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veryme (爱吃巧克力的鱼), 信区: Jobs_Career
标  题: 惠州市2006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Apr 12 21:07:04 2006), 转信


http://rsj.huizhou.gov.cn/rsjnews222/onews.asp?id=929&bigclassna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
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
。2006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
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
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
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
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
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含往
届毕业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
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
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
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00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
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于2006年4月22日至23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
分到惠州市江北体育馆B馆二楼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
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
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
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
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
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
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
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6年6月4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
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
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
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予
录用。

(二)面试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
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
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素质测评占
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
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52-2814139(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惠州市各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详表》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 州 市 人 事 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惠州市各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详表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5.92]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