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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layboy (在深大的最后日子), 信区: Jobs
标  题: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章  工  资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Apr 13 09:53:13 2001), 转信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
本单
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
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
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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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duck 于 Dec 10 09:14:15 修改本文·[FROM: 59.40.143.37]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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