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形成一批专业人员,处理家暴问题,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就连各个用人单位,都被该法要求“对本单位人员有家暴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
而且,各级政府还要对反家暴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妇联提供帮助、单位代为报案、公安出警验伤、临时庇护场所、事后查访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整套保护措施,再加上对家暴者的法律制裁,确实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张反家暴的保护网。
对家暴现象的立法规制,并不空白。
甚至,在理论上,是相对完善的。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这些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家暴拥护者”,可能更加可怕。
毕竟,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纸面上的法律只有得到稳定而准确地贯彻,才是真正的法律。
就比如说家暴训诫书。
公安所认定的“轻微家暴”,可能只代表着,这次家暴是“轻微”的。
家暴一旦成为常态,完全有不断升级的可能。
那么,公安出具训诫书后,基层组织的事后查访监督,全面落实了吗?
再比如说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法律文书没有魔法,不能强行操控家暴者在物理上远离受害人。
说到底,只能寄希望于法律威慑力,让家暴者感到害怕,从而老老实实遵守。
那么,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追查制裁,全面落实了吗?
即使上述内容都能落实,还有一个更核心的问题。
那就是,家暴有没有被当作“家暴案件”进行处理。
如果处理人员甩下一句简单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将当事人丢下不管。
当事人连启动保护机制的门槛都迈不进去。
此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得再周全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拉姆而言,如果这部法律中的保护机制能完整地对她落实。
最终的结果,会不会有所改变呢?
有网友在豆瓣上分享了自己关于“认定家暴”的经历。
会有不少警察希望把家暴当作“一般家庭纠纷”处理。
甚至还会以“话好好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你反抗了可能是互殴,你也会留案底”的说法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
用这位网友的话说,认定家暴的Tips很多,例如一定要警察来拍照取证、一定要去指定的医院验伤。
但是,一条救济途径的Tips越重要,越能说明这条路的歧路多、成本高。
保护家暴受害者的路上,不应有这么多“坑坑洼洼”。
当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丰富的人,看完这篇帖子,能少走弯路。
但,如果不是呢?
就像拉姆,她已经走过所有能走的路了。
所以从现实出发,最大的困难不是我们缺少完备的现成法,而是如何让法落地。
如果说,“拉姆法案”是人们对家暴现象的控诉,与对保护机制的期望。
那么,它的内容可能需要两部分。
一是,让每一起家暴事件被当作家暴案件处理。
二是,让人们在观念上清楚地知道,家暴是绝对禁止的底线。
因为,即使拉姆已经尽力做到了做好,仍然有人觉得她对自己的死“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