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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es (rainbow), 信区: Marvel
标  题: 早期尸体的现象zz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Jun 12 16:00:04 2004), 站内信件


 一、肌肉松弛

  练气功最讲究的是入静,做到全身上下各关节、各肌肉群都松弛。其实绝对的松弛,
是任何活人都做不到的,只有死人才可能做到。人死后,通常出现的第一个尸体现象,就
是肌肉松弛,那是绝对松弛,一点都不紧张。
  法医上的肌肉松弛,也叫肌肉弛缓,是指人死后,由于神经活功停止,肌张力丧失而
出现的全身肌肉松驰、变软的现象。其最主要的和首先的表现,就是面部表情丧失,瞳孔
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皮肤失去弹性,全身肌肉普遍松弛,各个关节容易屈曲,四肢能
作被动运动,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
  肌肉松弛现象一般可以持续1~2小时,待尸僵出现以后就结束。民间常说:“人都死
便了!”就是指的死者经过肌肉松弛后,尸体出现尸僵变硬的状况。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
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
,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
握拳状态。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尸体的衬垫硬
面接触后,因死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如果凸出部
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
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
这些在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邦助我们判断是否死后移尸,查明死亡时的
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肌肉松弛的人死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
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灾然发生尸体痉
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


  二、尸体温度的下降

  有人对北京1030名正常人体温进行统计,结果是:口腔温度平均值为37.19℃,正常
范围为36.7~37.7℃;直肠温度平均值为37.47℃,正常范围为36.9~37.9℃;腋窝温度
平均值为36.79℃,正常范围为36~37.4℃。
  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
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
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达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
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冷却速度的快
馒,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者
的年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
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
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
血、溺死、大面积烧伤死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死、机械性室息死、一氧化碳中毒死
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
于上升状态,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人死了也会发高烧。例如,脑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
性感冒并发肺炎等患者死后,由于细菌、病毒的作用,体内的分解增强,产热活动增加,
所以尸体温度暂时可以处于上升状态。又如,日射病患者死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
,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伤风、癫
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死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死后尸温也会
持续上升。外界环境的因素,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尸体周
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
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
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
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
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
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
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
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
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
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
界温度接近。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
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
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
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
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
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
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在法医学上一般不
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
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
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
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
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
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
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
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
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三、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
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
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
,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
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
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
至上面的倾斜区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
此时两侧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
腹部和上胶
  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
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
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
三个时期:

1.坠积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
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
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
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
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
,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尸
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
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2.扩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
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
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
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
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
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惭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谈红色液体溢出。

