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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xiaozhen (意志力之战), 信区: CL
标  题: 关于既遂和未遂的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Mar 26 23:19:45 2003), 站内信件


关于“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既遂和未遂问题”,我的观点是两者都有可能存在“未遂
”状态。
相关法条引用及概念辨析:
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
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
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
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
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
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根据构成要件说,只要犯罪实行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发生具体的
犯罪结果或者没有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破坏交通
工具罪以行为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
倾覆、毁坏的危险,这些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这些交
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现实危险的破坏行为,即便没有实际发生交通工具倾覆、
毁坏的实际结果,仍然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论处。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
四种:
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
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
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
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
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
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
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
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
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
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
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
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
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
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
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
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
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
罪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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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世界只剩下一个人,我宁愿是我。
我不愿你一个人承受这样的孤寂和空虚。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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