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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liao (许自己一个未来), 信区: Jobs
标 题: RE:个人档案、户口的办理手续(摘自就业中心网站)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Apr 20 15:44:52 2002), 转信
毕业生须知
2001-5-17 深大就业中心
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规定
按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毕业生如果在七月份离校前仍未找到工作,可以
把档案关系继续在学校保留一年,即派遣期(干部指标)将延长一年。逾期就业者要在生
源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一)在深圳就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递交学校开出的推荐表(推荐函)以及个人求职资料;
2.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国家教育部印制的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
》,并加盖院、校公章。如果毕业生落实的是三资、私营、个体等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
还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挂靠手续;
3.由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毕业生的推荐函、接收院校应届毕
业生呈批表、接收院校毕业生考核表及电脑盘报深圳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并领取《深圳
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4.毕业生凭《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及毕业证书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就
业报到证》,并在学生处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粮迁移证;
5.毕业生持《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复印件去深圳
市人事局调配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6.毕业生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个人档案、户粮迁移证交用人单
位(有人事权的)或市人才中心。
(二)回生源地就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中心登记回生源地就业意向;
2.落实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并加盖生源地人事部门接收公章,然
后再加盖院校公章;
3.毕业生凭毕业证到就业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在学生处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
、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粮迁移证;
4.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证、个人档案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
深圳大学就业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另外一些问题的回答:
深圳市接收毕业生应遵循怎样的程序?
答:(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2) 用人单位凭毕业生材料向计划处申请核准指标;
(3)和人单位根据指标将毕业生材料报人事局调配处审批。属公务员系列的报人事局考
试录用处。
未经人事局批准,用人单位能否自行与院校联系接收毕业生?
答:不能。 1998年深入(1998)029号文件规定,凡用人单位未经市人事局批准自行与
各院校联系接收的毕业生,市人事局不予办理入户手续,这项规定以后又重申多次。毕业
生在离校前也应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当年接收毕业生上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广东省一般在4月份召开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会,国家教委一般在5月初召开毕业
生就业计划协调会,在此之前要截止上报材料。
逾期是否可以补报学生材料?
答:这样很麻烦。在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会上,院校与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核
对计划和接收名单。如果此时没有报毕业生名单,学校会将学生另行分配单位。如果事后
再报,学生须去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和省及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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