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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amy (粤海魂), 信区: Jobs
标  题: 深圳又找着了北,城市发展潜力居全国第1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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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jyapril (灵魂流浪者), 信区: Job
标  题: 深圳又找着了北?城市发展潜力居全国第1 [ZZ]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Thu Jun 26 10:22:33 2003), 站内信件

   今年初,时任深圳市长的于幼军对外宣布,深圳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将在6月份公布实
施。当时舆论认为,这一改革关系到深圳未来发展命脉,对深圳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
意义。然而,不仅突如其来的SARS打乱了举国关注的这一计划的启动;而且,本月
深圳市长的走马换将,也使该计划不得不推迟实施。但深圳自2001年以来进行的行政体
制改革,尤其是去年底逐渐浮出水面的“行政三分制”、近期的“独立竞选”、不久前
深圳市政府状告国泰公司等一系列新闻事件,使深圳的角色逐渐地显现出前所未有的新
气象来。
  有限政府框架初现
  5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官告民”的民事案件。深圳市长于
幼军作为原告深圳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交付联合广场A座33A整层1828.11平方米的房产,光大银行深圳市分行
承担连带责任及本案诉讼费用。
  有关专家指出,深圳市政府不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而公开诉诸法律,不但体现了深
圳市政府官员依法治民的法治意识,而且向深圳市政府限制自我权力、塑造“有限政府”
的目标自觉地跨出了一步。
  所谓“有限政府”,就是根据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妥当选择政府职能的基础
上,将更多的权力交给社会,并通过制度来规范这些公共权力,在政府作用与市场、企
业以及社会作用的关系上找到一个合理的界限。一般而言,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是一对
双胞胎,市场经济的扩展,必须与对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的限制同时进行。因此,
有限政府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市场的政府,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
高,对政府限制的要求也就越高。
  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深圳市近年来一直向“有限政府”的目标
迈进。1997年初,深圳就率先在全国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将审
批事项由1091项减少到628项,减幅达42.44%。2001年初,市政府又开始了第二轮审批
制度改革,将审批事项由628项减少到351项,减幅达38%,政府部门平均办事时间缩短
了40%。2002年4月,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提出了“力争使深圳成
为全国收费负担最规范、透明、合理的城市”的目标。
  今年初,深圳市政府又对市区两级政府权力分配进行了改革。调整市、区两级政府
管理权限,表明深圳市政府尽可能地把公共服务交给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
织,建立“多管理”(宏观管理)“少服务”的一级政府,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
目标。
  深圳市构建“有限政府”的另一个重大举措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为彻底解决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深圳市近两年加大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决定突破以前内部改
革模式,进而寻求外部推动力量来实现国有企业的新生,同时实现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战
略性退出,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2001年1月1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
施意见》及11个配套文件,在国有经济的“进”与“退”方面、在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
元化方面、在完善对国有资本营运监管体系方面、在构建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
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在构建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6个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
进程,“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国有资产变现和产权转让等形式适当降低国有产权比重,
引进其他经济成分的股东”,“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其标志性的两大举措便
是在2002年实施的国企公开对外招标和授权经营。
  2002年8月28日,时任深圳市长于幼军在五洲宾馆郑重向国内外宣布:深圳能源集团
、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公交集团、食品总公司等5家市属国企的部分股权,通过国际招
标的形式公开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各企业准备转
让给外资持股的比例分别为:能源集团25%,水务集团45%,燃气集团24%,公交集团
45%,食品总公司70%(两家外资股东,各40%和30%)。
  传统的国企改革思路往往是首先卸掉“包袱”,解决困难大户,而深圳这次国际招
标的“标的”几乎是清一色的绩优企业、优质资产,属于典型的“靓女先嫁”。连“靓
女”都嫁了,“丑女”还有什么资格抱着不放呢?深圳此举,表明了深圳市推动国企彻
底改革的决心。
  由于国企对外招标是深圳结合引进外资与国企改革而进行的一次全新探索,对推进
深圳国企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是深圳国企改革突破最显著的标志和特征。
  授权经营是深圳全方位、多管齐下深化国企改革的又一着棋,是完善国有资本营运
管理体系的重要尝试。2002年10月,深圳市国资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市属国有资产授权
经营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制定了《深圳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办法》和具体的
授权经营方案,对机场集团、盐田港集团、深业集团、国际信托公司、地铁公司等5家企
业实行授权经营。深圳市国资委授予5家企业的权力包括重大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资产
收益权、资产处置权。
  深圳希望通过建立授权经营责任制度,理顺国有资本营运与管理体系,为国有企业
配备好的领导班子,减少管理层次,实现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国
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使授权企业越做越大、越做越强,逐步
培育成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目前,5家企业的授权经营方案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
深业集团、深圳国投两家公司正式签定了授权经营责任书。
  今年以来,深圳市继续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及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重点,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步伐。同时,在一般竞争性领域,
深圳决定,今后将不再设立国有企业。
  政府逐步退出国有企业,不再插手民间的经济事务,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
真正内涵,即政府与经济分离。
  过去20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在“有限政府”
的建立中他们又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头。
  凭什么成为最有发展潜力城市?
