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今日说法——救护车撞人之后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Nov  8 12:35:01 2002), 站内信件

记者:闫书芳 李政林 编辑:樊华伟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 刘凯湘教授
主持人:现在我们在大屏幕上看到的这个孩子名叫林惠积,这是他两年以前的照片,照
片上的少年清秀潇洒,当时他17岁。可是两年以后他却变成了这个样子,既不会坐也不
会走路,大小便统统不知道,只会看看人,所有的东西都不知道了。那么一个正值花季
的帅气的小伙子,到底经历了什么,变成了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个呆滞的样子呢?他今后
的生活又该怎么办?
救护车撞人后逃之夭夭
时间还要追溯到两年前的那一场车祸。2000年4月2日的凌晨,林惠积参加完同学的生日
聚会后,正准备横穿马路回家。当他刚跨过护栏时,一辆白色的救护车飞驰过来将他撞
出了数米远。这时,救护车放慢了速度,可几秒钟后车就飞奔而去。见到此景,和林惠
积一块出来的同学急忙把他送到医院,同时给他家里也打了电话。
听完了电话,林惠积的爸爸妈妈急忙奔向医院。而此时,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林惠积正在
被抢救。等林惠积的爸爸妈妈赶到医院时,医生告诉他们孩子救回来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冯永文介绍当时情况说:"患者晚上送到我们医院的时候,
双侧瞳孔已经散大,生命非常危险。"林惠积的爸爸也说:"怎么样叫他,他也不知道。
那个时候(伤得)太严重了。"
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手术,林惠积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永远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伴
随他一生的将是重度残疾,长期有人陪护,这让他的家人难以承受。林惠积的姐姐向记
者哭诉:"(林惠积)跟我说,读完书出来还要开一个电脑铺,还要自己做老板,都不给人
家打工,没想到他会这样。"林爸爸也悲伤的说:"人家的小孩子个个在考大学,我们的
孩子在医院过了这么多年,一生瘫痪,一生得有人陪着他。"
在林惠积被送到医院的同时,深圳市罗湖区交警大队也接到了报警,并很快赶到现场。
据当时在场的交警大队的马燕峰说:"现场只有一滩血迹和一只皮鞋,什么痕迹都没有了
。"于是,交警根据目击者提供,肇事车辆是救护车这条线索开始追查肇事车。经过几个
小时的排查,深圳市罗湖区交警大队很快查到肇事的救护车是深圳市博爱医院的。据院
长说出事的当晚,医院是派司机去接他们一个医生。
根据现场勘察,交警认定在这场车祸中司机负全部责任。交警大队事故科的马燕峰说: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故事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肇事车辆肇事以后必须停留在现场
,要保护现场。但是在现场它(肇事车辆)肇事以后没有停,而继续向前行驶直至开回医
院,所以我们无法勘察是谁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肇
事车辆逃逸的(司机)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司机陈忠亚被刑事拘留。期满释放出来之后,她却不见了踪影。但是医院的院
长说,司机并不是故意逃逸,她当时没有看清撞到的是什麽东西,以为有人抢劫不敢停
下车。院长告诉记者:"因为我们这个司机在来我们博爱(医院)以前是一个长途车司机的
驾驶员。事发后,在交管局的笔录里有这样的描述,她以为是打劫或者是(有人)抛来重
物,所以车减了速以后就走了,没有停下来。"
而林家对这种说法根本不相信。林爸爸说:"都是讲假话。深圳人打劫会不会打到救护车
上,深圳什么地方在打劫?你也不是小轿车,知道你是救人啊。"在这个问题上双方虽然
有所争执,但作为肇事车辆的单位,博爱医院刚开始还是积极地承担责任。
医疗费上出分歧
事情发生以后,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总共花费75万元左右。林爸爸告诉记者
:"刚开始,博爱医院还是积极配合的,花费都是它(博爱医院)去结账的。"可是在随后
的几次转院中,林惠积的爸爸和博爱医院在医疗费上就发生了分歧。林惠积的爸爸说,
他儿子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时,博爱医院是全付了医疗费,但生活费和护理费博
爱医院没拿一分钱。而且从二院转院之后,博爱医院连医疗费都不愿意再拿了。林爸爸
说:"出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我就转到广州中山医科大学黄浦医院。当时转过去的时
候,都是我自己先垫钱的。慢慢地时间久了,就老是要追它(博爱医院)要钱,它就拖了
。"但是博爱医院却说,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做的已经是仁至义尽了。院长说:"在深圳时
我们垫付医疗费以后呢,他(林惠积)到其它医院进行治疗期间,我们也给他进行垫付医
疗费,借款有40多万元50万元左右吧。可能有时候汇款,比方说他(林惠积的爸爸)今天
早上打一个电话,说刘院长你给我弄5万块钱,可能我一时说现在不行,我给你筹钱,明
天最迟后天给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着急了说不行,今天非要给。这样的话可
能说过。"
就这样,双方在为医药费的问题上争来争去的过程中,两年的时间过去了。2002年
7月16日,博爱医院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林惠积的爸爸把博爱医院告上了法庭,要
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继续治疗费等共计590万元。林爸爸说:"我自己两年多来
,倾家荡产,我所有的钱都用光了,还给朋友借了那么多钱100多万。"林惠积的爸爸说
,他原来是做建材生意的,自从儿子出事后,他就没有心思再做了。生意荒废了,家里
唯一的收入也没有了,而这两年他为了给儿子治病已经是负债累累。他希望通过法律途
径能一次性地解决他儿子,往后20年的各种所需费用。林爸爸无奈的说:"他(林惠积)失
禁,一天要10多次20次。一张纸5块钱,两张纸10块钱,一天要用100多块钱,都是我们
自己买的,两年多来要用多少钱,10多万元。"
受人关注的判决
在法庭上,被告博爱医院表示不能接受原告提出的590万元赔偿额的要求。他们认为在这
场车祸中,医院虽然有责任,但它们也是受害者。院长说:"认定陈中亚负全责这是交管
局已经认定的,我们也没有意见。但是认定陈中亚负全责不代表认定博爱医院也要负全
责。因为我们博爱医院也是受害者,司机陈中亚她驾车执行公务是她的职责,她逃逸属
于她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
医院还强调,原告在法庭上提供的购买药品的单据中,很多药品都不是医嘱上有的,不
是医生所要求用的。院长对记者说:"凡是医嘱上有的使用的我们予以认可,那么医嘱上
没有的,又非常的多,我们不予认可,这是属于不合理的。这些药买回来怎么用,用多
少,没有详细记录的,我们不予采纳。"
2002年9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深圳市博爱医院司机
陈中亚驾驶医院的救护车将原告撞伤后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大队事故科的马燕峰说:"我们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划分原被告双
方责任的依据,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肇事所产生的责任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责任
。所以我们就判令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并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20年
的590万元的赔偿额,只是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往后5年的各种费用共计230万元,其中包
括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深圳市很多媒体纷纷作了报道说救护车撞人逃逸,创下广东交通事故赔偿
额最高纪录。据记者了解,此案2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是截止到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最
高的数额。一审判决后,被告深圳市博爱医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了上诉。
专家点评:用途车违规如何处理
主持人:刘教授,就在林惠积所有的同学都在认真地准备高考准备向命运挑战的时候,
林惠积却在那样一个夜晚不得不接受命运给他的如此残酷的安排。说它残酷是因为夺去
林惠积健康的正是一辆曾经无数次抢救过别人的救护车。在我们的印象当中,一般作为
救护车、消防车、还有警车,这样一些特殊的车辆它们在街上行驶的时候,似乎是有一
种特权。因为有的时候它们要执行一些非常紧急的任务,那么这种有着一种特权的车在
撞了人之后,它的处理方式和其它车辆有什么不一样?
刘凯湘:如果它确实是因为执行公务,按照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像这种用途车,比如
消防(车),还有像警车、救护车等,如果符合一定的规则,比如说打上紧急灯,它可
以不受红灯或逆行等的限制。但是像这样的案子里它不是执行救护车这种紧急任务的,
它不是去救人的。
主持人: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它撞了人和其它普通社会车辆(的处理)是一样的吗?

