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DY (江湖大佬), 信区: Boy
标  题: [转载] 我来说说吧!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Fri Dec  3 10:54:37 1999),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M 讨论区 】
【 原文由 DY 所发表 】
    作为江湖大佬,发生了这种事情而我又不在现场,我感到非常遗憾。也许是对这场比
赛的紧张性与火药味估计不足,因此发生了输球又冲突的情况。首先是我的失职,对不起
各位同学,无论是管理的还是法学院的。
    冲突的过程我未在场,不过听到了双方的同学的反映,基本上情况还是很简单。管理
学院输了球,认为裁判不公;法学院赢了球,情绪比较激动,欢呼雀跃;管理一位女同学
按捺不住怒火,几个(一边说是4个,一边说是2个)蒸馏水扔过去,其中一瓶砸到了法学
院一位同学的脸上,进而爆发了一系列语言、行动上的冲突,当事人并未亲口表示歉意就
离开了现场,场面一度不可收拾。
    昨晚虽然冲突过程我未在场,但是善后处理一直坚持到9:00左右,因此还是有发言
权的。在此站在管理大佬的立场上对此事发表一下意见,希望大家了解事实真相,并且能
够冷静下来,尽快将此事解决。
    1.首先,无论什么原因,动手扔瓶子是非常错误的,不但引发了事件的冲突,更是有
损于大学生的形象。我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她也表示后悔和歉意,并
且希望今天中午能够亲自向被砸的同学道歉,并就此承担一切后果(包括医疗费等等)。
    2.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体育部长等)当时在冲突现场曾经不止一次向法
学院表示歉意,并且表示愿意由当事人当面道歉,但是由于现场比较混乱,许多人提出了
一些过分的要求(比如说以管理学院的名义道歉、形成书面文字,由广播站广播、以及全
校贴海报道歉等等),因此为了避免进一步冲突,才离开现场。并非不负责任,不想道歉?
    3.由于昨天法学院的同学已经将此事上报保卫处,因此双方学院都高度重视,自始至
终两院学生会主席都在场协调处理。保卫处的老师们为双方录取了口供以后,表示具体裁
决方法今天通知,双方都表示接受。由于被砸的同学表示头晕,不舒服,我还亲自开车送
她去南山医院,并一度要做法医鉴定(由于要公安立案所以没做),经门诊的医生检查后
我才放心带她回学校。
    整个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应该说事情的发生有些突然,由于法学院的辅导员不在深
圳,导致事情的处理有些麻烦,惊动了保卫处的许多老师,直到8:00多都没吃饭。而后来
大家的表现还算理智,没有新的冲突发生。
    对于此事我还要多说两句。作为管理学院的学生,未来的管理者,不能理智地对待比
赛的胜负,动手扔瓶子砸人;球场上的事有正当途径解决,把无辜的同学牵扯进来,实在
是不应该。至于动手的是特招还是普通同学都是一样,进得来管理学院就是我们的一员,
所有人都该以此为戒:管理学院赢得起也输得起,输球不能输人;任何管理的同学都要注
意自己的言行,因为你不止是代表了你个人!
    对于法学院的同学,除了表示真诚歉意之外,我还希望大家能够冷静下来。毕竟我们
都是年轻人,都是一间学校的同学,大家都有可能会犯错,也应该给别人一个机会去改过
为自己的同学被砸而争取权益是应该的,但是我觉得也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去反映,我们
还有学生会,还有辅导员老师,不用一下子就找到保卫处。至于大家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
问题,而不是把那位犯错的女同学一棍子打死。扪心自问,为了一瓶水就要法医鉴定,是
否有小小过分呢?我们自己的同学是否一定要像阶级敌人一样对待呢?在此我衷心祝贺你
们球队取得的胜利,也希望你们可以大度一点,放开心怀,无论此事最后怎样解决,都能
够到此为止,不要再让大家为难了。

--
※ 修改:·DY 於 Dec  3 10:54:24 修改本文·[FROM: 192.168.6.188]
※ 来源:·BBS 荔园晨风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6.188]
--
※ 转载:·BBS 荔园晨风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6.188]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