  3.湿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
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浸润
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
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
,血管中无血液流出。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
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
  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
、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
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
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
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
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
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尸体的血
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
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
,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
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
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
  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皮肤色素的深浅,
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肤色浅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鲜明些,肤色深的尸体,尸斑颜色
就要暗淡些。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液和皮肤的颜色。我国人的尸斑通常是紫红色,一氧化
碳中毒的尸体,因为血液中含有大量鲜红色的一氧化碳血红蛋白,故其通过皮肤透出的尸
斑呈樱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的尸体,因其体内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
红蛋白,故其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尸斑呈鲜红色。在水中或处于冷冻条件下的尸体,因氧
气渗透入皮下血管内,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故其尸斑呈红色或淡红色。烧死尸体因生前吸
入一氧化碳,未烧焦部分的尸斑呈樱红色。氯酸钾和亚硝盐中毒时,因形成高铁血红蛋白
,故尸斑呈灰褐色。白色人种和黑色人种肤色不同,尸斑的呈现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肤可
以掩盖尸斑颜色。随着死后变化的发展,尸斑的暗紫红色逐渐转为浅绿色和绿色,与腐败
尸体的颜色相融合。在法医检验实践中,还经常遇到把尸斑误作皮下出血引起纠纷,要求
鉴定的情况。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坏血病、败血
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于皮下组织内,从皮肤表面观看呈暗红色或青紫色的斑块。法医
检验时,必须把尸斑、血斑这两种本质不同的观象严格地区别开来。一般说来,尸斑与血
斑至少有下列几点可供区别。从成因上看,尸斑是因血液坠积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压而成
;从分布位置看,尸斑分布在尸体低下而末受压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形成;尸斑的边缘界线不清楚,而血斑的边缘界线十分清楚,尸斑在坠积期和扩散期被压
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时候被压迫都不退色;尸斑表面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损伤的
  特征,而血斑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暴力损伤的特征;切开尸斑皮肤观察,组织
呈均匀的紫红色,而血斑皮内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动性血液,其界线清楚;显微镜下观察,
尸斑无组织和细胞的破坏,而血斑则有明显的组织和细胞的破坏。
  关于尸斑与血斑或者说皮下出血的区别,我国古典法医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洗冤
录集证》中早就论述了这点,而且有精确的鉴别法。《洗冤录集证》的“验尸”节内记载
:“验伤,须用手指,按其青红处,是伤坚硬,指一起仍然青红,……便是真伤。如系发
变处,将指一点,起指即是白色。……发变是人腹内之血,死后发散于外,不能聚结,故
浮泛。伤系生前受打,气绝血聚成伤。”“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商臂上、两腿
后、……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系本人一面仰卧停泊,血坠所致,不是别故身死。”
“自缢”节内记载:“吊后血脉不行,身上紫黑,如云凝结,有类发变,谓之血障。与殴
伤青赤浮肿,则血障或少。”这里的“发变”、”血坠”、“血障”,都是指的尸斑。
  尸斑在法医学上有其重要的意义:明显的尸斑可以作为诊断死亡的确证;尸斑的分布
位置、反映压迫物的花纹,能够提供死亡时尸体的位置、姿式、停尸物表面形状的情况,
还可以判明尸体有无变动和变动的时间;根据尸斑发展的规律,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死亡
时间;尸斑的颜色、浓谈、程度,可以为死亡分析提供依据;根据尸斑的范围、浓淡,可
以判断尸体内的血液量,等等。

 四、固定了的死亡姿式——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极其特殊、少见的肌肉僵硬现象。它是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而在
临死时的一瞬间,肌肉立即强硬收缩,并迅速形成尸僵,将肢体固定在临死时的姿式。尸
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体痉挛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间的身体局部某
些肌群收缩状态。这种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例如,某些拿刀刎颈、持枪自杀者,死后
手中还紧握着致死工具:自勒死者,双手还抓紧勒绳;生前溺死者手呈鹰爪状,手中紧握
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还可以留下临死时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体痉挛使尸体
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式。在战场上,有的士兵虽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树上,手中端着枪
,作射击姿式;或者紧抱对方,与对方向归于尽的姿式。在出现尸体痉挛的场合,大多是
局部尸体痉挛,只有极少数呈全身尸体痉挛。尸体痉挛的形成原因,现在尚未完全弄清楚
。一般说来,它的发生机理与尸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并不经过肌肉松弛阶段
而已。法医学上研究尸体痉挛对于判明死者临死时的状态和确定自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为这种尸体现象是他人无法伪装的。在实践中,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比较常见。魏
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所反映的志愿军战士死后仍死死抱住敌人,咬住敌人耳朵
的情形,从法医学角度看,就是属于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又如,某妇女在洗澡中脑出
血而死,发现尸体时,她仍坐在浴缸中,一只手紧握海绵,另一只手半举及面。又有一战
士战死后仍坐在战马上不倒。此外,恋人们由于各种原因而服毒自杀者,也时有传闻。这
些恋人们死亡时常常是紧紧拥抱着,不能分离的。

  六、尸体局部干燥

  人死后体表水分不断蒸发,尸体重量不断减轻。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
每公斤减轻10~18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
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
象。常见的有:

