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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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l (阿裕?albert?都得!), 信区: Jobs
标  题: [合集]关于bbbbb和sdm家教事件,我再说几句。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May  1 19:06:44 2003), 站内信件

piaobo (xiaoren) 于Thu May  1 17:43:14 2003提到:

    说句公平话,应该还给5b钱,这件事闹大了,自然有人要承担责任
以后深大再有这样中介,再没人相信了。



wendj (黑夜彩虹) 于Thu May  1 17:45:22 2003提到:

你不仅是前后矛盾,现在又多了一个问题了。敢问兄台你是当事人马?你前面的文章口
口声声假设,口口声声说从中立的角度看问题,但你现在既然说你是有凭有据,真是
令人怀疑你是sdm的什么人?我承认你的文笔的确实很强!对此我佩服的五体投地。
但你由一个中立的发表意见者再承认自己偏袒,再在这里说有证据,因此完全有理由说
你要么事关税,要么就是当事人(或者跟当事人有关系)既然这样,你就完全没资格出来
评论此事!? 请回答你的证据实从哪里来的??



samuelson (深大流放犯) 于Thu May  1 17:50:14 2003提到:

你说得好对啊!站在了理性的高度看问题,从发现问题,到提出问题,最后
解决问题,都是完美的,都是充满了逻辑感的!令人看了就有生活的动力,


nowordfire (沉默之火) 于Thu May  1 17:51:29 2003提到:

     那么,请问你,如果换成是你被别人在11000人可以浏览到的bbs上面
指姓骂成"骗子",你怎么想?
这不是对别人的名誉的极大的侮辱?
     过激行为下作出过激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它所造成的损失就可以
一句话带过吗?
     别人也是人,也有名誉,像6b这样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不是一句过激就可以带过的.
而且你自己也表示6b所说的话是过激的,那么就是不对的,不对的,那么就是犯错误.
而且这个错误不是一般的错误.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错误的后果.

    我不想和你站在对立面,在刚才发言的人当中,只有你的这个发言没有一开始就否定
sdm.



wendj (黑夜彩虹) 于Thu May  1 17:58:09 2003提到:

兄台别避开我的问题啊?怎么不回答我的问题了???
我要的是答案!!不是继续关税!!!!说6b毁坏他人名誉这也未必太千强了吧?
反而是这件事的本身是ssdm不对在先的,如果她真是骗人的话,那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想搞清楚你的身份.请你说明你是何人?你和sdm是不是有关系?你其他不用说了,只需
回答yes or no!!有了你的答案我们就没必要再说了 。请你务必要回答。不要给
我们错觉。



renqiu (我会讲黎话,^_^) 于Thu May  1 18:00:56 2003提到:

可以开辩论会啦,renqiang&listens老兄当辩论会的主持人啦。。。^_^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被大家搞得越来越复杂啦,^_^,深大人口才就是好,

吹水本领也高,值得小弟学习。。。。。

建议搞个5b&sdm的辩论会。。。^_^

     那么,请问你,如果换成是你被别人在11000人可以浏览到的bbs上面
指姓骂成"骗子",你怎么想?
这不是对别人的名誉的极大的侮辱?
     过激行为下作出过激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它所造成的损失就可以
一句话带过吗?
     别人也是人,也有名誉,像6b这样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不是一句过激就可以带过的.
而且你自己也表示6b所说的话是过激的,那么就是不对的,不对的,那么就是犯错误.
而且这个错误不是一般的错误.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错误的后果.

    我不想和你站在对立面,在刚才发言的人当中,只有你的这个发言没有一开始就否定
sdm.



derrick (谢谢你的汤) 于Thu May  1 18:01:56 2003提到:

錯了,是6b


renqiu (我会讲黎话,^_^) 于Thu May  1 18:03:54 2003提到:

呵呵,我的数学就是差哦

奇怪,高一我怎么拿了A???

灌水无罪??
錯了,是6b


carnar (carnar) 于Thu May  1 18:06:02 2003提到:

在BBS上就是让大家说话的,我们不是搞政治的,不用什么事都那么小
心谨慎,什么话都不敢说,所以有人说了过激的话是应该原谅的,在
这里谁没有说过自己觉得、认为之类的话呢。
即使bbbbb的话对sdm造成了损害,如果sdm做出了合理的解释,我想
bbbbb也会道歉,如果sdm有理,对她一点损失都没有,反而是正面宣
传,前面那个说家教中介骗人后来澄清的那个就是很好的例子。
我对事不对人,也不是有意要站在谁的对立面。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May  1 18:11:06 2003提到:

en~就是这么说~
我们都不认识当事人,说话也是以事论事,无偏袒可说^_^~~

arnar) 的大作中提到: 】


samuelson (深大流放犯) 于Thu May  1 18:12:26 2003提到:

其实拿了人家钱就还吧!这么现在的小孩子这么知廉耻的!都怪现在的教育制度,
父母没有好好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教育,才一够水这,搞到这么伤感情,


nowordfire (沉默之火) 于Thu May  1 18:12:57 2003提到:

