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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NS (战死街头), 信区: Art
标  题: 艺术创作还是商业行为--人体写真争议不断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Fri Mar  2 22:56:22 2001), 转信

近来,一种自以为“前卫”的消费行为--到影楼拍摄人体写真集在上海、武汉、
成都等地渐渐出现。如何避免其误入歧途,以及对这种经营行为如何管理,成为摆
在管理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面前的新课题。

    “人体写真”悄然风行

    拍写真集过去一直是演艺界明星的“专利”,国内一些电影演员出版过自己的
写真集,国外影星拍写真集更是数不胜数。“写真”原是个舶来语,在日文中的意
思是“照相”,不知从何时起,这个词开始变得暧昧起来,似乎与裸体沾上了说不
清楚的关系。

    关于写真的讨论尚无定数,拍人体写真已在不知不觉中来到了人们的面前,我
们应当严肃对待,以避免流弊。
拍人体写真集的报道在上海、成都、武汉等地近来屡见报端。据报道,早在1987年
,武汉市一家影楼就应顾客要求开了拍摄之先河。今年以来此风更盛,拍摄量比去
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几乎每天都有人预约拍人体写真集。成都的一位女记者还详
实地记录下一个18岁女孩拍摄人体写真集的全过程,其中这样写道:“女孩将自己
的胴体暴露于摄影师的面前,她的脸红红的,呼吸也变得有些急促,还有些遮遮掩
掩。女孩的身体一开始有些僵硬,两名女助手上前帮她摆布好自然的造型。记者注
意到,摄影师一直与被摄者保持着一定距离。在整个拍摄过程中,摄影师及其助手
都一脸严肃。”该文章中说,之后女孩还同摄影师达成协议,同意将自己的照片挂
在摄影室里展示。

    一般婚纱摄影、人像艺术摄影的价钱几乎每个影楼都一样,但拍人体写真的价
格要比拍婚纱照高出1~3倍,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很多人大惑不解,到底谁
愿意付出这么高昂的费用来拍这些照片?

    据了解,前来拍人体写真的多数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也有30岁左右及刚
结婚的女士。有人称,其想法是给青春留下一份记录,也有的是抱着尝试的心理拍
片;还有一些女孩愿意享受一下昔日只有明星才有的“特权”。尽管心理状态不同
,但是据摄影师说,来影楼拍人体写真的女孩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素质很高,有
相当一部分是白领,也有留学回来的、教师、模特和其他行业的。她们都欣赏艺术
,愿意展示自己。
虽然拍人体写真不是从今年才开始的,但很多摄影师不愿意多谈论此事。这是个过
于敏感的话题,社会各界对此也是看法不一。

    众说纷纭话写真

    在日本,有些女孩子18岁成年时到摄影厅拍写真集,成了一种时尚,在我国,
不同年龄的人对此事的看法迥然不同,年纪越小对此事的认同程度越高。

    某杂志社一位24岁的女编辑认为:“拍人体写真这事很正常,这些人欣赏自己
的身体,想把青春留住,没什么不对的,毕竟年龄大了人体的外形美就不存在了。


    某电脑公司一位21岁男性技术员说:“基本赞同,但如果我是女孩肯定不会拍
。在现在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害怕照片会通过电脑加以处理,万一被
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算提起诉讼,大伙儿都知道了。压力太大,让人受不了。”
某网络公司一位39岁的男性工作人员认为:“人体是美的,尤其是女性的身体,但
拍出来的照片是艺术还是色情,我区分不清,我不愿意把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的
身体暴露给别人看。外人拍没关系的,如果是我的女友、妻子去拍了,我会选择分
手。”

    某大学一位50岁的男性教授表示:“这不太适当,应当加以限制,也不能到处
都是这样的影楼,诱惑年轻女孩去拍这种照片,至少不应该提倡。”

    社会对拍人体写真的看法有其道理,但总体上人们更关注的是,影楼拍摄人体
写真这种经营行为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种从艺术派生出来的商业行为的尺度如
何掌握?会不会因尺度把握不好而引发犯罪?

