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warhua (惊风), 信区: Marvel
标  题: 脑死亡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May  7 13:07:05 2006), 站内

(叶非)

  全脑(包括大脑半球、间脑和脑干各部分)功能的不可逆性丧失。脑死亡概念有别于传
统的心肺死亡概念,后者的标准是心跳和呼吸的停止。在医疗技术不够发达的时期,病人的
大脑功能与心肺功能是一损俱损的。脑功能的丧失,会引起心肺功能的丧失;心肺功能的丧
失,也会使大脑功能丧失。现代医学使用呼吸器及心脏起搏器等设备,病人在大脑不要逆转
地死亡后,心脏还能继续跳动,肺还能继续呼吸。这种脑功能与心肺功能分离的现象,促使
人们对死亡的概念进行重新认识。死亡的实质应当是指机体作为一个在中枢神经系统控制下
的整体的机能已经永久性消失,其标志就是脑死亡。确定脑死亡的主要标准有:①自动呼吸
停止,并在施行人工呼吸15分钟以上、停止人工呼吸3~5分钟后仍无自主呼吸。②深度昏迷
。对各种外界刺激如疼痛、呼吸均完全失去反应,亦无任何自主运动。③脑干及各种反射(
如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光反射)消失。④脑生物电话动消失,脑电图波平坦。⑤脑血管造
影显示脑血液循环停止。具备上述条件者,在排除体温过低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性药物中毒
后,即可宣布为脑死亡。导致脑死亡的直接原因,除脑本身受到的严惩破坏外,多由于缺氧
和代谢产物(乳酸、CO2等)综合损害作用。对脑已经死亡者,可以停止一切抢救措施,这
是符合伦理道德的。现代医学把脑死亡作为唯一的死亡标准,使死亡的判断,更加科学,也
使法学、伦理学对死亡的认识更加合理。这一标准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
  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社会意义在于:①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
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
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②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
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
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③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
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

--

※ 修改:·warhua 于 May  7 13:07:12 修改本文·[FROM: 192.168.110.129]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0.129]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