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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Re: ***强烈推荐上文***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Dec 15 17:49:13 2003), 站内信件

    尹田的观点的确有相当的颠覆性,但是他没有解答为什么民法要保护一个宪法性
权利。毫无疑问应当保护的前提下,怎么样保护。应该说,尹田提出了问题和自己的
观点,但是没有提出解决的方案:民法典应当怎么规定人格权。葛云松从立法技术上
提出人格权法不应当独立成编,立论持重,较为中肯。
    我的意见是,人格权是宪法性权利,也是民事权利。这个问题又回到公法和私法
的区分问题上了。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在其中有私法的成分是非常正常的。在这
个问题上宪法和其他公法存在这一定程度的区别。而民法作为私法的基本法典,是服
从于宪法的。而且是服从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于私权的规定的,而不是服从于宪
法中公法的规定的,例如行政、刑事和国家机关。
    什么是权利呢,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试问一个人的生命权难道说只是
受到刑法的保护而不受民法的保护吗?显然不是。否则的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
基础就不存在了。同学们看看《刑法》的第四章,里面规定的犯罪所侵犯的权利哪个
是不受民法保护的呢?
    既然要保护,怎么样在民法典里面保护,就设计立法技术和由此带来的价值判断
问题。民法典应当怎么规定,专家们还在争论,任何有意义的观点都应该考虑,最终
使人格权的规定科学。

【 在 joise (joise) 的大作中提到: 】
: 偶也看完了,觉得葛云松说的好
: 快下班了,本来想写读后感,没时间就算了
: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老老鸟除外啦,哈哈~~~
: : 你的法学水平跟耐性都远远超过了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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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流光容易把人抛。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61.144.2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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