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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yesonmexxxx (作为一个时髦青年,必须着人字拖~~~), 信区: First
标  题: 第一次做  申诉人 ~~~~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Aug  5 22:09:42 2004), 站内信件


为了一件普通的经济纠纷,无端百事打了场官司,最后法院的裁决下来后,

却无端端庭外和解了~~ 整个过程我也是最后才明白,我甚至看不明白裁决

书(6,7页,好多法律术语)是什么意思??! 虽然帮我处理呢件事情的

不是我本人,但起诉书上的申诉人是我的名字 ,这真是奇怪的感觉~

  但经过这件事,我也大致明白了打官司的程序,我觉得,中国经济法其实

也是很多空子可以钻的,只要你想的出来,你就可以将以为不可能打赢的官司

打下来(或者说打平)~~而律师和法院似乎最喜欢经济案类,无论结果何如,

最后总要给他们一大笔~~  不过,裁决下来后还可以庭外和解,而不按照裁决执行

,这真是我第一次知道

 不过,整个过程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我们国家这些“专业人员”的办事效率,

如果说,从北门走几步就可到达元平,  为什么有些人总喜欢先在北门乘坐113

去西门,然后从西门打的去正门,再从正门骑单车到元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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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有型有款的call机 + 一双时尚的人字拖 = 一位时髦青年~~~~

※ 修改:·eyesonmexxxx 於 Aug  5 22:12:07 修改本文·[FROM: 210.21.224.236]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0.21.2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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