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丹阳后,3 人烧香“结盟”并相约,今后对抢劫杀人之事只字不提,因此就连他们的家人对这件事也不知情。同一年,3人因为盗窃被抓,也没有交代这起抢劫案子。
检察机关研究积案追诉问题
今年8月11日,《方圆》记者采访了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蒋安凌,他详细介绍了办理本案的过程。
据蒋安凌介绍,姚玉山、阚大海、周世洪3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9月21日被丹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月27日被镇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丹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办案检察官、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蒋安凌说,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邀请镇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镇江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审查了案件材料。今年1月19日,丹阳出租车案由镇江市公安机关移送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3月5日、5月18日两次被检察机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分别于4月3日、6月18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本案涉及抢劫罪,抢劫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期限为二十年。本案发生在1994年7月,3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作案以后又于1994年9月犯盗窃罪,此后均未再犯罪。由于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案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存在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