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摸良心,拍摄违章不是多管闲事

2020-10-08 21:43:10 作者: 摸摸良心,拍

下面我们要分析的是,为什么说这种不见得有后果的行为,却是一种宏观之恶?

2 宏观之恶

法律,都是就事论事,某种具体的行为带来了什么后果,然后根据主观意图和后果,来判定当事者需要担负什么责任。

它不可能宏观,一旦宏观,就不再是法律问题。

比如公元前399年雅典陪审法庭上的苏格拉底,公元1849年科伦陪审法庭上的马克思。这两个都是思想问题,也可以说是学术倾向的问题,本来就不应该用法律来衡量,法律也没有能力去衡量。

私家车辆占据非机动车道,是一个介乎具体作恶与宏观之恶之间的问题。

具体作恶,有交通法规可以处罚,只要占用,就要负担责任,不需要什么后果来支持。举报之后,交警部门能做的也就仅限于此。

宏观之恶,则是说,从根本上看,这种行为涉及的是人类社会运转的根基。法律不能根据可能的后果来处罚人,但道德伦理和人们的社会认同,则恰恰是出于对可能的后果的认定,来决定谴责的深浅程度的。

这种认定的逻辑,是依靠推演。

如果恰好发生车祸,需要救命,或者来了一辆救护车,时间就是生命,而救命通道被你堵住,你需要负什么责任?

这也还算是对具体责任的泛化。

还有一种推演。如果人人都像你们这样,那么这个世界就将不剩下一丝通道。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治理开始,它的目标,就是达致一种妥协和合作,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也是妥协和合作。

妥协和合作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对私利进行必要的让渡,从而形成一种公共利益的局面,这种公共利益的局面,不会吞噬私利,而会通过秩序的存在,来回馈私利。

这个道理不用赘述,卢梭、洛克、霍布斯,这些构建了现代社会的哲学政治基础的先贤,随便去翻他们的著作,意思都差不多,只是推论有差别。

所以,如果触碰这种政治哲学源头上的秩序,那么就是触碰每一个人的利益,就是触碰社会建构的底线。

因此,你在应急车道上风驰电掣,好像谁也不得罪,事实上却得罪了全天下。这就是被举报、被处罚之所以活该的原因。

罚款200元,记6分,这只是具体的处罚,远未涉及道德伦理和社会认同的深化推演。也就是说,挨了处罚,还应该感恩社会。

需要记住的是,谴责随时都在。

3 莫把别人当傻瓜

道理在前面基本说明白了。

最后想要交流的一点是:这个世界上,但凡能开车的,基本上都不是傻瓜。所以,开车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别人当傻瓜。

现实的社会空间里,真正的傻瓜,往往是那些耍小聪明的人。

单就占用高速路应急车道此事而言,我们就可以再作演化。

应急车道和普通行车道之间,只有一条实线的距离,这条实线不会影响车辆跨越。一摆方向盘,轻易驶过去,连颠簸都没有。

正因为如此轻易,所以这条实线,才代表社会对人性的信任。一旦没有特殊原因而跨越,就突破了人性共识。

如此容易跨越,其他人为什么不跨越?是因为他们都傻吗?

在资源极其缺乏的时候,在公共产品使用拥挤的时候,不试图去获取非分的份额,才是真正的智。

别人不傻。

网友点赞李先生行为

每一种恶,都是从其他人的善良身上碾过,这是普遍的规律。

善良不是傻,善良是法律和道德的目标,也是它们的存在基础。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除了实线,还有塑料雪糕筒,那么违法的人一定会大大减少。因为塑料雪糕筒虽然很容易跨越,但它的提醒意义比实线又高了一层。

如果应急车道上10米一个电子眼,那么我可以肯定,除了紧急情况,基本不会有人再去占用。

这就意味着,人们其实是能够分辨是非对错的。因为提醒的强烈程度,与对是非观的唤醒作用是成正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