  1.角膜混浊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发,
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尸体角膜混浊
。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死亡时间。研究表明,死后12小时,即可
通过肉眼观察到角膜轻微的形态改变。18~24小时,可见角膜表面出现皱褶,可见局部的
或弥漫性的混浊,但仍可透视到瞳孔。在第二天内,可见角膜混浊,角膜内表面与晶体相
连。在第三天内,可见眼睑覆盖的部分角膜肿胀,有乳白色斑块形成,其余部分则干燥。
变成黄棕色,表面与晶体粘连,很难透视到瞳孔。第四天内,可见眼球由于腐败而轻度外
翻,角膜非常混浊,己不能见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浊及混浊的程度,是判断死亡时间
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医检验时,应当仔细观察,详细记载。

  2.巩膜黑斑

  上面讲的尸体角膜混浊,既可发生在尸体眼睛闭着的场合,也可发生在尸体眼睛睁开
的场合。如果人死后眼睑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巩膜下面
脉络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
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需要注
意的是,在法医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别巩膜黑斑和生前损伤,绝对不能使二者混淆,否则将
对侦查和审判工作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甚至导致错案的发生。

  3.皮革样化

  人死后水分通过体表蒸发,而在皮肤较嫩薄、湿润的部位,如阴囊、阴唇等质皮的粘
膜、口唇、皮肤皱褶处、婴儿颈项部等处,水分更易蒸发,这就会发生局部干燥变硬,外
观如皮革或羊皮纸状,故称皮革样化或羊皮纸样化。在实践中,常常将阴囊皮肤皮革样化
误认为是生前损伤,也常常将口唇粘膜皮革样化误认为是腐蚀剂所致,这都要求法医工作
者在检验尸体时应注意辨明。生前表皮剥脱,或者死后搬动尸体时所形成的擦伤,同真皮
暴露于空气中,局部水分蒸发较快,而使真皮干燥变成黄色或黄褐色,呈羊皮纸样是有区
别的。法医检验时仔细研究这种现象,特别是死后移尸过程中形成的伤痕的位置、形态、
方向,对于判断有
  无移尸过程以及在移尸过程中形成所伤物体的形状等,有着重要意义。

