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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vv (坚持臭美精神,完成吹牛大业), 信区: honglou
标  题: 第五次论战:李希凡与何其芳的笔墨官司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Jan 10 15:48:45 2004), 站内信件

李希凡和何其芳的笔墨官司
     李希凡和蓝翎是1954年大讨论的发难者,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尤其认为
贾宝玉是新人形象的观点,以及《红楼梦》的思想倾向是明清之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
芽的反映,遭到红学界一部分人的反对,其中持异议最力者是何其芳。
    何其芳在1956年写的,《论红楼梦》的长文中,用很大篇幅来诘难以李希凡和蓝翎
为代表的强调新的经济因素的作用的观点。为此他考察了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
甄、颜元、戴震等清初思想家,认为这些学者的思想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根本不能代表
当时新兴的市民阶层。他批评说:“用市民说来解释清初的思想家和《红楼梦》,其实
也是一种教条主义的表现。这是搬运关于欧洲的历史的某些结论来解释中国的思想史和
文学史。”他还说,这样来解释《红楼梦》,实际上是“老的牵强附会再加上新的教条
主义”。批评的措词相当严厉。
    李希凡对何其芳的批评没有立即作答,但对何其芳发表的《论阿Q》和《关于诗歌形
式问题的争论》两文,却提出了质疑,前者在1956年,后者在1959年。因此,李、何论
争不止在红学一个领域。1964年,何其芳在为《文学艺术的春天》一书所写的序言中,
就阿Q的典型问题和诗歌形式问题,系统反驳李希凡的质疑,用了一万多字的篇幅。196
5年,李希凡在《新建设》杂志发表进一步诘难的文章,两个人的笔墨官司愈演愈烈。1
973年,《红楼梦评论集》印行第三版,李希凡在后记和附记中,对何其芳的观点又作了
一次总清算,虽主要集中在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典型意义及《红楼梦》的思想倾向上,但
由于当时的环境和气氛,何其芳处于不能答辩的境地,正常的学术讨论已无可能。
    本来《红楼梦》的思想倾向和明清之际的思想潮流是什么关系,贾宝玉的身上有没
有新的思想的萌芽,纯属于具体的学术问题,研究者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坚持自己的独立
看法;但遗憾的是,李、何论争未能在学术层面上深入探讨,反而因环境气氛的影响使
双方在感情上出现了隔阂。
                                                    摘自刘梦溪《红楼梦》与百
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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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一出寂寞的闹剧,没有观众。
     这是一个不和谐的精彩。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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