    人体写真在国外存在已久,但在我国内地则刚刚浮出水面,一切似乎都没有明
文规定加以约束。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拍人体写真就成了一个在合法、违法或犯罪
之间异常敏感的问题。

    艺术创作还是商业行为

    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不同。一位摄影师认为:“这可能是一种商业艺术
。虽然是人体摄影,但不能视为纯艺术创造。因为大部分影楼都是在拍摄之前直接
收取费用,它不是以创造为先导,而是以经营为目的,是一种带有艺术性的商业行
为。”另一位摄影师则认为:“人体写真照片是一种特殊商品,也可以称为艺术商
品。这是艺术影楼服务的一个项目,是商业艺术。”
“武汉的人体摄影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但是人体摄影从艺术走向商业,武汉应该
是走得比较快的了。”武汉艺术摄影协会一位摄影师说。

    这位摄影师说,人体艺术摄影是一种很美的东西,不能简单地认为是“黄色”
。但是可能因为某些其他的思想意识,造成了社会上大部分人对此不能接受。目前
,在台湾、北京、广州等地,人体摄影艺术发展较快,有些模特的意识也达到了引
导摄影师的地步。其中北京、广州等地的人体摄影在商业方面也是走在前端。武汉
的人体摄影在艺术方面发展不如这些地方,但作为商业发展,已经需要予以关注了


    还有位摄影师表示,作为人体摄影艺术,国际上对模特姿态、裸露部位等都有
明文规定。影楼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做,是真正表现一种美,必然会吸引一部
分人群,对于摄影艺术的发展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一部分人带有一定
的盲目性,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人体摄影的艺术性,愿意拍摄可能只是跟风,因此这
个消费群体有可能扩大,也可能会缩小。

    谁来管一管“人体写真”
上海一家媒体前不久针对写真发表一篇文章,该文章指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体美作为艺术,似也无足深怪。然而,艺术不等于裸照,否则岂不是黄色淫秽照
片也成了“艺术”。至于所谓的“写真”到底有多少“艺术”的成分,也是值得打
上问号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即便在西方,一些明星的“写真”,也是一种商业
化炒作的东西,明星捞钱,商家借此敛财者比比皆是。更何况在我们这里,无非是
东施效颦,盲目追风,倘若流风所及,以为一裸就“美好”,一脱就“青春”,既
说不上有多少艺术的趣味,又颇有误导青少年之嫌。如果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趋之若
鹜,不要说对于审美趣味的提高有害无益,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无半点好处


    文章并进一步针对有关报道中提及的内容认为,说到底,引诱商家的无非是“
裸体写真”利益。且不说这些影楼设此经营业务是否法规允许,更担心如果有不法
商人乘机大量复制、散发,借此牟利,对当事人后果恐怕不堪设想。难怪有报道提
到,对此持反对态度的人不在少数,还有不少人呼吁要严加管理。

    合理与越轨如何界定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拍人体写真有不同的规定。据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的钱教授和
台湾资深摄影师叶大勇介绍,美国和欧洲基本上对拍人体写真没有任何限制,在日
本则规定不能暴露性器官。在我国台湾,人体写真最开始规定不能全暴露,后来规
定可以露两点,在媒体上也可以看到此类照片。我国内地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
,一些法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回答异常谨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赵秉志认为
,拍人体写真不属《刑法》管辖范畴。只有当它触犯《刑法》第367条第1款及第3
款的规定时,其行为才算是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署扫黄办有关人士指出,人体写真照片不是出版物,但是摄影师
若把这些照片编辑成册出版,并整体上宣传淫荡形象,有描述性过程、性感受或突
出生殖器官的,并把这类出版物拿到社会上发表、贩卖、公开传播的就是黄色、色
情的出版物,应追究法律责任。

    在拍摄人体写真尚缺乏明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成都一家影楼为此被处以
5000元的罚款。事情很简单,成都一个摄影工作室应顾客的要求放大了一张其半身
人体写真照片,小工从制作室取出照片送摄影室的途中受到联防人员查问,结果摄
影室老板被罚款5000元。摄影师不理解被处罚是其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看来,这
一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管理。
“跟风”不一定是美

    古希腊哲学家得莫克利特说过:身体的美若不与聪明才智相结合,则是某种动
物的东西。的确,外形的美只有与内在气质相结合,才是真正的美。

    热衷于人体写真者,有各各不同的动机,而影楼行为也亟待规范。从意识看,
绝不能提倡跟风,简单地认为这就是美。既已涉及商业,希望有关部门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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