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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nggnoh (Design Only), 信区: sanguo
标  题:  三国食货志--(二)劳动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Oct 30 20:08:01 2006), 站内


二、劳  动



三国时人口之稀少既如上述,而不生产之分子则较汉时或有增无减,所谓不生产之分子,
如将士、官吏、妃嫔、伎妾、豪强,皆其甚著者也。魏之将土,极盛时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晋书文帝纪载诸葛诞作乱时司马昭所上表有云:「今诸军可五十万,以众击寡,蔑不克矣
。」

案:合此外将士计之,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蜀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十数万人,

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郭冲五事有云:「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休,在者
八万。」

案:裴松之谓「亮既出战场,本无久住之规,而方休兵还蜀,皆非经通之言。」其说良是
,惟郭冲谓亮兵在祁山者八万,当为事实,则合留守者计之,不下十数万人矣。

及蜀之亡,有将士十万二千人,

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带甲将士十万二千。」



吴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三十万人,

吴志诸葛恪传:「於是违众出军,大发州郡二十万众,百姓骚动,始失人心。」

案:合留守者计之,当不下三十万人。

及吴之亡,有众二十三万人,

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浚收其图籍,……兵二十三万。」


合魏蜀吴之兵计之,当不下百万人。此犹就三国本期及末期而言,若在三国初期,群雄之
兵当不可以数计。三国时之将士,多以军事为其本业,在社会中构成一种阶级,如魏所谓
「士」,即有特殊之涵义,盖指世为兵者而言,士之家庭称日「士家」,


魏志辛毗传:「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资河南。」
文馆词林六百六十二载晋武帝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
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晋书四夷传北狄匈奴:「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
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栩,於平阳已北,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



士之子称日「士息」,


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是後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
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


士之女称日「士女」,必嫁士家,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丑略:「太子舍人张茂……乃上书谏日,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
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
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
者乃出与士,得编者未
必有权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


士为侯,其妻始不复配嫁,

魏志锺县传:「爽既诛,入为御史中丞,(谓繇子毓)侍中,廷尉,听君父既没,臣子得
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繇所创也。」


土徇公死难,有得除士名子孙不复为士著,然不多觏,

魏志三少帝纪济王芳嘉平六年:「春二月已丑,镇东将军毋丘俭上言,昔诸葛恪围合肥新
城,城中遣士刘整出围传消息,……又遣士郑像出城传消息,……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
,子弟宜有差异。认曰,……今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
科。」


故三国时之将士,除所谓屯田兵外,皆可目为不生产分子,盖被等之从事耕稼,不过系作
业馀之劳动也。



魏官吏之数,史未详载,其郎官及司徒领吏约有二万馀人,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
二万馀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


各州郡官吏之数,史传中亦间有片段之纪载,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贾洪字叔业,京兆新丰人也,…—建安初,仕郡,举计
掾,应州辟,时州中自参军事以下百馀人,唯洪与冯煦翊严苞交通,材学最高。」
魏志傅嘏传注引傅子谓嘏为河南尹「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魏志梁习传注引魏略苛吏传:「又有高阳刘类,历位宰守,苛慝尤甚,以善修人事,不废
於世。嘉平中为弘农太守,吏二百馀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
魏志社畿传注引魏略:谓孟康「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郡领吏二百馀人,涉春
遣休,常四分遣一。」
晋书刘毅传谓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馀人,三魏称焉。」
案:「平阳」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阳平」,是也。阳平广平二郡均自魏郡分置,
与魏郡统称三魏。「百馀人」,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三百馀人。


要之,魏官吏之数,当较蜀或吴为多。蜀亡时有吏四万,

注:此数据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吴文武众职数拟魏晋,

晋书刘颂传载颂疏有云:「又孙氏为国,文武众职,数拟天朝,一旦湮替,同于编户。」


其亡时有吏三万二千人,

注:此数据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


合魏蜀吴之官吏计之,其数当达十数万也。


魏之妃嫔伎妾以魏明帝时为多,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又於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
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习伎歌者,各有
千数。」


