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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今日说法——不平静的黄昏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Nov  9 20:33:46 2002), 站内信件

记者:沈华刚 顾宇 郭震宇 编辑:王宝卿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郑小川
主持人:我们中国人常讲养儿防老,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老人在岁数大了之后希望得到子
女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但是在我们今天这个案子当中,老人在岁数大了之后不光是和自
己的儿女形同陌路,而且连面也不愿意见。到底是为什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父子之间剑拔弩张
今年72岁的金龙根是杭州市地税局的一名退休干部。平日里他经常到西湖边散散步,安
享着晚年。可前不久与子女之间的两场官司却让老金伤透了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金
龙根膝下有5个子女,3个儿子,2个女儿,现都已成家。2000年8月,他的老伴因患癌症
不幸去世了。在老伴去世后不久,老金考虑到自己将来的生活,便萌生了再找一个伴侣
的念头。老金说:"我怕没人在家里,一个人万一(心脏病)发作起来,不是没办法了?
"
老金说由于自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平时需要有人照顾。可子女们住得又比较远,他
觉得再找个老伴生活上彼此能有个照应,可当老金把这个想法同子女们商量时,子女们
却坚决反对。老金的大儿子说:"母亲刚刚死,骨灰盒还没埋下去,你(父亲)要找的话
最起码一年以后。等母亲一周年以后,你去找好了,找也要找好一点的。"
老金的子女们认为他们的母亲刚去世不到2个月,从情感上他们无法接受父亲这么快要再
婚的想法,他们希望父亲能在母亲去世一周年以后再考虑再婚的事情。同时他们还认为
在母亲去世以后,大女儿金美玲一直住在父亲家里照顾他,所以也不用急着找老伴儿。
可让大女儿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父亲却突然提出要她搬出自己的房子。虽然父亲的做
法让身为女儿的金美玲很伤心,但出于对父亲健康的担心,搬出父亲家后,金美玲还是
经常去照顾父亲。老金的女儿说:"我租了个房子住在他旁边,万一有什么事可以快一点
。"
那么,老金为什么要把正在照顾自己的大女儿赶回家呢?原来,2000年10月,老金通过
报纸上的征婚广告,认识了同城一个叫杜娟娟的人。杜娟娟今年56岁,早年离异,生有
一对子女。老金在认识她之后不久便打算将她接到家里住,于是便要求大女儿搬出自己
的家。然而,正是杜娟娟的出现,在老金与子女之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老金住的
房子是98年在老房拆迁后政府安置的房子,面积有70多平米。老金说在杜娟娟住进他家
之后不久,他的大儿子金伟民在没有得到他同意的情况下就搬到他那里居住,老金觉得
大儿子的这一举动分明就是想把杜娟娟赶走。老金说:"大儿子、大媳妇好像(觉得)我
一个人住这么大的房子(太浪费了)。"但大儿子却说自己是因为要养病才搬到父亲那儿
住的。大儿子解释说:"那边空气好,条件(也好),房子又舒适,就是这样。"
大儿子金伟民告诉记者,去年他得了严重的肝病,平时需要静养,可他家一家3口挤在一
间二十几平米的小房子里,房子又紧靠工地和马路,环境比较差。考虑到在他母亲去世
以后,父亲一个人住着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于是他想到父亲那边养养病,同时也希
望父亲能在经济上照顾一把。金伟民说:"我考虑到我老婆经济方面(比较差),她也是
退休工人,我也是退休工人,我儿子也没工作。我想求助老爸在经济上照顾一把。"
大儿子的不期而至让老金有点不高兴,但想想毕竟是父子,老金也就默许了。但接下来
大儿子三番五次地向他要钱,这让老金实在难以忍受。老金说:"向我要钱我就给他,一
次次都给他,他拿出味道了。"于是老金同大儿子商量希望他能够搬回自己的家里去住,
但大儿子总以养病为由就是不肯搬出。老金对记者说:"再三做工作,他不同意,不同意
么,我说那没办法,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
父子亲情竟上法庭
2001年4月5日,老金将大儿子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面对父亲将自己告上了法院,
金伟民觉得父亲做得太过分了。金伟民对记者说:"那边房子这么大,70个平方米,我住
了个小房间根本不影响他的。"2001年4月23日,经过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调解,大儿子
金伟民同意在两个月之内搬出父亲家。老金接二连三地把子女赶出家里,这让他的子女
