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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Jobs
标  题: 偶是法学院的,为上面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Oct 14 11:15:50 2003), 站内信件

    我是法学院的,大四,虽然法律比我学得好的大有人在,但我还是想在这里发表
一下自己的意见,不为什么,只为了让那些对法学院不敬的人闭嘴!

    首先,我想评价一下11位“受害”女生的遭遇。某些人总喜欢说什么人情冷漠,
甚至把矛头指向法学院。我倒想先问一下,有没有人认为外科医生解剖尸体时应该满
心自责良心不安?没有吧?同样的,作为法学院的一员,我们受的是法学的专业培训,
每天的专业学习,很大一部分就是要面对社会的黑暗面,而一个法律人面对社会问题
时,他最需要的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除
此之外,任何怜悯同情都是廉价的,粪青式的谩骂更是显得可笑。当然,法律人也有
普通人的感情,只是不像其他人一样容易被激发,请不要认为我们是冷血。

    如果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个事件,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很普通很微小的简单违约事
件,这样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甚至更加严重得多。某些人把这样
的小事跟整个“深大人”的尊严什么的联系起来,我只能用“幼稚”两个字来形容。
11位女生要求按约定工资全额支付,在这里似乎得到大家的认可,但并不见得会得到
法律的支持,这是我必须泼的第一盆冷水。此外,11位女生在得到不公正对待后的一
系列善后工作也存在很大问题。我很佩服她们一天之内居然能走访那么多单位。去劳
动局要求解决,即劳动仲裁吧,你们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没有?去法院,你们
又有没有“起诉书”?没有吧?因为我相信你们一天之内没有可能准备这些东西。既
然缺乏必要的条件,这些机关不予受理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什么可受责难的地方。所
以,这些女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很不妥当,这是我要泼的第二盆冷水。

    其次,说说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11位女生说签了委托合同,如果有书面
合同,而且合同又规定了违约条款的话,之前我说了,这是简单的违约事件,那么就
按违约条款的约定去办就好了。违约条款对一份合同来说是很重要的,甚至是必不可
少的一部分,在这里我顺便提醒各位找工的兄弟姐妹这一点。如果没有违约条款,根
据法律规定,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所受的损失,法律并没
有强行规定当一方违约时违约方仍需履行合同(在这里即表现为支付工资150元/天)
——否则的话就成了一个逻辑悖论。关于这个损失,要由11位女生举证。举证不能或
者证据不足,即使打官司也会败诉。当然,11位女生提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负责人
曾经答应按原来工资支付,这可以看作是补充的违约条款,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
的,但问题在于举证。如果对方否认曾经有过这个说法,那么11位女生立刻处于不利
地位。呵呵,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得到证据,这涉及到律师实务了。这里有一个
事后取证的办法,录音。可以由11位女生再次与那位负责人协商,其间诱使那位负责
人承认曾经说过那样的话,偷偷录下来就可以作为证据了。

    再说说解决的步骤。“一个优秀的律师,在于阻止诉讼的发生”,当然,前提是
维护当事人至少一部分的利益。对于普通的事件,我想没有一个法律人会支持上法院
打官司。大概解决的步骤可以这样子:先与违约方协商,希望他能履行自己的承诺,
大家如果觉得30元/天的工资太少,可以要求80元/天,如果双方各退一步能达成一致,
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如果双方协商失败,可以试试去找高交会组委会,不过我认为
组委会在这件事上从法律角度来说跟他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组委会不受理或者推托
是十分正常的;接下来可以去试试找找劳动局,如果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话,要先准备
好“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劳动局仲裁后,再不服的,准备好“起诉书”上法院吧;
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对这份委托合同我没有亲眼见过,不好下结论),就直接上
法院吧,当然我并不提倡。这样子一圈下来,估计没有半年也有三个月了,作为一个
经济人来说,这样子似乎不值得吧?

    最后,还有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人对法学院不爽的,到CL版找coolfire。说了这
么多废话,最后祝大家找工顺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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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神杀神,遇佛弑佛!没有什么能阻挡我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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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coolfire 於 Oct 14 11:41:35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4.35]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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