吴之妃嫔伎妾以孙皓时为多,

吴志贺邵传载邵疏有云:「夫民者国之本,食者民之命也,今国无一年之储,家无经月之
蓄,而後宫之中,坐食者万有馀人,内有离旷之怨,外有损耗之费,使库廪空於无用,士
民饥於糟糠。」
吴志陆凯传载凯疏有云:「自昔先帝後官列女及诸织络,数不满百,米有畜积,货财有馀
,先帝崩後,幼景在位,更改奢侈,不蹈先迹。优闻织络及诸徒坐乃有千数,计其所长,
不足为国财,然坐食宫廪,岁岁相承,此为无益。愿陛下料出赋嫁,给与无妻者,如此上
应天心,下合地意,天
下幸甚。」
吴志孙皓传谓皓「後官数千,而采择无已。」
晋书武帝纪太康二年:「诏选孙皓妓妾五千人入官。」


徒充後宫,坐糜廪粟,诚所谓社会之蠹矣。


东汉末,诸豪强在社会上之势力,盖达於极点,有如仲长统所述。

後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豪人之室,连楝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
又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於州郡,田亩连於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
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於封君,势力侔於守
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披穿帷败,寄死不
敛,冤枉穷困,不敢自
理。」


及汉末大乱,豪富多遭拗杀,

案:如黄巾白波……诸贼,董卓李傕……之流,皆肆行劫杀,使豪强之势力大为摧减者也



曹操为政,以摧抑豪强为务,

魏志武帝纪注引翻书载曹操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实而患不安,袁氏
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
,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郡国守相,明检察
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
、而弱民兼赋也。」
魏志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溥刘节,旧族
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贼盗,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据史据白节家前
後未尝给繇,若至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日,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
不与役,既众庶怨望,
咸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
,县掾吏穷困,乞代同行。芝乃檄驰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
,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案:司马芝郝光盖深知曹操意旨,故出此辣腕耳。

又刘焉公孙度之流,皆谈杀境内豪强以立威,

蜀志刘焉传:「又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成李权等十馀人以立威刑。」
魏志公孙度传:「郡中名豪大姓田韶等,宿遇无恩,皆以法诛,所夷灭百馀家,郡中震栗
。」


察强之势力较前大减,惟江东之豪族因与孙氏勾结,势力转盛,

世说赏誉篇注吴录士林日:「吴郡有顾陆朱张,三国之间,四姓盛焉。」
吴志朱治传:「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治率数年一遗诣王府,所
遣数百人」
世说新语:「贺太傅(邵)作吴郡,初不出门,吴中诸强族轻之,乃题府门云,会稽鸡,
不能啼。贺闻,放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日,不可啼,杀吴儿。干是至诸屯邸,检校
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
後得释。」

案:诸豪族不过偶遭打击耳。

其鱼肉小民以自肥,自不待言已。


在人口稀少而不生产分子充斥之社会中,一般生产分子自被迫而为过度之劳动。生产分子
之最苦者莫如奴婢。奴婢之待遇在东汉初已趋於改善,

後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又秋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又冬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
市律。」


光武帝且数次下诏解放奴婢,并有禁止略卖人口之法,

後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一月了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
人。」又建武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
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又建武十二年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
者,及狱官未报,一切
免为庶民。」
又建武十三年冬十二月甲寅:「韶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
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又建武十四年十
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


三国时则略卖人口之风大盛,

魏志杨俊传:「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
魏志杨俊传:「俊转避地并州。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
读书,因被棰楚。俊嘉其才质,即赎象著家,娉娶立屋,然後与别。」
魏志陈群子泰传:「正始中,徙游击将军,为并州刺史。……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匈
奴婢,金陵本无匈字。 泰皆挂之於壁,不发其封,及徵为尚书,悉以还之。」
翻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
。」


