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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今日说法——拍卖背后的黑幕(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Nov  8 12:38:21 2002), 站内信件

记者:孙慧 李兵 罗钟炉 编辑:王宝卿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主持人:昨天我们随着检察院的一步一步的调查,揭开了一起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案件的
黑幕。但是在把黑幕揭开以后,检察院发现自己面临一个困境,那就是根据那几个当事
人目前的行为,还没有办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那么事情又出来了,总得有人去处理
,所以在这个时候,检察院的一个做法引起了周围很多人的争议。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

可疑的拍卖程序
2002年的5月,浙江省浦江县的事业单位良种场对13间老房子进行拍卖,最后被买受人洪
素琴以62万元的起拍底价轻轻松松买走,她说这是连她自己都没有想到的。然而,这起
拍卖背后却有黑幕。买主洪素琴在拍卖前以每人2.5万元的价格买通另4位竞买人,结果
4位竞买人退出竞买,没有一个人举牌竞价,洪素琴一举中标。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位
作为卖方的良种场场长竟然暗中与买方达成一致,用早已过期的房屋评估底价62万元对
13间房产进行低价拍卖,而这些房子现在的评估底价却达到110万元,比62万元高出了4
8万,这48万元给国有资产造成流失。
而实际上,洪素琴的老板天时房地产中介所的倪伟进才是这次拍卖的真正买受人。倪伟
进在拍卖前半年就以高出拍卖价1倍的价格,把尚未到手的房子卖给了18个买房人。这1
8位买房者大多是从浦江农村来的穷苦农民,他们东拼西凑地借了几万元想买下这些二手
房,好在城里有个安身之处,没想到房子没到手,债主却纷纷找上了门。买房人向记者
抱怨:"肯定很着急了。你看现在房子又没有,钱又没有拿到,这7万元我是全部向亲戚
朋友借的。"
这起拍卖给这么多人带来损害,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据我们了解,拍卖要想成
功,至少要过5个关口。首先要征得良种场主管局、农业局的同意。其次,报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批复,然后经当地工商部门审核同意,在媒体刊登拍卖广告后,方可找到拍卖公
司进行拍卖。良种场在没有对房产的底价,作出有效评估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产进行
拍卖的。可是,却怎么在这些部门全部过了关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首先,记者询
问良场场长戴经培:"这次拍卖农业局是知道的吧?"戴经培肯定的说:"那肯定的,主管
领导肯定知道的,这个都汇报过了。他们也都同意了。"
此后,记者来到浦江县农业局,可领导们都相互推诿,约好了第二天再来,可是这里已
是人去楼空。由于领导都不愿露面,我们对他们当时的想法不得而知。但是,接下来发
生的情况是良种场拿着一份,早已过了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找到了金华一通拍卖公司。
而这家拍卖公司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用这份过期的评估报告对房屋进行了拍卖。拍卖公
司的副经理林佳对此解释说:"不知道它(评估报告)失效了是不能用的,因为我们觉得
(评估报告)只不过是一个参考的作用。"然而,按照《拍卖法》规定,国有资产在拍卖
之前,拍卖公司必须对资产评估的期限做严格的审查。但是这家拍卖公司却根本没有理
会这些。事实上,这件事情还有背后的原因。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真正的买受人倪伟
进就是一通公司的编外业务员,在这次拍卖中他不但竞买到了房产,还因为介绍业务拿
了1.3万元的回扣。倪伟进说:"因为我算他们拍卖公司的编外业务员,以前我们有协议
,反正浦江的业务能够办成一笔是六四分成的。"
由于倪伟进一方面与良种场关系密切,另一方面又是拍卖公司的编外业务员。这样,买
方、卖方和拍卖公司3方就成了一家人。此后,一通拍卖公司就按照拍卖程序到金华市工
商局进行了备案。按照规定,工商部门这时要对所有的拍卖手续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发
现问题应及时阻止拍卖。然而,奇怪的是那份过了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又轻而易举在这里
过了关。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时,他始终采取应付的态度。
三方相互推委责任
一不留神,这份过了期的评估报告在工商部门顺利通过。最后,而浦江县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直到检察院介入后才发现这起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丰培说:"通过这件事情,说明我们以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应该说存在一定漏洞。以后
更重要的还是事后监管,对我们国资部门一些资产同意他们处置以后,那么我们还要作
出跟踪监管。"而对于这样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当地的百姓早已愤愤不平。职工们纷纷
表示:"国家大吃亏,工人小吃亏。他们这样搞,等于损害了国家利益单位利益,我们的
职工利益也损害了。"
愤怒的人们希望用法律的手段来惩治这些违法者。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国有资产流失
事件如果触犯《刑法》,可按《刑法》的具体规定处罚。如果违反有关行政法规,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但是,在以上责任都难以追究的情
况下,到底由谁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无效并赔偿损失,这在我国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难道这起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就没人管了吗?在这种情
况下,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提起了诉讼,被告分别是浦江县良种场、洪素琴
和另外18位买房人。金华市一通拍卖公司检察院要求确认这桩房地产买卖无效,并依法
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有趣的是,原来关系密切的3方被告都表示不服,他们都
把矛头指向了对方。良种场书记张杏超说:"良种场没有责任,责任在他们串标,串标那
几个人,(洪素琴等)有责任。"
而洪素琴又说:"我应该没有责任的,它(良种场)不能卖的东西拿来卖给我,那它肯定
是要承担责任的。然后你一通公司拿来拍卖,你也有责任啦。"但是一通公司副经理却说
:"我觉得我们是没有责任的,那么(洪素琴等)恶意串通,他们肯定是也有过错的。"

