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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ue (小坏蛋), 信区: CL
标  题: 从禁放成本看立法的价值取向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Apr  9 11:03:49 2001), 转信

春节期间,关于鞭炮禁放和限放的争论此起彼伏。

  看看被鞭炮炸伤的人,看看鞭炮引发的火灾烧毁的财物,没有多
少人会否认禁放鞭炮是利国利民、为老百姓考虑的大实事。

  但是,从禁放区传来的越来越多的鞭炮声显示:老百姓居然对这
种大实事不大买账,依然我行我素。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过年放鞭炮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要使如此深入人心的传
统习俗得以改变,不是简单地立一个法所能够达到的,它需要宣传教
育,需要潜移默化,例如在报纸上登法规条文、在电视上播放宣传片
讲讲放鞭炮的危害、在广播里进行呼吁等等。而这些,都是需要花大
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

  法律的力量在于其强制性,立了法就得遵守,但是万一有些人不
遵守怎么办?当然是要依法严惩。这就需要派出警察去维持秩序,说
服、劝阻人们不要放鞭炮,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有放鞭炮的人要马
上调查取证,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然后该罚款
的罚款,该怎么处理的就怎么处理。这些,当然也是要花钱的。

  如果我们仔细想想的话,可能还可以找出一些例子来证明实施一
项与风俗习惯相对立的法律法规是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在经济学家
的眼里这些代价当然是可以换算成金钱的。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另外一些大中城市,却并不是一概全城禁
止放鞭炮,而只是在一些重点地段禁放。是不是这些地方的政府不够
聪明,他们不知道放鞭炮会炸伤人、会引起火灾、会影响他人休息?
好像不是。据说上海市在立法禁止放鞭炮前进行了论证。精明的上海
人算了一笔账,把历年的统计资料拿出来看看,因放鞭炮造成的损失
共计有多少金额;再估算一下,如果制定地方性法规禁止全城放鞭炮
的话,那么为了使这个法规得到执行,需要在放鞭炮的高峰期派出多
少警察进行巡逻,需要占用多少广告版面、广告时间进行宣传,需要
占用多少行政机关的时间进行处理……算下来的结果是:如果派出全
城的警力轮班维持秩序的话,就算是能够达到禁放鞭炮的目的,也明
显是大大的不经济。也就是说,不考虑警方因维持这方面的秩序可能
对其他案件的处理带来的影响,只算直接的加班费、警车出勤等费用,
已经大大地超过了鞭炮伤人和火灾所可能带来的损失,更不用说宣传
费用了。所以,他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要花最少
的钱办最多的事,如果划出重点地段,在这些重点地段禁放鞭炮的话,
就既可以节省大量的费用,又把可能发生的灾难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来,由于该规定尊重了老百姓的传统习惯,加
上适当的限制又合情合理,自然就具有了较大的说服力,很容易引起
大家的共鸣,使人们自觉遵守,宣传费用也大大减少。这可以算是运
用法经济学原理来指导立法的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吧。

  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只强调立法的数量也许并不是
问题的关键,立法的数量固然重要,但是如果立出来的法都是得不到
执行的,或者执行的成本过高导致执法变成一种不经济的行动,或者
严重违背民意而不给予适当的尊重,如此立法数量的增加与立法所带
来的效益可能不成正比,甚至会走向反面。从禁放鞭炮的立法所引申
出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说立法观念上的现代化更是一个重要而紧
迫的问题呢?上海的实践应当说为我们立法的价值取舍提供了一条有
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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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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