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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eahai (境由心造*海*),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无论是武力解放还是和平统一:中国必须统一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Sep  8 08:17:36 2001), 转信

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
心愿,是中国人民进入21世纪的三大任务之一。在新世纪到来之际,海峡两岸的中
国人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伟大复兴,认真思考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这一
重大问题。4月23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办《台湾问题
图片展》。大量丰富的历史资料证明———中国必须统一

  台湾自古就属于中国。从宋朝开始,中国历代政府先后在台湾建立了行政机构
,对台湾进行统治。数百年来,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为反抗外国侵占台湾进行了长期
不懈的斗争。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50年来,虽然台湾和祖国大陆尚未统一,但
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中国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也从未改变。海内
外的中国人和国际社会公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全体中
国人民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
的努力。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决心解放台湾的方针

  武力解放台湾

  1949年3月5日新华社发表题为《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的社论,首次提出“解
放台湾”的口号。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朝鲜战争结束后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向全国人民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

  1954年9月人民解放军第一次炮击金门。

  和平解放台湾

  1955年4月亚非会议(即“万隆会议”)召开期间,周恩来发表声明表示,中国
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和远东紧张局势问题,特别是缓和台湾
地区紧张局势问题,由此促成了中美大使级会谈。

  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第一次公开提
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

  1956年,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确立了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思想,并且提出
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毛泽东、周恩来在不同场合进一步阐明了和平解放台湾
的具体方针,其要点是:省亲会友、来去自由;既往不咎、立功受奖;国共合作、
爱国一家;和平解放、互不破坏。

  1958年8月23日,人民解放军再次以猛烈炮火轰击金门,有力地打击了美国策
划“划峡而治”的图谋。

  1958年10月6日,由毛泽东主席起草的以国防部长名义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
》中再次建议同台湾当局“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

  1958年10月25日发表的《再告台湾同胞书》指出:“中国人的事只能由我们中
国人自己来解决。一时难于解决,可从长商议。”

  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

  “四目”: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
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于中央
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的意见,协商决定后
进行;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构想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确立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战
略转移,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中美关系
实现了正常化,从而为提出并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
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
,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
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和平统一祖国
的大政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
阐述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
在新时期对台方针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叶剑英关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方针政策的要点

  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

  提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主
张。

  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
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
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提出“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
管理”。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


  邓小平关于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构想的要点

  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从而构成了
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基础;

  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自治应有一定的
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
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终审权不须到北
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去台,不
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
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
中国”是不现实的;

  实现统一的适当方式是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不提中
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不允许外国势力插手,那只能
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
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
是实行“一国两制”。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实践

  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1989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
导集体。这次中央全会公报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
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是我们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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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用一生去实现心中美好的愿望,
                  即使那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
                    只是从来不想改变初衷,
                  只是从来不想埋葬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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