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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zukobe (雨过天晴), 信区: CL
标  题: 最严重的“腐败”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Apr  9 11:06:46 2001), 转信

□李翔



    在所有的腐败现象中,后果最严重、影响最恶劣的恐怕就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也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职务犯罪的特点

    犯罪行为与自身职权的关联性。由于司法人员自身素质及客观环境的制约,导
致某些司法人员不能正确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甚至僭越职权。同时也正是由于司法人
员职务犯罪现象与其职权的这种联系,使正常工作与非法活动、一般性违纪与犯罪
活动交织而成为一个复合体。司法工作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职权所形成的优势和
种种便利条件实施职务犯罪。

    犯罪活动具有周密性和隐蔽性。此类犯罪活动往往事先经过了周密的部署和策
划,非法活动与正常司法程序互相掺杂。由于司法活动本身所固有的权威性和一定
的保密性,从而使该犯罪活动难以暴露,较之普通的职务犯罪,侦破、取证难度更
大。

    职务犯罪任意施为,不顾后果。从对实践中检察机关查办的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个案分析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具有普通性的规律:即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此类犯
罪活动中,往往很少考虑、顾及后果,胆大妄为。在这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驱使下
,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后果十分严重,案件暴露后,往往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
响。

职务犯罪的原因

    从产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上分析,首先在于某些执法人员的头脑中“特
权”思想在某一特定环境下极度恶性的膨胀。除历史原因外,某些政法部门思想政
治工作显得十分薄弱,把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化为开会、听汇报、写材料,而不是深
入细致,使某些执法人员对之采取可有可无或是敬而远之的态度。

    制度执行方面的缺陷。制度的实际作用远未得到发挥。虽然在载体方面,即制
度的制定上基本上比较健全,但在制度的最关键的环节——实施上却差强人意。


    监督缺乏力度。在某些单位和部门,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现象。
即使就案情本身也无法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对具
体业务工作缺乏透明度,这就为非法活动创造了缺乏监督的“放任”局面。

解决措施

    强化政治思想教育的力度,使之“不愿为”。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力度,在配齐
配强专门人员的基础上,深入实际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杜绝教育工作的仪式化、
表面化的弊端,从执法人员的一些细微的表面现象入手,探寻更深层次的、且具有
代表性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在思想上构筑起一道牢固的堤坝,使之首先不愿为


    强化制约监督机制,使之“不能为”。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狠抓
落实,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仅受来自外界(群众监督、新闻监督
、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而且受到组织部门内部来自领导机构、内部监察
和同级之间的监督。监督的意义正在于继主观方面之后的在客观环境方面的净化,
达到使之“不能为”。

    防微杜渐、严明奖罚,使之“不敢”为。从对个案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任
何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不是突然的、偶发的。都有其发生、发展、转化的客观过程。
事实上某些案件往往在案发前可以发现具有预示性质的现象。对于构成犯罪的更要
用“猛药”、“重典”,只有这样,才能使企图以身试法者产生畏惧心理。腐败现
象也只有在“重拳”之下才能得以遏制。

                                               ---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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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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