  七、自溶

  人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能力,在其本身所释放的酶的作用下发生分解,而使各器官
组织变软或液化。这种现象就是自溶。尸体的自溶过程同细菌无关,是自发进行的。只是
自溶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进入尸体腐败。这是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人体
死亡后,存在于体内尤其是肠管内的细菌也是要迅速发挥作用的。它所产生的酶,必然要
迅速参加到组织溶解过程中去。所以,法医在检验尸体时,还应当考虑到细菌的作用。有
实验研究表明,暴露在空气中的离体脏器的自溶速度要比留在腔内的脏器的自溶速度快,
而且其自溶往往是从边缘部位开始的,这就是因为空气中的细菌参与了组织自溶的过程。
在人体的各种脏器中,胰腺是最早发生自溶的脏器之一。实验表明,在死亡的第5个小时
内,离体胰腺的腺泡上皮细胞核尚无明显改变。到死后12小时则核已肿大,颜色也变得透
亮,染色质凝聚成小颗粒状。到死后24小时,染色质便已突破核膜,分散到细胞浆中,但
这个时候细胞的境界还是清楚的。到了第36小时,组织中央部分的细胞核完全消失,而周
围部分上皮细胞形成孤立存在的圆形团块。这时胰岛早就模糊不清,胰岛管也早已崩解。
间质肿胀,但还能辨明出血管的轮廓。脾脏在开始自溶时,红髓内血液呈均匀同质,组织
被血液溶解后的产物所浸染,白髓与红髓的细胞数减少。到第36小时,组织边缘部分所有
细胞成分包括淋巴细胞在内,都已完全消失,呈片污秽紫色。离体心脏在死亡后第12小时
,肌浆肿胀,嗜酸性,呈块状,横纹不清。到第24小时,有的细胞核发生浓缩,有的变得
肿大而透亮。到第36小时,组织边缘部分的肌细胞核消失,组织中央部分的肌细胞核尚未
消失,但已变得肿大而透亮。到第48小时,组织中央
  部分的肌细胞也消失。离体肺脏在死后12小时内,血管内的血液有溶血现象;到第2
4小时,少数肺泡中隔细胞核出现溶解或碎裂;到第36小时,肺泡中隔细胞数减少,到第
48小时,肺组织已成淡红色一片,己不能辩认出细胞核了。
  肾脏的自溶现象较为特别。人死后不久,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脑浆呈嗜酸性,肿胀,
管腔变窄甚至消失。到第24小时,个别肾曲管上皮细胞核染色质凝聚成小颗粒,沿核膜排
列,有的已突破核膜,分散在细胞浆中。到第36小时,上述现象更加明显,并有相当一部
分细胞核完全消失。到第48小时,近曲管上皮细胞核几乎完全消失,个别残留者也仅是残
缺不全的核碎屑而已。肝脏的自溶比心、肺、脾、肾脏都要慢,在死后的第48小时才可见
到肝细胞核染色质的凝聚现象。肾上腺在死后36小时以内无明显改变,到第48小时,便无
法辩认其正常结构,呈淡
  红色的模糊图象。尸体自溶的发生和发展同样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首先,周围环
境的温度可以影响自溶的速度。一般来说,较高的温度可以促进组织白溶,而较低的温度
则可以延缓尸体自溶。所以,衣着多的尸体较之于裸露的尸体,其自溶速度要快些;冷藏
的尸体,其自溶速度变慢或停止。其次,死者的死因对尸体自溶速度也有影响。由于急速
死者的身体组织内还存在着大量有活性的酶,而这种酶在如慢性消耗性疾病死者中是缺乏
的,加之急死者,特别是机械性窒息死者的尸温下降慢,可以促进自溶的发生,所以所有
的急速死亡,包括急死、机械损伤性死亡、机械性窒息、非防腐毒物的中毒和电击死者等
,其组织自溶都很快。下面这个对比是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的,在季节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
况下,勒死者的尸体,在其死后13个时进行剖验,发现胰脾已高度自溶,而一例结核病人
的尸体,经过24小时,胰腺结构仍然很清晰。在法医检验实践中,由于尸体自溶与组织坏
死有着共同的变化过程和相似的形态,因此,有时不好区别。如果单就一个细胞来说确实
无法区别这两者,但是只要金面检查、全面分析,正确区分它们也是不难的。首先,可以
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如果将要检查部分固定起来,则固定部分的自溶是从中间开始的,未
固定而又离体的部分的自治是从边缘开始的,这是规律。生前形成的坏死,则没有这种分
布规律。其次,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各处器官、内脏、组织、细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
,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而坏死则不具有这种顺序性。法医在尸检时,如果发现
胰脏尚无明显自溶、而心、肾、肝、脑等组织就有细胞核浓缩、碎裂或溶解,则首先应考
虑生前形成的病变。以此类推。第三,可以从形状上分。自溶通常是弥漫性的,而坏死则
往往是局部性的。第四,可以从病理变化上分。组织坏死的,在坏死灶周围一般都有炎症
反应,而自溶灶周围则没有这种病理变化。第五,可以从条件上分。自溶的发展一般都可
以从当时的气温、死亡时间、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变则常有临床资料可供参考
。此外,有些脏器的自溶有其独特性,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性,则可以排除其是自溶。正确
认识自溶这一尸体现象,对于法医判断死亡时间,确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时
尸体的自溶也会给案件的侦破等带来麻烦,因此法医工作者有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自溶。
在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争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应当注意,所取组织的
厚度不要超过0.6厘米。并且应当用定量的固定液。此外,还可以采取冷藏和注射福尔马
林溶液的办法防止自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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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都在幻想
            一天用来想你 一天用来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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