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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es (只是一个路人), 信区: Marvel
标  题: 妖怪传记 第五十章 神兽阿墨 后篇(上)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Sep  8 20:03:40 2008), 站内

『你……吃饱了?』『嗝~~好饱,好舒服哦!』『……干吗用这样的眼神瞪着我?难道吃
饭也有罪吗?!好,好,别发火,知道你一直在这里等着我,我继续讲故事就是!』从哪里
说起呢……唔,就从见到我现在的主人开始吧。

因为通过非正当路径投胎(见前篇),我没有被消除生前的一切记忆,很多人都说保存前一
世的记忆是一种折磨,因为那等于背负了前世的所有痛苦,我似乎没什么特别痛苦的回忆,
所以无所谓了。

我出生在一间犬舍,犬舍就是人类开的专门养狗卖狗的地方,幼年唯一的痛苦便是,从睁开
眼就要和一群傻乎乎的狗兄弟们争夺妈妈的乳头。与前世的强大相反,这一世的我似乎特别
羸弱,吃奶的时候争不到一席之地不说,还要被我的兄弟们踩在脚底下,我的幼年,唉,不
说了,全是眼泪……

痛苦的记忆截止在两个月的时候,那一天是狗仔们出更的日子,犬舍老板一早把所有小狗都
抱出窝,打扮的漂漂亮亮的,脖子上挂了号码牌,放在散发着木屑味道的大木头箱子里。一
群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的小家伙,争先恐后的踮起后爪探出头去想看个究竟,我则找了个宽
敞的角落蜷缩起来,这群傻叉,一点也不知道自己不过是待价而沽的货物。

睡的迷迷糊糊的时候,我突然被一双手抱了起来,耳边传来一个女孩子兴奋的声音『这只的
睡相好可爱哦!』接着是一个男孩子的声音『可是看起来有点瘦啊!也没什么精神的样子。
』『呵呵,这可是只好狗啊,瘦点怕什么,回去好好喂喂就壮实了!』犬舍的老板赶紧在一
旁打圆场,说着暗中捏了我一把,大概是示意我赶紧醒过来摇晃摇晃小尾巴给买主看看。我
的觉还没睡够,真的很不愿意给他这个面子,不过他很快又捏了我第二下,好疼啊,我只好
勉强睁开眼。看见了两张离我距离很近的脸,『看,它睁开眼了!好可爱啊!』女孩子高兴
的把我又摸头又揪耳朵,弄的我极为不舒服,真像张口咬她,不过看在她有一双很大很水灵
的眼睛的份儿上,还是打消了念头。

这一对男女是两个恋人,他们对养狗显然完全是外行,在犬舍老板的连吹带哄的攻势下喜滋
滋的付了一笔数额不小的银子,抱着我回去了。一路上我坐在他们的车里,听着女孩开心的
像只的麻雀似的唧唧喳喳说个不停,不禁暗自好笑。这两个傻瓜,他们被老板骗了,我一生
下来就有很严重的关节病,身体状况很差,走路都很勉强。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这一点,到时
候大概会把我扔了吧。

事实证明我的想法只对了一半,很快,细心的女孩子首先发现我不像其他小狗那样活泼,很
少出窝活动,走路也是摇摇晃晃的。她以为这是由于我太瘦弱的关系,于是对我加倍呵护,
照着那些宠物杂志上的介绍,给我买来一大堆的营养品。随着身体的飞快生长,我的后肢越
来越难以担负起身体的重担,没过多久我就站不起来了,膝关节处肿起了俩大包,可怜的后
腿几乎变成了X型。到了这时候就算傻子也知道自己被骗了,果然,男孩子气乎乎的打算把
我退回去,女孩子不同意,她开始带着我四处求医问药,坚信能够把我治好。

那端日子,我大部分时间都在昏昏噩噩中度过的,除了睡觉,每天要按时吃药打针,膝关节
要打洞排脓,只能吃流质食物,大小便需要人帮助才可以解决,而为我做这一切的,都是那
个女孩。她为了照顾我,干脆在客厅的地上铺毯子打地铺,就睡在我身边,只要我醒来,总
能看到她的身影在眼前不远处。我开始在清醒的时候观察女孩,小雨,我听见别人是这么叫
她的,女孩有一双很清灵的大眼睛,和那个人一样,不过除此之外,她的相貌可真是一无可
取。但是在我看来,一个女人就算相貌不好也没关系,只要温柔一点,还是会受男人青睐的