事实上,你自己的话里面就已经把自己的发言否定了.
我可以回答你
1:sdm我不知道她的长相,只知道她是住在紫薇的学生.
如果这个答案不能够令你们满意,那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们
我和sdm都是深大的学生.我不会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校友被别人肆意的侮辱.
2:从你们前面的许多声讨的帖子里面,我看见声讨者和呼喊者的ip地址
相近,以众欺寡,自然要出手帮助孤立无缘的一方.
3:前面我一共发表过两篇主贴,第一贴我确确实实的是站在中立的角度来评价这件事情.
并且在帖子里面明确的声明,一旦任何一方在自己的观点没有被确认之前继续的在bbs上面
发表对他人可能名誉造成损害的言论,我和与我持相同观点的人将会毫不犹豫的将自己
的天平向另外一方倾斜.事实上,我的确是这样做的,你们首先发难,那么,我自然要按
照我自己帖子里面说的,帮助sdm等人.
4:你将我量张帖子里面的观点混在一起说,没有看过前面两张帖子的人自然就不明就里.
5:根据公平的原则,我想请问这位wendj朋友:
你一直参与讨论的始终,而且立场非常坚定,谁帮sdm说话,你就攻击谁,而且采用的
是打乱讨论次序的方法,不说支持自己的观点的相关理由,完全是一个呐喊助威者.
你和6b又是什么关系?根据你的发言,如果你和6b有关系,或者你本身就是6b(我不认为你是
6b,因为6b一开始就骂人,而你开始的时候没有),那么依照你的发言,你就完全没有资格
在这里发言评论此事.
6:我的证据那里来?从双方的发言中提取而来.我还想问问你,你有是用什么来支持自己的
   6b是sdm和雇主串通的受害者的观点?你的证据又是从何而来?



renqiang (confront challenge!) 于Thu May  1 18:13:55 2003提到:

   ^_^!申请回避吧!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May  1 18:17:00 2003提到:

ft!你就少说两句吧^_^~
大家一人少一句啦~
好端端的讨论不要骂来骂去啦~~



samuelson (深大流放犯) 于Thu May  1 18:18:01 2003提到:



nowordfire (沉默之火) 于Thu May  1 18:18:31 2003提到:

这位仁兄好像抓住了我的弱点似的,
大约胜利遥遥在望,你又犯了一个错误.
我不是计算机系的,所以,我的打字速度很慢,
你在我打字的间隙里面再次频频发难,
只能标志你心中已经对自己的话没有底了.
试图通过这次我的回答的间隙来一举取得绝对的优势.
真正有理,还用的着这么咄咄逼人,心急如焚吗?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May  1 18:21:52 2003提到:

哎呀!我就真是不懂!^_^~
大家就不要吵啦~~~~
说真,让当事人来说嘛~外人都不是最清楚状况的嘛~
况且也没什么意义...

^_^



derrick (谢谢你的汤) 于Thu May  1 18:23:27 2003提到:

                                      ~~~~~~~~~~~~~~~~~~~~~~~~~
  ~~~~強!典型的小人之心
  ~~~~~~~~~~~~~~~~~~~~~~~~~~聲明只是你的主觀意願,小偷偷東西之前也可以聲明
自己不是要拿人家東西
有沒有想過,爲什麽那麽多不認識bbbbbb的人為她説話呢?
因爲大家都認爲,道理在她一邊,
我看了你的那麽多發言,大部分都在攻擊bbbbbb及其辯護者,
須知你現在是站在“辯護律師”的角度上,根本沒有提出
sdm沒錯的證據和理由,而如果的確是sdm錯了的話,那氣憤的
bbbbbb說她是騙子,又有何錯?



wendj (黑夜彩虹) 于Thu May  1 18:24:49 2003提到:



piaobo (xiaoren) 于Thu May  1 18:27:36 2003提到:

这个你想想你是那个当事人,你的态度可能会更差,你自己考虑考虑
我两边的人都不认识的



carnar (carnar) 于Thu May  1 18:29:34 2003提到:

在这里就不用讨论我们和当事人有没有关系拉,现在假设都没有关系,
都只表示个人观点,都为了解决问题来的。
如果谁和当事人有关系最好自动回避咯,不然大家知道了对自己名誉
是不好的,都要在深大混嘛,而且你所有的发言都会被否定的。



wendj (黑夜彩虹) 于Thu May  1 18:24:49 2003提到:



piaobo (xiaoren) 于Thu May  1 18:27:36 2003提到:

这个你想想你是那个当事人,你的态度可能会更差,你自己考虑考虑
我两边的人都不认识的



carnar (carnar) 于Thu May  1 18:29:34 2003提到:

在这里就不用讨论我们和当事人有没有关系拉,现在假设都没有关系,
都只表示个人观点,都为了解决问题来的。
如果谁和当事人有关系最好自动回避咯,不然大家知道了对自己名誉
是不好的,都要在深大混嘛,而且你所有的发言都会被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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