  2003年1月,由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持编纂的《2001-2002中
国城市发展报告》把深圳作为中国最有发展潜力的城市,而上海、北京以及广州分列其
后。编篡该《报告》的专家解释,深圳即将实施的“行政三分制”将对深圳的发展起到
里程碑式的意义,因此专家们一致看好深圳的城市发展潜力,在数据运算的基础上,把
深圳的发展潜力放在了全国首位。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指出,“行政三分制”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深圳未
来发展命脉。
  “行政三分制”改革缘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之后,政府
体制已经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障碍。目前,中国是全
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尽管中国的经济部门动力十足,但是中国庞大而落后的行政
体系却已力不从心,难以推动中国这艘巨轮驶向世界贸易组织的大海。因此,中国必须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使之与国际接轨,达到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要求。
  2001年12月,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被中央授命探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为全国大面积改革探索经验。如果推行成功,深圳的试点经验将向全国
展开。同时被中央编办确定为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还有广东的顺德、福建的晋江、
浙江的上虞和青岛的阳城4个市(区)。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从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的改革入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政府职能定位,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完善
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依法行政。
  2002年6月,中央编办召开编办主任会,会上公开讨论了有关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问
题,从此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在5个试点城市中,深圳是唯一试点的副省级城市。与其他县级或地级试点城市比起
来,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分量更重,因此也受到中编办和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是试点
的重中之重。
  2002年初,负责深圳改革试点方案的课题组先后考察了香港、英国、新加坡等地。
对这些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运作,特别是决策、执行、监督如何分离进行研究后,课题组
以香港的文官制度为模式为深圳起草了改革方案。该方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几易其稿,
甚至几度推倒重来,但大的方向和框架没有什么变化。
  深圳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方向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现代化
行政组织和运行机制为载体,努力推进依法规范行政、高效优质行政、民主透明行政和
清正廉洁行政,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体现现代公
共管理特点的行政体制。按照这个思路和方向,深圳市将建立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
种职能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全新政府架构。
  行政系统内部三种职能的相对分离,涉及的是“事权”而不是“法权”,因此有关
专家将之归纳为“行政三分”。
  在“行政三分制”下,整个政府按照大行业、大系统分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
职能块”,其核心在于“决策权在决策局,执行权、审批权在执行局”。以经济发展、
城市发展、社会发展三大体系为基础,未来的深圳市政府将设立最少三个决策局,(每
个决策局将设两类咨询机构,一类专门提供决策咨询,一类专门制约局长权力),其成
员以政府外围专家为主,下设不同的执行局;与此相配套,建立三至五个公共行政管理
系统,而监督部门可能直属市长,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会计检查(审计)机构,法制局
从依法监督的角度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监督;与这一体系配套的还有一些为政府运作提供
服务的“公共平台”,主要有人力资源平台、公共财政平台、法制平台和信息平台。通
过这种制度设计,决策部门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
;而执行部门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同时将加大监督职能,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核心,
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全程的监督。
  这种制度安排实现了政府决策、执行、监督三方面的相对分离,三者相辅相成,相
互制约,相互协调。
  尽管我们目前只能见到改革的大致框架,但是不难发现,这次改革对深圳政府部门
而言是一次全新的革命。这项改革将可以市场化的公共服务工作推向市场,政府不再包
揽和直接经营;将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杜绝公共权力利益化、政府资产部门化、部门
收入个人化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队伍的待遇和收入分配;将使政府从“权威行政
”转向“服务行政”,从“人治行政”转向“法治行政”,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
”,从“全能性”转为“有限型”的“现代公共性政府”。
  专家预言,如果深圳的行政体制按这个模式转型成功,那么无疑深圳市将是最能与
国际接轨的政府,因此对深圳的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市民社会??希望所在
  据南方某媒体6月4日报道,深圳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对深圳麻岭选民联名罢免人大代
