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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ECKHAM (十年), 信区: Jobs_Career
标  题: 签约须知: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01月03日11:57:58 星期一), 转信



    许多毕业生由于缺乏对《劳动法》《合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的了解,当自
身利益被用人单位侵犯时,还全然不知。同时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与用人单
位交流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跟着用人单位的意思走。目前有一些用人单位正是抓
住了毕业生的这一个弱点,损害了不少学生利益。所以,毕业生在就业时,最好读
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最起码要了解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免得被一些没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束缚手脚。

    1.口头约定合同

    个别企业出于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
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很珍惜就业岗位,一般不敢对此提出异议。如此,
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不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
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其实为无效劳动合同。


    2.一边倒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倾向于用人单位一方,此
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
逐条审查,对一些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

    提醒:从法律角度说,只要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示对这份合同认可了,并愿
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签合同时单位用了
胁迫或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可以认定这就是你真实意愿的反映,就不能认为这是
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了。

    3.胁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
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
》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

    4.无保障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
恤等内容,或虽有些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
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5.附带保证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
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
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6.真假合同

    某些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
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
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7.抵制性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
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以至于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
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在种做法不但违法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
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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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踢波要做到:无波胜有波。
    脚下无波,心中无波
    脚下有波,心中无波
    脚下有波,心中有波
    脚下无波,心中有波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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