们把矛头渐渐指向了杜娟娟。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她的出现才导致了他们与父亲之间关系
的紧张。老金的女儿说:"我们子女总是你的子女,我们都是50年的感情了,有些事情你
要稍微注意一点,你不要太相信她(杜娟娟)。"
在大儿子搬出自己的房子后,老金便同杜娟娟去办理了结婚手续。老金说在杜娟娟的照
顾下,他再婚后的生活很幸福。然而这种幸福宁静的生活并没有维持多久,一场新的风
波已悄然逼近。老金说在大儿子搬走后,他的大儿媳经常在早晨打电话来骚扰他们,以
大儿子看病需要钱为由不断地向他要钱。老金说:"实际上是我的儿子,我老子能够尽力
量来帮助你是应该的,但你不能够一次又一次都这样子,那怎么能吃得消。"
为了能过上安宁的生活,老金在同妻子杜娟娟商量后,决定瞒着子女们换个地方住。20
01年8月,老金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19万的价格转让了原先金城花园的房子,并在杜
娟娟女儿家附近以同样的价格买了70几平米的商品房。虽然新房子离市中心远了点,但
由于老金没有把换房子的事告诉子女们,所以老金说他同杜娟娟过了一段幸福的生活。
然而,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在 2001年的中秋节到来之际,老金还是忍受不了对子女
们的思念,终于把几个子女叫到了他的新家一起过节。可让老金想不到的是,本来是一
个合家团聚的日子,却成了他与子女们决裂的时刻。
在中秋节的晚宴上,老金的子女们得知父亲居然把新买的房子落在杜娟娟的名下,房产
证上写的就是杜娟娟的名字。那么老金为什么在房产证上不写自己的名字,而是写后妻
杜娟娟的名字呢?对此,老金说:"5个子女都靠不牢的,都反对我(再婚),良心都这
么坏,那我还要给他们做什么。"老金认为当初他的子女都反对他再婚,平时也不来看他
,他的日常起居都是由后妻杜娟娟在照顾,所以他决定把房产给杜娟娟。但老金的子女
们认为,老金给杜娟娟的房产中有一半是属于他们母亲的财产,他们5个子女有权继承他
们母亲的遗产。在子女们的坚决要求下,老金同子女们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
老金从2001年至2006年的5年中,每年给其中一个子女1万元,5年共给5个子女5万元。这
份协议签定之后,老金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已经到了破裂的边缘。
几十年亲情付诸东流
更为不幸的是,老金在去医院做身体检查时,发现自己已经是肺癌晚期了。可是在老金
住院的日子里,子女们谁也不来看望他。老金说:"他们不来我也不要他们来,他要跟我
断绝关系,我去也不去。我看也不去看他,他也不来看我。"
不仅如此,就在老金住院期间,5个子女又把他告上了法庭。老金告诉记者:"我得了这
个毛病以后,他们就起变化了,好像可能我要走了,好像等不急了,商量也没商量就去
法院了。"
2001年11月26日,老金的5个子女向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立即分割他们母亲的那份遗产
。那么,老金的5个子女既然已经同父亲签定了协议,为什么还要告父亲呢?老金的女儿
说:"当时签这份协议,是我们3姐妹在场,还有2个姐妹没在场,是我们帮他们代签的。
"原来,当初在签定这份协议时,大儿子金伟民因生病住院没有在场,他的名字是其他人
代签的。金伟民说:"我的名字不要你们代签,我坚决不同意协议的内容。"金伟民认为
,如果按房产价值的一半计算,每个子女应该分到1万5千多块钱,而不仅仅是1万块钱。
而且老金的子女们还担心,根据他们同父亲签定的协议,父亲要在将来的5年里才能给完
这5万块钱。但万一他们的父亲突然去世,那么,他们原先同父亲签定的那份协议就成了
废纸一张。金伟民说:"我爸这种癌的东西(去世)很快的,到时候他们管谁要(钱)去
?我们子女肯定要想到的,而且这个女的换房子又瞒着我们。"躺在病床上的老金看到子
女们如今居然这样对待自己,感到很是痛心。他悲愤的说:"父亲从小把你们养大多少心
血,仅仅看到1万块钱。归根结底他们的思想就是要钞票,什么父子情啊、什么父女情都
没有的。"
2001年12月23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老金5个子女的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金龙根在判决生效后3个内支付给5个子女人民币各15833元,合计79165元。
专家点评: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当中涉及到了老夫妇一方先去世了,然后剩下的一方和子女还正常
的生活着。那么去世的那一方的遗产理论上来进应该怎么分?郑小川:去世的那一方,
在她去世之前她与这片子中的父亲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她的个人遗产应当
是共同财产的一半。这一半的财产再由她的子女以及老伴来继承,也就是说先划出一半
来,另一半各得六分之一。
主持人: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处我觉得比较敏感的就是她的主要遗产是房子,而活
着的一方也就是这个老头必须还在这个房子里面生活。那么可不可以在老太太去世之后
 ,五个子女马上就提出来分这个房子?