表陈慧斌的专门调查组已成立,半个月内将向选民通报调查结果。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切都将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来办,如果罢免成功,下一步还要补选代表。
”就在笔者截稿时,传来的调查结果认为,选民的罢免理由与人大代表法定职责无关,
陈是称职的人大代表,不予罢免。
  5月25日,南山区麻岭社区居委会选区黄珂、李峥等33名选民,将一份《关于坚决要
求罢免陈慧斌南山区人大代表资格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函》送到
了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求罢免新当选人大代表陈慧斌,理由是“陈慧斌漠不关
心群众疾苦,工作严重渎职”……
  今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可谓风起云涌。5月15日,在深圳福田区人大代表选
举中,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在其选区以1308票高票击败正式候选人,这在全国还
是首例。而就在此前几天,还有4位选民以类似身份直接参选区人大代表,一时成为海内
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对于王亮以独立候选人当选,各界舆论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在制度设计上,“
我国的选举有了相当大的进步”,“王亮透过合法程序走上政治舞台,典型意义和示范
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除王亮以“非正式候选人”身份当选区人大代表外,还有独立候选人肖幼美、吴海
宁公开张贴《竞选海报》参选,以及外来女工陈彩琼以“非选民”身份当选龙岗区人大
代表,等等。
  深圳的选举风云变幻,专家们称“全国罕见”,而选民要求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
,则更是“闻所未闻”。深圳人在选举中敢想敢做,再一次得时代风气之先,走在了改
革大潮的前列。
  然而,就城市发展而言,深圳飙起的这股“选举风云”透露出一个信息,就是大多
数深圳人用手投票而不是用脚投票,表明深圳自觉追求和实现自己民主权利的社会基础
正日益生成,与“有限政府”相适应的“市民社会”日臻成熟。有关专家指出,深圳选
举事件的风云变幻,不但昭示着一个重大转型时期的到来,而且让人看到一个前景光明
的崭新深圳。
  有限政府不一定是有效政府,需要完善的法治社会和成熟的市民社会来加强监督和
制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市民社会在
我国开始形成。市民社会,作为一种体制外的力量,以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
求,这将对体制内的力量形成制约和均衡,促进社会向前发展。而城市人口平均年龄不
到29岁的深圳,其市民不但年轻富有朝气,而且整体素质很高,富有责任感,维护自身
权益、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诉求非常强烈,这也使得深圳的市民社会特征较其
他城市更为突出。因此,在深圳,“有限政府、市民社会”将会是实践“小政府、大社
会”的一个具体模式。
  行政体制改革,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还需要整个社会合力推动。深
圳市民社会在这次选举中所体现的力量,不但昭示了这个城市民主政治的建设成就,而
且将推动这个城市的各项改革。选举中来自选民的压力将促使人大代表更认真地履行代
表职责,更好地服务社区人群;独立候选人的增加将使人大的监督只能进一步加强;市
民维护自身权益,主动遏止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积极性高……。
  但事实上,深圳市民社会力量还非常有限,远未达到可以制衡政府的程度。因此,
笔者采访到大多数专家普遍认为,为推动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深圳的民主政治建
设,深圳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来巩固和壮大市民社会的力量。
  200多年前,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对其国民说:“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
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
政治组织?”现在,深圳人试图告诉世人,他们不再是依靠“机遇和强力”来获取发展
的动力,而是积极“用手投票”,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的市民社会基础来推动
政府组织的构建。
  深圳找着了北?
  由于深圳这次行政体制改革不但是政府部门的重大革命,而且还是中共十六大提出
的“政治文明”的有益尝试,将对深圳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影响,因此有人认为这是深
圳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奏。
  编纂《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的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牛文元指出,深圳曾经充当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现在又将充
当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对中国整个政治文明的发展都是意
义深远的。如果深圳能借这个机会由经济改革的特区转变为制度创新的特区,成为国家
实行体制转变系列试验的特定地区,那对深圳来说的确是一个激动人心的重大转变。
  实际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深圳政策优惠优势日渐丧失,加上以上海为
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崛起,深圳的角色定位日渐模糊。深圳在2002年开始放弃国际性定位
。2003年1月初召开的深圳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强调了深圳的区域定位,而放弃
了以往常用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大都市”等字眼。《深圳,你被谁抛弃》一
文发表之后,更是引发了全国关于深圳发展前途的大讨论,使长久以来深圳人集体无意
识的迷惘转变为有意识的自我批判与反省。
  倡议最多的是,促进深圳香港进一步融合,建立“深港都市圈”。深圳与香港山水
相依,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渐趋接近,经济联系广泛且相互依赖性很强,货物、人员、资
金流动频繁,从长远来看有融合成“港深都市圈”的要求和趋势。香港中文大学决策科
学与企业经济系教授段樵指出,深港两地的官员都应顺势而行,接受这种新思维??深、
港结合成大都市,是最省时间、资源和资金的做法;深圳不论在公路网络、铁道网络、