刘凯湘:应该没有区别的,也应当按照《交通道路事故处理办法》来进行处理的。
主持人: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还混杂了另外一个细节。就是当时这个孩子也就是林惠积
翻越护栏导致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他翻越护栏确实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它也是一个违章行为。那么从这个孩子本身来讲,他要不要承担责任?
刘凯湘:如果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是扩大,受害人自己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的话,
这种情形之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相应减轻行为人也就是致害人的赔偿责任的。这在《民
法》里边称之为与有过失。与有过失就是说你受害人也有一定程度过错的,根据与有过
失它有一个过失相抵,就是可以抵扣抵免一些行为人的责任。但现在问题事故出来以后
,司机逃逸了,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因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出现以
后,当事人逃逸的或者故意伪造、毁坏现场的,导致事故责任没法认定的,推定逃逸这
一方或者是故意伪造现场这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是由
医院这一方也就是由司机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时她不是逃逸,有可能会作出这
样的结论,可能会认定被害人是个违章行为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但是那只能是在数量
上酌情减轻医院的赔偿范围。
主持人:在本案当中如果说这辆救护车,它不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撞倒了人,司机
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的话,为什么医院要承担责任?
刘凯湘:它这个里面我们看得出来,首先司机的行为它不是一个个人行为。她在依法执
行职务,职务行为,就是她受医院的委托去接人的。这种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对它的工
作人员执行职务当中致人损害的,这种责任在《民法》上称之为雇佣人责任。你医院是
雇佣人,司机是被雇佣者,当被雇佣人对外因为执行雇佣人的指令,对外实施侵害行为
的时候,直接的致害人是雇工。但是责任者,法律规定是雇佣者,这称之为雇佣人责任

主持人:但是医院有自己的苦衷,它总觉得我当时是派司机接人去了。但是她在回来的
路上撞人,并且逃逸,这一切都不是我指使的。医院说我只能是承担一部分责任,我还
说得过去。但是你要在司机跑掉的情况下,你让我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是不是也觉得有
点冤枉?
刘凯湘:实质上这一系列的都是在执行你的职务当中发生的,就是你所雇佣的人她在执
行你的指令的时候,可能会发生违法的或者是违规的或者一句话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所
以你雇佣职工,你要谨慎,你要选择那种诚信的、守法守纪的人。这方面的风险是由你
雇佣人来承担的,你雇佣人承担以后,从理论上来讲,你有一个代位求偿权。你可以向
你的雇工去进行代位求偿,就是说当单位向受害者承担责任以后,如果它认为完全是雇
工违反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约定,给雇佣者造成了损害,让它对外进行了支付,这时
候雇佣者可以向它的雇员来要求求偿,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
主持人: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受到了伤害,但同时我们从目前的解
决情况来看,也感受到了法律对人的一种关怀。但不管怎么说法律对人的关怀是事后的
,在这里我们还是希望林惠积能够早日地恢复健康。不过这个案子同样给我们提出了一
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有关部门怎么样加强管理真正地管好这些特殊车辆,真正做
到专车专用。

--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