也不知道是她的诚意感动了老天,还是我天生命硬,就着样熬过了两个月,我竟然康复了。
病痛并没有在我身上留下任何不好的影响,在小雨的照料下,我健康如常的长大了,变成现
在你们看到的这只黑色的高大的威武的猛犬。
小雨家里很有钱,这点我从踏进这个装饰豪华的像皇宫一样的家的时候就知道了。小雨没有
母亲,父亲是个商人,似乎很忙的样子,总是不在家,偌大一座房子只有小雨一人独自居住
,所以她也就种点花草,养个宠物什么的,以排解寂寞。虽然她锦衣玉食什么都不缺,但我
知道她很不快乐,从她经常神经兮兮的对着我说话这点,就能证明。

她那个男朋友,被我称作猪头三(不好意思猪小弟,我没有侮辱你的意思,只是拿你的形象
做个比喻而已),似乎也是个有钱人家的公子哥。除了长相还算过的去,外加有钱之外,简
直就是一无是处,不但没脑子,蠢的要命,而且心眼儿还不好。真不明白小雨看上他哪一点
,难道只是为了打发寂寞?看到那个家伙带着一脸自以为很英俊的笑容亲近小雨的时候,我
就会忍不住低声咆哮,心底有种想冲上去撕烂那个家伙的冲动。

『小雨,你看你的傻狗,冲我呜呜个不停』『哈哈,他那是吃你醋呢!再叫你对我心怀不轨
!』『胡说,哪有!我可是正人君子』每当这个时候,小雨就会笑着跑过来,搂着我一阵乱
亲,把她的口红胭脂什么的都蹭在我脸上,弄的我难受的一个劲儿打喷嚏。呸、呸!胡说,
谁稀罕吃那个猪头三的醋,我只是看不顺眼而已,虽然小雨算不上一朵鲜花(最多也就是颗
狗尾巴草花),可是也不应该插在他那坨牛粪上。

说实话我本来打算长大后就离开这个『家』的,因为我实在是厌倦了有主人的生活,我向往
自由自在的日子。这个计划从我病愈后就开始酝酿了,待到我身体条件日趋成熟,适合独立
的时候,一些别的事情又把我的计划打乱了。

先是小雨的父亲经商失败,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不说,自己还身陷衙囹,小雨眼睁睁看着一大
群要债的蜂拥进门,把家里的东西搬了个一干二净,连一卷厕所手纸都没给她留下。要不是
我及时『出牙』制止,恐怕连我那柔软温暖的狗窝都要不保了。债主们走光之后,小雨呆呆
的坐在大厅空荡荡的地板上两眼发直,可怜的孩子,人世间的冷暖炎凉让她一下子尝了个遍
。我漠然的看着,我知道人类总是很脆弱的,一点小小的打击对他们来说都足以灭顶,不过
命运似乎不想就此罢手,打击接二连三的来到她身上。

没过几天,另一批人来到小雨的家里,拿了一张写满字的纸给她看,对她说什么这栋房子将
被查封等待拍卖云云,我明白了,小雨就要无家可归了。那些人走后,小雨给她的猪头三男
朋友打电话,自从小雨家出事以后,那个猪头三就没有再出现过。小雨电话拨了几十遍,那
个家伙总算是接起来了,但是小雨听着听着就把电话摔到了一边,趴在地上大哭起来,这种
老套剧情我见的多了,不用想也知道那个家伙把小雨抛弃了。

小雨足足哭了好几个小时,好像要把一辈子的眼泪都流出来似的,债主来抄家的时候我都没
见她这么哭过。小雨也太傻了,瞎子都能看的出来,那个猪头三缠着她只是因为她有钱,这
样的男人,用得着为他哭成这样嘛。

夜里,小雨在地板上趴着睡着了,我悄悄的叼起一张毯子给她盖上,月光从大落地窗子里冷
清清的照下来,照在她的小脸上。脸上还带着依稀的泪痕,眼皮有些肿肿的,小鼻子也在隐
隐抽动,大概是梦里还在哭,以前从来不觉得,其实小雨睡着的样子很惹人怜爱。我紧挨在
她身旁卧下,本来打算今夜离开的念头暂时打消了,我准备在她身边再待些日子,权当算是
她当初救我一命的报答罢。

三天后,小雨收拾了非常简单的行李,带着我搬出了这栋毫宅,在城市的偏远地带租了一处
带小院子的简易民房安顿下来。接着,她开始捧着一堆厚厚的报纸四处搜寻招工信息,工夫
不负有心人,没几天居然还真被她找到了一份。从此以后她每天很早起床坐着公共汽车去市
里的一家杂志社上班,我对这个娇生惯养的大小姐的看法开始重新改观。

