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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rry (有酒须醉直须醉 莫待无酒空看杯), 信区: Jobs_Career
标  题: 就业协议书的维权要点zz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Dec 12 12:51:34 2007), 站内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三份,由毕
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每位毕业生只发一份就业协议书,各高校以签订
生效的就业协议书为依据编制就业派遣方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作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三方协议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约盖章后,就业协议书才生效。为了更科学地体
现就业协议书主体的合理性,体现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目
前许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如广东、上海)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中,高校仅作为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方,不再是协议书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签字盖章,协议书便生效。

    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就业协议书的某些条款和内容很容易因与劳动合同衔接不
上而引起争议,而这些条款和内容又与毕业生就业权益密切相关。因此,毕业生在
约定这些条款时要尤为慎重。

    1.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进一步加深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并
不是必需的,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试用期的重点内容在于试用期限和试用
期内的工资待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
试用期(如果双方约定试用期)起始日期为毕业生报到之日,这个规定与《劳动法
》的有关条款接轨,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2.违约金

    违约金是保障就业协议书得以顺利履行而对签约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不少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心猿意马,为了不被“套牢”,只要企业不刻意提出对
违约金的要求,学生们也故作糊涂。这种情况下,一旦学生毁约,用人单位往往会
漫天要价索取赔偿,并不会因为就业协议书中没有违约金额的约定而息事宁人;反
过来,如果毕业生遭遇用人单位毁约,自己的合权益也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空白条款

    就业协议书允许空白条款的存在,只要其经过协议双方的认可和默许,且其并
不影响整个就业协议的效力。不过,空白条款会为日后顺利就业带来颇多隐患,因
为常见的空白条款大多涉及到试用期限、月薪金额、违约金额等,都是与毕业生自
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许多毕业生因为听信了用人单位的花言巧语而在协议书上
留下多处空白,结果报到时才发现岗位和薪金都与单位原来的承诺相去甚远,在现
找新单位已经来不及的情况下,只得无奈屈从。因此,如果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
存在空白条款,毕业生要及时对空白条款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或采取补救措施,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4.补充协议

    就业协议书允许附加补充协议。例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
究生就业协议书》中第七条规定:“双方若有其他约定条款,请附后补充,并视为
本协议的一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就协议书中未曾涉及或不够具体的内容
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常见的内容主要有:免责条款,如约定毕业生考上研究生或公务员
则就业协议自动失效,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与劳动合同衔接的内容,如注明具体的
工作岗位与质量,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其他要求。

    毕业生在附签补充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审视协
议内容是否公平、合法、有效。如果就业协议整体主旨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则整个就业协议全部无效;如果只是某些条款违反,一般只认定该
条款无效即就业协议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比如,有的单位在
与女大学生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规定其三年内不得结婚或怀孕,由于这 违反了《劳动
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但可以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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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至清则无鱼
人至贱则无敌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8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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