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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ightmare (“无”), 信区: Film
标  题: 倪粱康:《十二怒汉VS罗生门》补记ZZ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02月07日23:27:59 星期一), 站内信件

这篇文章发表在2004年7月8日的《南方周末》上。此后有同学将网上的相关讨论发给我
看。从我所见到的讨论内容而言,对这篇文字的两种反应比较具有代表性:其一,读者
的注意力过多地偏重于通过相互说理而达到的“共识”之目的。其二,相互说理与少数
服从多数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被充分理解。

对这个两个问题,有必要作一个补充说明:

这篇文章曾以报告形式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宣读过,并且引起听众的讨论。上述的两
个问题在讨论中都被提出过。如果网上的讨论者并不是华师大的报告听众,而是文章的
初读者,那么这两个问题的出现就应当具有普遍意义。换言之,它们很可能是文章本身
的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读者或听众的普遍误解。

我在华师大报告后的座谈中曾对这两个问题做过回答。记得当时的报告主持人陈嘉映先
生认为这些回答是到位的,因此我在这里也就斗胆把自己在这两个问题上的思路以补充
的方式再做整理和表述。

第一点,在通过“相互说理”而达到“共识”的活动中,“共识”或“达成一致”固然
是目的。但这个目的——无论作为“主体间的一致”,还是作为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
观真理”——只是一个理论的极限点(Limit)。实际上我在这里最想要强调的并不是结果
,而是那个“人人共有的东西”,即相互说理的能力。就《十二怒汉》的电影而论,最
初的一个人是否最终说服了其余所有的十一人,这并不是关键所在。或许他只说服了一
个、两个,或许甚至一个也没有。这虽然不是无关紧要,但也不是全部的意义所在。最
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看到:通过相互说理,那个真理或真相本身可以向我们或多或少地展
示出来,可以自身去蔽地显现给我们,可以让我们确知比原先更逼近事实本身。正因为
此,我们才应当并且必须给相互说理以一个机会,尽力为相互说理提供可能。

网上的相关讨论往往会把现象学牵涉进去。这可能是有道理的。尽管我在撰写这篇文章
的过程中并未明确地想要突出现象学的背景,但它显然是在无意识地起着作用。的确如
陈嘉映所说,在这里可以或隐或显地感受到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影响。

当然这里更可以做胡塞尔的真理解释。以对一根柱子的看为例:我与你或他或她所看到
的是似乎是同一根柱子。但实际上只有对柱子的指称是相同的。而每个人所具有的关于
柱子的感觉内容永远无法相同。这首先是因为,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无法取代另一
个占有他在空间中占有的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柱子本身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就像电影中
真相是怎样的问题一样,是不可知的,是无法回答的。

但事情往往并不这样了结。主张真相无法知道,这实在过于容易;而要想在生活中贯彻
它却并不容易。我们日常的绝大部分行动,事实上都是在预设了我们的认知为真的情况
下进行的。

这是因为,恰恰是在这不可知结论中包含着某种积极的东西:即使我们所看到的柱子不
一样,我们对柱子的看的方式却是一样的。对柱子的看的方式是“人人共同的东西”。
对此我们在这里不再展开论述,而是仅仅满足于将这个说明转用到“相互说理”的过程
上,我们据此可以说,人的本性中所共有的是理性。即便今天对理性的批判成为时尚,
我们仍然必须承认,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是理性。

第二点,“相互说理”与“少数服从多数”是两回事,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我的文章
的结果就是造了一堆废纸。但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究竟何在呢?我在文章中已经提到的
最主要一点是:后者的标准是合群,附和、顺应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前者的标准则可以
说是合理。但是,这个意义上的“合理”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论证”,否则“相互说
理”就是一个逻辑论证过程,而不是一个相互诉说和相互倾听的过程。这可能就是构成
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分水岭的东西。“相互说理”中含有“说服”的成分,也就是含
有实践智慧以及朝向多数的成分。而在单纯的“逻辑论证”中则无须顾及这些因素。

但是,话还得说回来,这里提到的“说服”,不是“说到服从为止”,而是尽可能切近
地把各自看到的真实的东西展示给对方。在充分的相互说理之后,常常会出现两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是:多数人看到了并且认可了少数人所合理地展示出来的东西,例如占大多
数的异性恋者看到并认可社会中只是极少数的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和权利。无需赘言,
这种结果不是少数服从多数。

C. 科恩曾在《论民主》中合理地区分“民主的广度”和“民主的深度”。这里的“广度
”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机会参加决策,“深度”则是指“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地
参与”(《论民主》,商务印书馆,2004年)。但是,他并没有能够说明:衡量一个民
主之深度的标准是什么?以及更关键的是:他没有说明追求民主深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
?这乃是因为,如果撇开了真理的临界点,那么民主的深度也就失去了衡量的标准。就
像我们一旦否认我们能够看到同一个柱子,那么关于如何看得更准确、更真实的争论也
就失去了意义。

第二种结果在《十二怒汉》中已经出现:即便通过相互说理而看到了真实的东西,仍然
会有人因为各种利益和兴趣而不愿意服从,例如因为自己是本土出生而对所有移民抱有
敌意的七号黑人陪审员,以及因为父子恩怨而迁怒于所有子女的三号陪审员。但他们的
最终服从并不是对多数的服从。在这里,迫使服从的力量不是来自多数,而是一方面来
自于通过相互说理而展示出来的真实,另一方面来自于在相互说理中所包含的理性规则
。简言之,服从是对民主制度的两个要素的要素及其结果的服从:对真理存在的承认和
对相互说理方式的合理性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不服从就意味着放弃政治人的角色并
退出游戏。

最后还有一点:我在文章中曾赞扬过民主体制中的议会制。现在我想要批评民主体制中
的选举制:它的要害问题在于:没有能够为最普通的政治人提供相互说理的可能。相反
,它只是为政治家的单方面表演提供了机会,也只是为选民单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选择
提供了机会。

网上的讨论中有人问:其他的条件是什么?我还不能确切地知道。但我知道,现有的选
举制绝不是一个可以被视为已经满足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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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知道
永远都不能放弃
因为这是
生的本质
※ 修改:·Nightmare 於 02月07日23:29:34 修改本文·[FROM: 210.21.224.235]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0.21.2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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