很短的时间里,小雨学会了收拾家,学会了洗衣烧饭,学会了节俭。她知道用洗完衣服的肥
皂水刷地;每天下班之后挎着篮子到农贸市场上买便宜菜;趁周末超市打折提一大袋便宜鸡
蛋、大米或者生活用品回来;每个月底都提着好吃好喝的坐很长的车去探望父亲……原来人
类也不都是那么脆弱的,受打击之后也可以很快接受现实并且继续奋斗。


不过即使是在这样的生活环境里,小雨对我的生活标准却从未下降过,我依然每顿吃高级犬
粮或是新鲜牛肉,用专用沐浴液洗澡,睡在小雨床边铺羊毛垫子的窝里。她甚至因为没有时
间带我散步怕对我身体不好,而从本来就所剩不多的积蓄里硬抠出一笔钱来,给我买了一台
犬用跑步机。尽管我不怎么喜欢那玩意儿,用那玩意跑步感觉怪怪的,尤其是小雨为了激励
我,还在上面吊了只小白耗子。

小雨经常在忙碌一天之后,搂着我的脖子自言自语的说『还好有你在我身边,阿墨……没有
你我可怎么办哦……』每当她这么说以后,我只有把离开的行期一拖再拖的份儿。

我们住的这地方算是这个城市的贫民窟之一,因为房子租金便宜,很多生活在社会地层的人
都住在这儿,人多而且杂乱。打工仔,拾荒的,卖迷幻药的,做妓女的,当小偷的,总之是
乌七麻黑什么人都有,警察几乎每月都过来清查。每天晚上我都会保持警醒,随时关注屋外
的动静,经常能看到一些人类黑暗龌龊的一面。还好小雨白天太累,每天晚上睡的很沉,打
雷都未必醒,否则让天真的她看到那些事情,不知道会被吓成什么样。

不过常在山中住终会遇老虎,有一个夜里,三个男人摸黑翻进了院子里,小雨因为第二天不
用上班,所以就没有早睡,三个贼进院子的时候她刚洗完脸正在看电视。我听见了动静立刻
从窝里蹿出来,对着门外狂吠起来,小雨还不明就里的叫我不要吵了邻居睡觉。我一叫,附
近所有的狗都叫了起来,一时间四处犬声鼎沸,三个入侵者吓的躲在墙根下不敢动弹。

我拼命的吼叫,希望左邻右舍的人们能够出来查看一下,可是叫了半天嗓子都冒火了,周围
的住户们如同睡死了一样,没有一家肯打开门看个究竟,也许住在这里的人们对某些事情已
经熟视无睹了。过了一会儿,三个入侵者也感觉到没有什么危险了,于是明目张胆的开始撬
门,小雨这时候才知道出了什么事,吓的蜷缩成一团哭了起来。门眼看就要被撬开,我不再
吼叫,缓缓的走到了门边的角落里,伏下,摆好了攻击姿势。

随着哗啦一声,门锁上的链子被挣断,第一个贼闯了进来,他第一眼就看到了蜷缩在屋角的
小雨,立刻向她走去,没有看到蹲在他身后的我。我迅速的纵身向那人扑去,张开嘴一口咬
住那人的小臂,这是我惯用的偷袭招数,强大的冲击力足以把对方拽倒。果然,那个打头的
贼一个站不稳,『咕咚』一声向后仰着倒下去,这个倒霉的家伙倒下去时,脑袋正磕在小雨
平时切菜用的木头菜板上,当场就晕过去了。后面跟着进来的第二个家伙没搞清楚状况,一
抬脚就被自己同伴的身体绊倒了。我又飞快的扑向第三个人,用我近四十公斤的体重直接撞
向他,他只『啊』了半声就被我撞的直接摔到了门外,接着我爪牙并用开始向他脸上使劲的
招呼,他只剩下惨叫的份儿。

忽然小雨叫了一声『阿墨小心!』耳后有风声袭来,我迅速的从那家伙身上跳开,但还是稍
迟了一拍,身后砸过来的钢管打在我的后腿上。是刚才被绊倒的家伙,他下手够使劲的,疼
的我龇牙咧嘴,小雨吓的『啊!』的惊叫出声来。不过还好是钢管而不是砍刀,不然这条腿
可就要跟我说再见了,我就地打了个滚儿,避开了他的第二棍,然后瞅准机会一口咬在他手
腕上,他惨叫一声拼命想甩开我,钢管掉在了地上。这家伙力气很大,我被他甩的头晕目眩
的,但是就是不松口,他的手腕几乎要被我咬断,热乎乎的血咕嘟咕嘟的流进我嘴里,味道
真还不错!