港口还是物流发展,都应和香港接轨,为两地日后发展成大都市圈做准备。
  目前香港的港口、贸易等服务业非常发达,但由于人才缺乏和成本高企等因素,香
港发展高科技等实体产业比较困难,这也是香港近年来经济转型困难的主要原因。而一
河之隔的深圳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商贸业、金融、旅游等领域,同香港的互补性
在日益增强。因此,深港若能融合,形成一个大都市圈,与初具规模的广佛(广州与佛
山市区联合)都市圈和呼之欲出的“珠澳都市圈”相呼应,这将是一个非常宏伟而理想
的蓝图。
  深圳官员对此尽管只是称,深圳人不应骄傲,应借助香港的优势,消除竞争的思想
,以达到互惠互利发展。但实际上,深圳还是一如既往地为深港融合做准备。最近,深
圳市已初步决定在宝安和盐田、南山建设四个卫星城,以加强深港衔接,促进粤港经济
合作。时任深圳市长于幼军在深圳城市规划委员会今年第一次会议上也表示,深圳城市
规划要把与香港的资源、功能互补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并在口岸、交通、大型跨境基
础设施、城市功能、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妥善安排。
  比“港深都市圈”更为实际的一个设想,是建立“港深自由贸易区”,即通过签订
自由贸易协议,深圳率先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消除服务贸易的种种限制,为市场
提供配套服务,将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从传统的关税减让、产品贸易扩大到经济技术合作
、行业开放、投资协议和服务贸易上。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冯苏宝教授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实
质上是将香港自由港的属地延伸到内地境内,并不代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
但它对于在内地与港澳之间逐步建立起自由贸易关系则有着相当重要的试验功能,通过
试验,可以发现人员、资金、产品在自由流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探索解决办法,还可
以在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以及构筑统一的对外关税方面实验出有效的操作方式和实施步
骤。这样做,相当于深圳再次成为自由贸易区概念下的新的经济特区。
  深港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区的讨论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初,当时的主流意见是
“放开一线,管住二线”,放开一线就是要深圳和香港开放边界,实行货物、资金的自
由流通,以港深自由贸易区的形式确定深圳未来发展。
  1997年香港回归之际,深圳市政府所提出的深港衔接方案,也是按照自由贸易区和
共同市场的概念进行设计的。然而,这些设想和规划太过于超前而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因此很快就被搁置下来。2001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次提出深港自由贸易区概
念。深圳市政府对深港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积极回应。2001年底,深圳市市长于幼军表示
:“深圳市会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积极回应深港自由贸易区的构想。”

  2002年1月,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北京进行了成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正式磋商。
一时间,“自由贸易区”概念在海内外媒体竞相出现,广东方面称正在积极争取组建“
粤港自由贸易区”,深圳方面表示要率先启动“港深自由贸易区”。
  尽管中央政府并未采纳关于自由贸易区的提议,但还是提出了内地与香港要建立“
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的过渡性安排。实际上,这不仅可以满足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发展需
要,而且在现阶段是可以实现的,同时也回避了违反WTO规则的问题。也就是说,在
内地加入WTO的过渡期内,“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为过渡期(2005年)之后整个外
经贸的管理架构和对外开放制定新的战略规划,为以后建立自由贸易区打下基础。

  6月1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港表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将在6月30
日在香港正式签署。据《大公报》报道,中国政府首脑有望出席香港回归六周年庆典,
并主持签署仪式。此间舆论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特区的关心和支持,为香港
和内地的融合向前推进了一步。
  尽管自由贸易区何时建立还无法推测,但是可以预测的是,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
排”下,深港合作将越来越紧密,深港融合、深港经济一体化到时也将水到渠成。

  中央对深圳的未来定位还体现在对“二线关”的态度上。今年6月1日,二线关实施
了一系列简化通关的新举措,但对于那些主张撤关的人来说这些举措并没有多大意义。
今年初,深圳曾有人大代表提议扩关,但扩关仅仅是把特区立法权效力范围扩大,实际
意义不大,而且扩关成本不菲。在这种情况下,撤关呼声持续不断。然而,撤关的权力
不在深圳市,也不在广东省,而在中央。“二线关”迟迟不撤,中央显然有自己的考量
,那就是为未来实现“放开一线,管住二线”预留条件,一旦自由贸易区启动或者其他
类似合作展开,“二线关”可以就地启用,立即发挥作用,而“一线关”则可以逐步放
开。
  从长远看,深圳的上述各种角色并不冲突。在近几年度过“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时期后,深港两地可以组成“港深自由贸易区”,若干年后两地高度融合成“港深都市
圈”或一个大都市。深圳处于“一国两制”的结合部,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将有利于与
香港接轨,成为“一国两制”下两地合作的一个重要基石,只是深圳的最终角色定位需
要中央政府尽快确定,以便为深圳即将实施的行政体制改革指定方向。
  有人说,“对深圳来说,现在是最坏的时候,也是最好的时候。”在这个转型和变
革时期,不少人对过去感到失落,对现状感到惶恐,对未来感到迷茫,还有一些人对深
圳的未来失去信心,于是他们“用脚投票”,选择了离开;而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大多数
人“用手投票”,来规划他们梦想中的家园,来追求他们美好的未来!在这场变革中,
没有人能够守望,否则他们将被时代抛弃,被深圳抛弃;深圳人以前可以不断“闯禁地
,踏雷区”,现在他们同样可以壮士断腕,浴火涅?,迎来新生。从这层意义上说,深圳
,将永远不会被抛弃!