而最想不通的还是这18位买房者。买房人们对记者说:"我们为什么是被告,我到现在都
搞不清楚怎么会是被告呢?"18位买房者觉得自己非常无辜。但是,由于在买房时倪伟进
和洪素琴曾劝说他们如果共同在拍卖协议上签字的话,他们就可以免交一笔税收。由于
缺乏法律常识,可怜的买房人就糊里糊涂地在拍卖合同上签了字,他们万万没有想到,
这也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检察机关的这一官告民的举动,不但在被告人中掀起波澜,
而且在当地乃至全国法律界引发了一场讨论。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民事案
件只有监督权并没有起诉权,对于这起关系到国家公益的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特殊处理
呢?
法庭内外的争论
2002年8月4日,浦江县人民法院经慎重考虑受理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检察院
能否作为原告,对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通拍卖公司的律师说:"按照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或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作
为原告提起诉讼。"检察院检察长郭士华说:"法律上确实没有规定我们检察机关提起诉
讼,但是根据《宪法》的精神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的有关规定,就是对国家利
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话,我们检察机关有责任的也有义务对这方面进行法律
监督。"
检察院认为,在国家和公众利益受到侵害但是没有合适原告的情况下,他们提起公诉是
一次司法实践的创新,有利于弥补法律的空白促进立法。然而,被告律师却不这样认为
,这位律师说:"如果说检察机关都能超越法律的话,那么其他公民,其他民事主体是否
也允许超越一种法律去从事一种行为,这样肯定会导致一种法律秩序的混乱,也会破坏
法制的统一。"经过一天的辩论,原被告双方仍就对检察院能否作为原告对民事案件提起
诉讼争执不下,检察院最后提出,这起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也不管的话,又
该怎么处理?如果我们不介入,可能这个案子就发现不了,就这么不了了之了。而被告
律师提出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挽回国有资产的流失。律师说:"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
在我国还是有的,现在是落实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这样的部门,应当让他们去行使
这样的职责。"检察院的检察长也说:"他们因为在处理过程当中,可能由于职能不同在
处理上监督的力度和处理以后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没有通过我们行使诉讼经过司法程
序的力度大。"
检察院认为,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的是行政手段,对一些复杂的国有资产流失案
件处理的力度往往不够。检察部门的司法介入更有利于查清事实的全貌。在采访中,我
们了解到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事件屡有发生,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检察机关对这
类案件提起公诉这虽然在浙江省尚属首例,但在全国其他地方如河南、四川等地已有20
0多例。近日,浦江县法院将对此案作出判决。
专家点评:国有资产流失谁来管
主持人:江教授,您看这个案子现在动静是越闹越大。检察院把这样一些人,当成被告
推上了法庭。首先就是拍卖公司,然后是良种场,最后是中标人洪素琴以及当时在这个
拍卖合同上签字的18位买房人。那么检察院选择这些人作为被告,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平:我觉得从本案件来看,最后签订的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里面,出卖房屋的一方是
良种场,买房的一方是洪素琴和18个人。因此这个合同要是无效的话,合同无效要引起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那么18个(买房)人虽然他们自己喊冤,那么既然
你已经在这个合同上签了字了,那么你显然要作为一个买放房的一方你承担责任。
主持人:那么在本案当中,作为拍卖公司来讲,您认为它在这个案件当中有没有做错什
么?
江平:因为我们知道,拍卖是通过拍卖公司来订立的合同。那么可见在拍卖过程中的恶
意串通,拍卖行这个槌子落下来的时候就有问题,那么因此拍卖行在这个合同的完成的
过程中,至少也具有过错,它应该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主持人: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是由非法处置国有资产引起的,而且我们也知道现在国
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是时有发生,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呢?
江平:一般来说是国有资产管理局,有的情况是财政局。另外一个就是授权给它具体来
主管的,那就是我们所说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持人:从节目当中我们看到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当中,如果说当事人触犯了刑律,
那么肯定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他们违反了行政法规,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
职责的行政机关也能够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说当事人是通过一种民事行为,
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想要追究他们的责任,比如说宣告这个民事行为无效合同的无
效,或者说是要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等等,就需要提起一个民事诉讼。那么由谁站出
来提起这个诉讼?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案当中检察院为了避免国家利益
受到损失,因此坐到了原告席上,结果引来了被告一方的很大的争议。
江平:我觉得这个问题要很慎重,终究《民事诉讼法》还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我是主
张检察院至少应该首先告诉当地的国有资产的有关部门、主管部门或者是国有资产局或
者它还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农业局,应该为了保护国家的资产不受流失,首先提出司法
建议。
主持人:但是现在案件的情况就是在于由于刚才您说到的那些还可以有权利提起诉讼的
部门,可能在这个案件当中或多或少都出了一些问题,有的是审查不严格,有的可能跟
这个案子本身还有一些利益关系,所以它们都不愿意作为原告来提起这个诉讼。
江平:如果它们确实置国家利益于不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其它手段都穷尽了还没
有办法,那么应该说根据我们国家整个《宪法》的精神要保护国家财产、国家的利益,
那可以理解。
主持人:确实,这样一个案件,它的探讨价值就是在于今后再出了这样的事情谁来管,
而如果它站出来管,法律又没有明确给它授权的话,它可能还会面临本案当中检察院这
样同样尴尬的境地。
江平:所以我觉得《今日说法》这个案子确实具有发人深省的地方,以这个小的案件看
到在我们大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里面如何去完善。那么我想首先是修改《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国家检察机关在一些特定的涉及到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案件中
,作为原告的地位予以确定,恐怕这是很必要的。
主持人:尽管目前可能在立法上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可能还面临一些困境,但是
要想控制住国有资产的流失,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应该说最有效的一个阀门。那么关于制
度的完善和立法的完善,我们也将拭目以待,那么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我们《今
日说法》也将继续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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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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