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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l (have u 野蛮?), 信区: Jobs
标 题: 毕业生须知[来自深圳大学就业中心]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Oct 28 16:26:21 2002), 站内信件
--去年的。--
毕业生须知
2001-5-17 深大就业中心
毕 业 生 须 知
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规定
按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毕业生如果在七月份离校前仍未找到工作
,
可以把档案关系继续在学校保留一年,即派遣期(干部指标)将延长一年。逾期就
业
者要在生源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一)在深圳就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递交学校开出的推荐表(推荐函)以及个人求职资料;
2.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国家教育部印制的一式三份《就业
协
议书》,并加盖院、校公章。如果毕业生落实的是三资、私营、个体等无人事权的
用
人单位,还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挂靠手续;
3.由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毕业生的推荐函、接收院校
应
届毕业生呈批表、接收院校毕业生考核表及电脑盘报深圳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并
领
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4.毕业生凭《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及毕业证书到学校就业中心领
取
《就业报到证》,并在学生处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粮迁移证;
5.毕业生持《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复印件
去
深圳市人事局调配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6.毕业生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个人档案、户粮迁移证交
用
人单位(有人事权的)或市人才中心。
(二)回生源地就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中心登记回生源地就业意向;
2.落实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并加盖生源地人事部门接收公
章,然后再加盖院校公章;
3.毕业生凭毕业证到就业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在学生处档案室领取个
人
档案、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粮迁移证;
4.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证、个人档案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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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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