要拿到每个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有违法甚至犯罪的嫌疑。可实际上
,许多软件下载网站人力有限,别说让他们取得每份软件的授权,就算让他们挨个
联系一次遍布全球的软件作者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好在新版“软件保护条例”还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
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
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有网友问:照此规矩,共享软件下载网站是否可能都要改名“软件学习与研究
网站”?这倒也不失为软件下载网站的权宜之计。只是,如果盗版软件下载网站也
这样“学习与研究”,又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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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望你可以听到 ╰╮
              ╰╮~~~~~~o~~~~~            如水的人生没有波澜   ╰╮
                ╰╮~~~~○~~~~~~~~~           只能看到涟漪圈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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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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