郑小川:法律并没有对这个立即分割进行限制。那么理论上说就允许继承人随时提出来
要求分割。而在我们中国,我们一般来说是双方老人都去世,子女再继承财产,或者说
父亲去世之后才继承财产,而不是说立即分割。人们在情感上不能够接受。但是这五个
子女刚开始,其实没提出来分割这个遗产,主要是提出来住。我们刚才看到女儿也进来
住,而且生病的儿子也提出来进来住,后来分别都被这个老人给赶出去了。
主持人:既然这个房子里面有母亲的一份,也就是有这些子女各自的六分之一。那么为
什么老人可以把这些孩子赶出去?
郑小川:如果这个遗产是别的东西,我们共同使用是没有问题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
看到的遗产仅仅是房屋。而这个房屋又是他们夫妻一直在此共同居住。如果一方死亡了
之后,这个房子另外一方负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如果子女过来之后和他住的话,对于父
亲来说,他的生活方式就改变了。如果他不希望改变这个生活方式的话,他有权禁止他
们进来住。
主持人:但是这个老人把原来的房子卖了,后来买了个等值的房子。关键是他在这个产
权证上写的是后老伴的名字,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不当的地方?郑小川:把这个房
处分掉了,转让掉了,这个时候其实他应该告诉孩子们。因为他转让这个财产本身,说
明财产要分割,孩子们就可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如果这时候我可以实现我的继承权了
,你没有让我实现,你又转给了后老伴的名下,所以孩子们认为我有可能不能实现了。
这时候要求把(遗产)份额区分出来,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
主持人:归跟到底这个案子是由老年人的再婚引起来的。而说到老年人的再婚状况,我
现在手头有这么一组数字:目前我国老年人超过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其中有
3800万人丧偶,丧偶率的为30%。事实上我们周围有很多这样的事情,比如说老人再婚的
时候,可能很多来自子女的压力。而这些压力我们仔细去分析,有很多是来自己。如果
再婚之后,这个时候财产怎么分呢?您觉得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老年人再婚的问题有
没有更合理的处理的方法?
郑小川:从法律角度说,我觉得大家都是在行使权利。老人有婚姻自由权,子女不可以
干涉,这个非常清楚。但其中它牵扯更多的可能是情感的因素。如果说老人顾忌子女的
感情,那么老人跟后老伴可以先作一个财产的约定,保障孩子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同
时又不要侵害子女对已去世的父亲或母亲的财产继承权。这时候子女的阻力可能就会小
很多。对子女来说,尽可能对老人的再婚问题进行理解,对于他的权利予以尊重。
主持人:事实上,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于是,对待老年人再婚的问题,无论是子
女还是社会都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不过老年人在再婚的过程当中也一定要尊重法律。
有一点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子女都应该要牢记,就是亲情是不能伤害的,因为一旦亲情被
伤害,是用多少金钱都没办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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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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