  背景资料:
  深圳“有限政府”的建设历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深圳市近年来一直向“有限政府”的目标迈进

  1997年初,深圳率先在全国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将审批事
项由1091项减少到628项,减幅达42.44%;
  1999年1月,市政府就提出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必须努力实现九个法定化:政府机构
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收费法定化、行政
处罚法定化、政府招标采购法定化、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政府
内部管理法定化;
  2000年10月,深圳明确规定,政府部门颁发规范性文件事先应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
法律、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并登载于政府公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方为有效。据统计,
2000年政府及各部门共发文350多件,2001年就锐减到84件;
  2001年初,市政府又开始了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将审批事项由628项减少到351项
,减幅达38%,政府部门平均办事时间缩短了40%;
  2001年12月1日,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全面启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综
合行使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工商、公安交通和
市政管理、畜禽屠宰、房屋租赁等8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推动深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02年4月,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提出:力争使深圳成为全国
,踏雷区”,现在他们同样可以壮士断腕,浴火涅?,迎来新生。从这层意义上说,深圳
,将永远不会被抛弃!
  背景资料:
  深圳“有限政府”的建设历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深圳市近年来一直向“有限政府”的目标迈进

  1997年初,深圳率先在全国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将审批事
项由1091项减少到628项,减幅达42.44%;
  1999年1月,市政府就提出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必须努力实现九个法定化:政府机构
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收费法定化、行政
处罚法定化、政府招标采购法定化、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政府
内部管理法定化;
  2000年10月,深圳明确规定,政府部门颁发规范性文件事先应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
法律、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并登载于政府公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方为有效。据统计,
2000年政府及各部门共发文350多件,2001年就锐减到84件;
  2001年初,市政府又开始了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将审批事项由628项减少到351项
,减幅达38%,政府部门平均办事时间缩短了40%;
  2001年12月1日,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全面启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综
合行使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工商、公安交通和
市政管理、畜禽屠宰、房屋租赁等8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推动深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02年4月,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提出:力争使深圳成为全国
收费负担最规范、透明、合理的城市;
  今年初,深圳市政府又对市区两级政府权力分配进行了改革,调整市、区两级政府
管理权限,表明深圳市政府尽可能地把公共服务交给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
织,建立“多管理”(宏观管理)“少服务”的一级政府,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
目标。
  深圳的五次机构改革
  第一次机构改革是1981年底至1982年初,当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旧体制中存在
的各种弊端实行简政放权,撤销专业经济管理机构,将一批专业经济管理局改为实体。
通过改革,撤并了十几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把它们改建为公司。如粮食局改为粮油公
司,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等。
  第二次机构改革始于1984年初,主要是从特区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出发,围绕加强
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在政府行政体系中建立了"四委五办"。

  第三次机构改革于1986年底进行,重点是调整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减少中间环节,
强化监督职能,完善咨询和决策体系。将政府的行政结构由原来三级管理改为二级管理
(市政府为一级,部委办局均委一级),大力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手续,同时根据经济
发展需要,组建贸易发展局、引进外资办公室等,使经济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监督职能
进一步加强。
  第四次机构改革从1987年持续至1988年下半年,主要是完善特区的领导体制和行政
架构,调整党政职能,理顺党政关系,调整经济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职能,政府不再按产
业分工设置机构,而是按综合管理要求组建大系统结构。
  第五次机构改革从1991年开始到1994年止。深圳被列为国家和省机构改革的试点城
市,在政府部门普遍开展“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减少政府对企业
的微观干预,加强宏观调控,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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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和勇气是永远都不能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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