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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oryan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痛】),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法学院同学的紧急求助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Feb 18 14:15:32 2004), 站内信件

xuebing (dszxxb) 于Mon Feb  9 20:32:24 2004)
提到: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02A班的薛冰。刚才我接到我们班来自江苏徐州的同学李平的电话。

李平的弟弟在他们村上的一家私人工厂里做工的时候,工厂里的电锯将其一只手的中指和
无名指锯断啦。其弟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其在该厂仅仅工作了几天,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
同。在工作过程中,其老板并未告知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在事发后,工厂老板拒绝
支付医疗费和其弟做工的工资。
  李平说他想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李平同学家里挺困难的,可能连律师都请不起
  我想在这里征集一下各位的意见,有几个问题也搞不清楚
 1,李平弟弟和当地的私人工厂算不算是劳动关系
 2,这个是应当走什么样的解决途径比较好呢
 3,这个应当算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啊
谢谢

guoryan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 于Mon Feb  9 22:37:45 2004提到:

首先对李平师弟的弟弟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

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证明李平弟弟与该厂存在一种劳务关系,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务
协议,但是我想找出他弟弟曾在该工厂工作、事发在其为该厂工作的上班时间以及事发
地点在该厂的车间等事项的人证,还是会有的,事故发生时送往医院,医生应该也会问
吧,看看能否找到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李平弟弟与该工厂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劳务
关系。只要能够证明这点,工厂老板就应当为其员工的工伤进行经济赔付。

另外,就是要李平弟弟去有资格做鉴定的机构做一个工伤鉴定书,证明他的伤是在工作
时造成的,以及确定伤残等级,以便向厂方提出索赔金额。

既然我们认为李平弟弟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该首先向徐州市劳动仲裁委
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才能到法院进行起诉。说到起诉,就会有诉讼成本的问题,陷入其
中肯定会对家里本不宽裕的经济造成负担,所以最好是避免诉讼,在劳动仲裁那里止住。
我想,可以跟工厂老板交涉,跟他说我们可以证明这边与他们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说
一下这之间的利害关系,比如钱是肯定要赔的啦,传出去还对厂造成不好的影响,最好
让厂方妥协,调解。

在这里也对薛冰师弟的爱心表示赞许^_^

以上个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大家可以继续讨论



kouzhong (i am back) 于Mon Feb  9 23:02:02 2004提到: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做伤残鉴定,如果厂
里不出证明,则去劳动站申诉,由劳动站出具委托伤残鉴定。解决主要是在劳动仲裁程序
解决的好,如果不行,也要在一审时请求法院简易程序审理,请求法官尽量以判压解,尽
量调解。


guoryan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 于Mon Feb  9 23:11:04 2004提到:

哈~好久没见师兄了。。。



others (我想喝爱尔兰咖啡) 于Mon Feb  9 23:16:42 2004提到:

            ~~~~~~~~~~~~~~~~~够变态了,比旧社会的资本家还要资本家。


guoryan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 于Mon Feb  9 23:28:50 2004提到: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joise (joise) 于Wed Feb 11 12:58:19 2004提到:

一般来说,发工资都会有签名的底单,会计要做帐的
另外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在资 方,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案子应该很好打
而且劳动仲裁委是向着劳方的,没问题的
关键是拿回多少钱,
成来来说不用花什么钱,连仲裁费和诉费都可以缓交的
一句话,很容易办


Antonio (开始努力) 于Wed Feb 11 14:07:51 2004提到:

  还是大老强!不愧是joise老大

一般来说,发工资都会有签名的底单,会计要做帐的
另外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在资 方,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案子应该很好打
而且劳动仲裁委是向着劳方的,没问题的
关键是拿回多少钱,
成来来说不用花什么钱,连仲裁费和诉费都可以缓交的
一句话,很容易办


kouzhong (i am back) 于Wed Feb 11 19:14:32 2004提到:

 唉,权利义务倒是挺明确的,也好打,就是劳动争议得一裁两审,按我的经验
最后能下来的时间可能要一年。。。本案又不能按照普通民事纠纷起诉,就是这
个麻烦


guoryan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 于Wed Feb 11 19:21:19 2004提到:

这案子怕拖

我们大二时听的一个庭就是和这案子十分类似的一个案子,耗了一年,还在伤号是否属于
工厂员工这一问题纠缠,劳动仲裁委说不属于,然后伤号就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结果还
是一样,就告了市政府(我们当时听的庭)。当时伤号的父亲说他来深圳好几个月了,什
么部门都找了,还是没什么着落。结果判决发回重新复议。。。。。。。。。。。。



Dreamzyb (流放山村老林) 于Thu Feb 12 20:18:49 2004提到:

    准确点说,这是一个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也就是劳动纠纷案件的一
种冟型。
    劳动仲裁费相对诉讼费来说比较高,主要包括受理费、鉴定费、勘验费、
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等,但是劳动者一方,如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时,可
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而到了诉讼程序的时候,诉讼费则是法定的50元,同
样可以申请减缓免。另外,对劳动案件,很多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到当地
司法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要求免费法律工作者、律师予以援助等。对于仲裁
费、诉讼费,由申诉人(诉讼中为原告)预交,案子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
    工伤认定的有权机关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
由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不提出,则劳动者
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等可以在1年内提出。
    但是有点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60天。超过时效,也
就丧失胜诉权。对仲裁裁决不复的,可以在仲裁书确定的期限(一般为十五天
)内向法院起诉。
    本案中,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也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与劳动关系确立
有关系的证据(如社保单、工资条、医疗卡等),又仅仅工作了几天,所以劳
动仲裁机构极有可能不予受理,那你可以要求其开具一张不予受理通知书,然
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others (我想喝爱尔兰咖啡) 于Thu Feb 12 20:29:37 2004提到:

    虽然已经有规定,但是现实情况是,社会上大部分雇佣劳动都是没有
白纸黑字的合同阿。法律也是为了解决问题的,法院应该要考虑这点。


Dreamzyb (流放山村老林) 于Thu Feb 12 20:46:58 2004提到:

    去年底参加省法学会关于劳动纠纷的研讨会,一些专家也提到这个。中大一
个副教授提到没有什么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有劳动存在,不论有没有合同,都应
该一视同仁。实际操作中,其实很多也都一视同仁的,只是没有合同的话,对这
个劳动关系的认定就需要其他的证据证明。涉及到补偿、赔偿,对工资的认定也
就有一定的困难,就必须看你有没有双方确认的工资额。
    这个案子对有没有劳动合同不是关键。只要能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
好了。如果有合同,当然没有问题了,现在没有合同,就看你其他证据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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