政府除没入罪人或其家属为官奴婢外,其因战胜获得之俘虏,当视与奴隶同科,


魏志毛玠传:「崔琰既死,玠内不悦,後有白玠者:出见黥面反者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玠
言曰:…」
吴志孙綝传:「綝叩头曰,愿徙交州。休曰,卿何以不徙滕胤吕据?休复曰,愿没为官奴
。休曰,何不以胤据为奴乎?遂斩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书:「十一月辛未,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破叛胡治
元多卢水封赏等,斩首五万馀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

案:此等「生口」盖与「牲口」之地位略同矣。

吴志吕蒙传:「权嘉其功,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


官奴婢之年届七十或癃疾残病者,尚斥卖於市,则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概可知矣。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市观见所斥责官奴婢,年皆七
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
,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注「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
人,既有此诏,则宜遂
为永制,七八年间而复货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并非可售之物,而鬻之於市
,此皆事之难解。」

案:帝初即位之诏,不过表示新主之恩泽,未必垂为永制。至年满七十之奴婢及癃疾残病
者尚足为市场上之商品,正足表现当时劳力之缺乏与夫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亦非事之
难解者。王褒僮约云:「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其所反映出之西
汉时高龄奴隶被迫劳动
之惨状,可与三国时相辉映矣。

故杨顒谏诸葛亮之语以奴婢与鸡犬牛马同科,而视奴耕婢爨为当然,

蜀志杨戏传季汉辅臣赞注引襄阳记:「亮尝自校簿书,(杨)顒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
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
,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


毛玠对罪人妻子之没为奴婢者偶加矜叹,竟获罪於魏武几不免一死焉。(参看魏志毛玠传



较奴隶之地位略高者为「客」,当时常以奴客并举,

蜀志糜竺传:「奴客二千。」
蜀志李严传注:「诸葛亮又与平子丰教曰,……愿宽慰都护勤追前阙,今虽解任,形业失
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后曰,……奴客不在目前,当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者尚足为市场上之商品,正足表现当时劳力之缺乏与夫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亦非事之
难解者。王褒僮约云:「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其所反映出之西
汉时高龄奴隶被迫劳动
之惨状,可与三国时相辉映矣。

故杨顒谏诸葛亮之语以奴婢与鸡犬牛马同科,而视奴耕婢爨为当然,

蜀志杨戏传季汉辅臣赞注引襄阳记:「亮尝自校簿书,(杨)顒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
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
,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


毛玠对罪人妻子之没为奴婢者偶加矜叹,竟获罪於魏武几不免一死焉。(参看魏志毛玠传



较奴隶之地位略高者为「客」,当时常以奴客并举,

蜀志糜竺传:「奴客二千。」
蜀志李严传注:「诸葛亮又与平子丰教曰,……愿宽慰都护勤追前阙,今虽解任,形业失
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后曰,……奴客不在目前,当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往昔为客者,月取佣资,地位尚有同雇工,

崔写政论:「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月一千。」(
全後汉文卷四十六)


三国时则客之地位甚低,仅略高於奴隶,此就当时君主之多以「客」赐臣下可知也。

晋书外戚传王恂:「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
吴志潘璋传:「嘉禾三年卒,子平以无行徙会稽,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
吴志陈武传:「初表(武子)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

案:复人即复客,武传注引江表传谓孙权於陈武战死後命以武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江
表传所云复客二百家,当即表所受赐者,故武传载权诏调「先将军有功於国家,国家以此
报之。」则复客二百家应解作赐复客二百家,潘璋传亦应如此解释。

客以家计,知其人世代为客矣。奴婢有官私之分,客亦有官私之分,君主所赐与臣下者,
殆皆官客也。


魏志赵俨传:「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俨复率署等攻之,贼即破灭。」
案:吕并即官客之一人。


客之地位虽低,然所提供之劳力,究不若奴隶之漫无限制,故在所谓主人眼中,蓄奴远较
养客有利,

晋书华表传:「初表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货财致罪
,狱辞迷谬,不复愿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
案:华表盖视奴较客有利,故使廙干请袁毅耳。


惟以客与雇工较,客所提供之劳力复较为无限制矣。


奴客而外,大多数之平民亦属终岁勤苦,

魏志司马芝传载芝奏有云:「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穫
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
农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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