他见甩不掉我,有开始用脚拼命踢我,我肚子上挨了两脚,难受的差点把隔夜饭吐出来,心
里开始后悔平时没有好好锻炼一下这副身体。这时忽然听到『哗啦』一声,这家伙踉跄了两
下栽倒在地上,我慢慢松口嘴,回头看到小雨正哆嗦着站在身后,手里还举着个小马扎儿。
我无声的笑了。
等警察闻讯赶来,已经是很久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小雨那时候正搂着我的脖子哭的鼻涕一把
泪一把的。后来听到警察私下里跟小雨说,那三个家伙是警察重点缉捕的流窜抢劫犯,个个
身上都背着好几起的血案呢。嘿嘿,这么说我这也算变相当了一回英雄,只可惜我是一条狗
,没人给我记个功发点奖金什么的。不过,打那以后,小雨家的门口悍然成了禁区,别说没
人再有胆量翻墙入院,就是小雨晒在大门口的咸菜都没人敢动一动。

我也出名了,一条狗勇斗三名入室匪徒的事迹被周围村子里的人们一遍一遍夸大其词的传颂
,我一夜之间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凶狗。弄得我只要一出门,周围那些母狗一个个都向发了情
一样搔首弄姿的往我身边靠,简直烦死了。更烦人的事情在后面,很多人听说我的事迹之后
,大老远的跑来要看我,还有狗贩子找到小雨想出高价买下我。小雨自然不会搭理他们,于
是那些人就隔三差五的骚扰小雨,那些被金钱利益驱使的人们,竟然置自己性命于不顾,踊
跃的出现在大门口,要不是小雨早把我栓起来,哼!谁也别想囫囵着离开!

面对这些人的骚扰,最初小雨也没怎么当回事,他们一找上门来,小雨就佯装要放狗出来,
几次折腾下来有些人也就知难而退了。但是她和我都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么一件屁大点的事
情,竟然会闹到不可收拾的局面。

挑起祸端的罪魁祸首是一个记者,大约就是在那些要出高价来买我的狗贩子和商人来上门骚
扰的时候,这个该死的记者也登门了。他西装革履打扮的蛮斯文的,还戴着金丝边的眼睛,
说话也很有礼貌,和那些开口就嚷嚷钱的家伙们不同,小雨就客气的接待他。后来才知道,
他是报社的记者,是来采访新闻的,小雨自己也是在杂志社打工的,说起来跟他算是半个同
行,再加上这家伙巧言令色的一番夸奖,说我是什么护主忠犬,应该大大宣传什么的,小雨
这个天真的家伙就被他说动心,同意了他的采访。

小雨不但在他的要求下把那天的经过详细的叙述了一遍,还允许他给我拍了好几张照片。最
后那个年轻记者很满意的再三道谢离开了,小雨还傻乎乎的一路把人家送到村口,我看的出
,她对那个小白脸的记者蛮有好感的。

没过两天,报纸上就出现了我的照片和相关新闻,详尽的描述了我是怎样把那三个歹徒咬成
重伤的,只是对那三个歹徒的身份掠过不提,只说是入室行窃。为此小雨还嫌报道的不尽实
,不满的好发一顿牢骚,真是个傻丫头,这么点道理都不明白,如果公开那些流窜犯的身份
,不就等于跟老百姓们说:警察局的一帮人还不如一条狗么?

没想到,就是这一篇小小的报道,却如同向平静的池塘里丢了一颗大石头一样,激起了无数
的浪花和波涛。大概是那个小白脸记者把打斗场面描写的过于血腥,又或者是照片把我拍太
过凶猛,据说报道出来的当天就有很多市民打电话到报社,提出了一大堆质疑的问题,总结
一下不外乎是:『这么凶恶的狗怎么能留它在城市里?』『万一咬到人怎么办?』之类。尽
管记者一再解释,这只狗只是养在城市边缘地带而已,还是有很多市民提出反对观点。甚至
有不少好事的人专程为此写了评论发到报社,其中一篇文章我也看到了,题目好像叫《论人
与狗的生存空间》,里面大道理说了一堆,最终的意思就是:『狗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类的
生存空间,人口密集的地方不应该有狗,城市里不应该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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